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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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思考与练习答案Word下载.docx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有计划的处理风险,以最小的成本,争取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方法。

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包括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和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

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包括损失回避、损失控制、风险隔离、风险结合、风险转移等方法;

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包括财务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保险转移和自我承担等方法。

3、汽车保险的含义,有哪些职能和作用?

汽车保险是以各种机动车或其发生交通事故所负责认为保险标的保险。

保险对象是汽车及其责任。

它既是财产险,也是责任险。

汽车保险包括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汽车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补偿损失的职能,其派生职能主要包括财政分配的职能、金融性融资的职能、风险管理型防灾防损职能。

汽车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汽车保险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第二,汽车保险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汽车保险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第四,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4、汽车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汽车保险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即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准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汽车保险应遵循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赔偿原则和近因原则。

5、汽车保险的参与者有哪些?

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汽车保险的参与者有汽车保险人、汽车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汽车保险人是指具有法律资格,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汽车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的自然人或法人;

被保险人是指保险车辆的所有人或具有利益的人;

保险中介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或保险理赔、业务咨询、风险管理活动安排、价值评估、损失鉴定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或个人,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主体形式。

汽车保险人与汽车投保人是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权利与义务关系;

被保险人是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它与汽车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即投保人以自己的汽车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即投保人以他人的汽车投保,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者。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产物,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保险公估人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6、简述订立汽车保险合同的程序。

汽车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必须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思一致,才能成立生效。

订立汽车保险合同需要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

在订立汽车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提出要约。

承诺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订立汽车保险合同中,承诺就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过程。

经过投保人要约和保险人承诺后,汽车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论点:

交强险赔付、三者险增加绝对免赔赔付,车损险由于超载是出现的主要原因,可以不赔付。

论据:

2006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分为ABC三款。

根据A条款的规定在三者险项下保险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增加免赔率10%;

在车损险项下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要点:

保险公司应该按进口车赔偿。

保险费率是保险代理人在业务操作中所必须准确掌握的,保险代理人具有准确适用费率的义务。

法律上,保险公司少收保费的损失应当由负有过错的保险代理人承担,不能因投保人少交保费而按比例赔偿。

保险公司在收取补偿保费无结果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奔驰进口车的全额给付,而不是按比例赔付。

否则,有违民事法律过错责任原则,使责任主体与损失承担主体错位。

 

项目一汽车保险条款解析

1、不能得到理赔。

2、可以得到理赔。

3、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案,然后按照其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在确定赔偿金额后,2年内都可以拿回这笔赔款。

4、可以得到赔偿。

5、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6、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7、不能得到赔偿。

二、简答题

1、什么是不足额投保?

例如去年买了一辆车,车价15万元.今年第二次保险,按理说今年的车辆损失险理赔的投保金额应按13万多计算.保险员将车辆损失险的投保金额按10万元算,这样整个保险金额就降低了。

不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属于不足额投保,在车损理赔的时候是按照比例赔付的,比如车现在值13万元,而按照10万元投保,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修理了1000元,那么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就只能赔到10万/13万*1000=769元。

2、什么是超额投保?

所谓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也就是说,保险金额高于汽车的实际价值。

举例来说:

一辆价值为12万元左右的轿车,如果要按照30万元的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不能得到超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对于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3、什么是"

第三者"

及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

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

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第三人经济赔偿。

4、在汽车保险中,请举例说出选择险种有什么限制?

例如:

1)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

在验车、新车领牌照等方面都要检验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其它险种都是自愿投保的险种。

2)全车盗抢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种。

 

3)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指车上人员,即司机乘客)。

 4)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首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对比一下什么是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额?

事故责任免赔率是根据被保险人车辆在事故中所承担责任的比例,保险公司相对应出不予赔偿的这部分比例,如被保险人在一次车辆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是70%,而保险公司对应不予赔偿的比例是15%的话,假设事故造成全部损失10000元,那么被保险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10000×

70%=7000,保险公司只赔偿7000×

85%=5950,剩下的1050元是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责的免赔20%,负主责的免赔15%,负同责的免赔10%,负次责的免赔5%。

保险公司现有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种,若在投保时附加该险种,则可不承担上述的事故责任绝对免赔率,而获得全额的赔偿。

绝对免赔率可以小额索赔,从而达到降低被保险人保费支出的目的。

绝对免赔额是车险产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与国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

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

若损失超过5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

被保险人在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获得保障的只是与事故责任挂钩的那部分免赔率,而绝对免赔额500元并不在此特约条款的保障范围内。

三、案例分析题

1、驾驶证是“非法得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

实训项目车险案例解析

案例一答案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陆某只伤未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

问:

“一般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能否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

”答: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

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案例二答案要点: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这个赔偿责任是需要根据诉讼或者调解后最终确认的,而不能像保险公司条款中机械的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70%予以赔偿。

本案中因被保险人在一审诉讼中法院判决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其又投保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80%来赔付被保险人理赔款。

案例三答案要点:

不会理赔,车辆在修理厂而不是在使用中。

案例四答案要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案例五答案要点:

没有投保车上行李物品损失险的话就不能理赔。

案例六答案要点:

分析清楚第三者的具体含义就可以明确赔偿责任。

项目二汽车保险费率的应用

一、简答题

1、说明汽车保险费率、汽车保险金额、汽车保险费三个基本概念以及内在联系。

(1)汽车保险费率是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用的比例,通常都用千分率来表示。

汽车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汽车保险费是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2)三者的内在关系是:

汽车保险费=汽车保险金额*汽车保险费率

2、确定汽车保险费率的原则是什么?

(1)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实现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基本上是依据或者反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2)保证偿付原则:

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

(3)相对稳定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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