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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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各项条件(企业划型标准详见申报书填表说明)
自建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一览表
企业规模
认定条件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研发机构
人员(人)
A级
60(含)以上
20(含)以上
10(含)以上
B级
40(含)以上
5(含)以上
C级
研发仪器
设备原值
(万元)
1000(含)以上
200(含)以上
50(含)以上
500(含)以上
100(含)以上
30(含)以上
15(含)以上
研发经费
占比(%)
(含)以上
或不低于800万元
1(含)以上
或不低于200万元
或不低于50万元
或不低于500万元
或不低于150万元
或不低于30万元
或不低于100万元
或不低于20万元
在研项目
不少于2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在研究项目
研发场地
有不少于30㎡的研发场地
(二)共建研发机构条件:
(1)企业应与委托或依托共建单位签订了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并在有效期内;
(2)申报年度至少有1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合作研发项目;
(3)共建研发机构原则上认定级别最高不超过B级。
第10条认定程序:
(1)申报。
企业按第九条规定对研发机构进行符合性评价,对符合要求的研发机构自愿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须提交《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并逐级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材料要求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2)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认定工作。
委托机构依据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公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分批次公布,统一核发“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网上查询系统。
第11条市(含辛集、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认定、升级B、C级企业研发机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C级企业研发机构。
省有关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升级。
认定程序参照第十条执行。
市(含辛集、定州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培育认定工作。
市(含辛集、定州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协会须及时将认定升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12条符合第九条有关级别条件的研发机构可申请升级。
升级流程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13条按照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的目标任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8、2019、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分别须达到25%、28%、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数量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数量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7月和次年1月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第14条网上申报系统开通后,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须于每年5月底前更新《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企业主要信息变更时应在该表中及时更新。
更名的企业可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和新营业执照重新办理证书。
第15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抽查。
第16条委托机构在研发机构的认定、抽查过程中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委托机构在研发机构认定、抽查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委托合同,收回委托项目资金,取消其研发机构工作的委托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17条对抽查不合格和已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撤销其企业研发机构资格并在网上公布,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失信名单。
企业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五章相关政策
第18条《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明确要求申请技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有研发机构。
第19条开展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升级等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河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
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
(盖章)
申请时间: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认定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则填“无”,若内容较多,可另行打印附页。
2、表中数据没有特殊标明的填上一年度的年度数据,获得的奖励情况截止申报时间前、有效期内的均可填报。
3、栏目说明:
企业名称:
需填写全称,应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一致。
企业规模: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要求划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备注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所属行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报。
共建单位基本情况:
仅申请共建研发机构的企业填报,共建单位超过一家的,需列明每家共建单位情况。
单位类型指1.高校;
2.科研事业单位;
3.产业(技术)研究院;
4.技术研发类企业;
5.大中型企业;
6.其他(填具体名称)。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指研发机构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值,包含购置的用于研发的软件开发工具的原值。
技术水平:
1.国际领先;
2.国际先进;
3.国内领先;
4.国内先进;
5.省内领先;
6.省内先进;
7.其他。
项目来源:
1.国家科技项目;
2.省级科技项目;
3.市级科技项目;
4.其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
5.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
6.来自境外的研发项目;
7.其他研发项目。
技术来源:
1.自主研发;
2.合作研发;
3.引进消化再创新。
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数量:
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团体、地方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不计入。
标准类别:
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团体标准;
5.地方标准
品牌类别:
1.中国驰名商标;
2.省着名商标;
3.省名牌产品;
4.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5.其他(填具体名称)。
声明
1、本企业自愿申报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2、本企业愿意遵守《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承诺所填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
万元、人、平方米、台、项、%
企业基
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
市县(市、区、自治县)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办公地址
主营业务收入
职工总数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是□否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共建单位基本情况
共建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类型
主要研
发领域
研发机构基本情况
研发机构名称
申报类型
□自建□共建
申报级别
□A□B□C
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名称
批准或复核年度
研发机构认定条件
场地
总面积
自有面积
租赁面积
设备
科研仪器
人员
研发人员
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科及以上学历
共计
经费
研发经费支出
其中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政府部门的研发资金
项目
在研项目数
2项主要在研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技术水平
技术来源
完成时间
企业创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