实习报告大学生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五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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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
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我的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法律性事务。
在实习中我了解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
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
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为一些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
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
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三、实习结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
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
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
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
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
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
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
(二)撰写法律文书 本来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但实习期间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所以上手也较快。
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
但后来发现,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技巧做支撑的,例如我的指导律师在带着我会见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方当事人之后,就曾布置我写一份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词,其中涉及到的是合同法、担保法及贷款利率计算等专业实务知识,这要求我应先掌握其相关知识,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
法律文书关系到法官对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措辞必须严谨,马虎不得。
我所写过的法律文书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复修改,因为我知道那影响很大,高兴的是律师对我工作的肯定。
(三)协助律师咨询 虽然这次实习中跟随律师办案的机会不多,但我还是尽量把握。
通过跟随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
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
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
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
四、总结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但我也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这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
对于我这个迟早要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的老师。
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
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
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
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是要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受益良多。
感谢湖北中品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本文概要】大学生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
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
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
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
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
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
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
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
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
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
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
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
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
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
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
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
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
我方主张:
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
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
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
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
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
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
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
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
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
《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
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
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
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
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
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舞台。
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
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