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14条铁路局(公司)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信号维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定额,作为电务段预算管理的基础。
第15条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招标采购应坚持有利于安全可靠运用,有利于现场维护管理,有利于电务技术进步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务技术装备政策,做到制式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第16条结合部管理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
铁路局(公司)应制定电务与车务、机务、工务、供电、信息等部门相关联设备的结合部管理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整治,加强考核;
电务部门还应做好跨局、跨段运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17条信号设备、器材实行寿命管理。
已达到寿命期的信号设备和器材不得继续使用,主要设备和器材实行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制度。
第18条信号维护工作指标体系见表1。
第二节机构与职责
(全部增加内容)
第19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
电务段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
第20条电务处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在电务检测所内设置电务试验室、TDCS/CTC检修室、大修设计室等。
第21条电务段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
根据测试工作需要设电务试验室。
第22条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现场车间、专业车间。
车间设置原则:
1.现场车间应按照管理跨度适度、人员数量适中、设备数量适当,有利于现场控制和故障处理,并兼顾其他因素的原则设置。
复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100km左右;
单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150km左右;
枢纽地区车间设置以设备数量为依据,管辖设备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200组换算道岔;
路网性和区域性编组站,可单独设立驼峰车间。
车间人数原则上100人以上(沿线车间70人以上)。
2.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可设信号检修、电子设备、信号中修等专业车间,实现信号设备检修专业化、规模化。
3.车间设主任、副主任(按生产、技术、安全职责分工),设负责维修、施工、安全、技术、联锁、职教管理及质量验收、监测分析、应急抢修等专业技术人员。
4.车间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抢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检修工装机具等。
第23条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在车间管内设信号工区、专业工区。
编组(区段)以上车站应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实行值班与检修分开。
其他有条件的,也可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
第24条电务处是铁路局(公司)电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铁路信号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
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4。
负责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结合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手段。
5.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并组织安排好上道试验工作。
6.负责信号联锁管理、电务检修基地建设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
7.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信息管理工作。
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
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8.参与铁路工程建设信号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
9.负责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检查指导,对施工实施有效监控。
10.按照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规定,把好产品上道关,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采购和使用情况。
11.负责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12.参与涉及本系统安全监察、计划、财务、劳资、人事、建设、物资、职工教育等业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问题。
13.向铁路局(公司)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14.指导、检查和监督合资、地方铁路信号安全工作。
第25条电务段信号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
2.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大修及测试任务。
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
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
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
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
7.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
8.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9.负责信号联锁管理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
10.规范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
11.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
12.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办法。
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26条现场车间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
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
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负责微机监测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设备特性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
6.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
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
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质量状况,提出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及时克服设备缺点。
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9.落实设备检查制度,每季对管内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正线设备检查一次,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车间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电务段。
10.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11.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
12.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修经验,促进设备质量提高。
13.监督、检查工区管理工作,每月对工区进行考核。
14.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突出反违章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27条专业车间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管理职责。
2.负责全段信号设备入所修、中修及入厂修工作,并对周期内设备检修质量负责。
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4.根据设备中修周期、入所修周期和管内设备、器材状况,组织编制中修计划、入所修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编制检修作业程序、检修工艺规程,经电务段批准后执行。
6.负责新购设备、器材质量测试、检查和验收工作。
7.定期检查人所修设备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8.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行车、人身伤亡事故。
9.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
10.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节规章制度
第28条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规章制度实行行政领导、总工程师负责制,由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应及时进行归档、清理和修订,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29条基本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颁布及修改、补充、废止应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下级制定的各类规章和管理制度不得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30条铁路局(公司)应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和管理制度:
1.信号维修实施办法2.信号联锁管理办法3.信号大修管理办法4.信号中修管理办法5.电气特性测试管理办法6.信号天窗修管理办法
7.电务施工管理办法8.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办法9.结合部管理办法10.电务安全质量考核办法11.信号设备检修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