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次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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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正值《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之际,正确理解《规定》的要求,对做好大坝安全第三轮定期检查工作以及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规划

首轮、第二轮定期检查规划,主要依据当时各大坝主管单位所辖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计划,经大坝中心平衡后,制订该轮定期检查规划。

规划定期检查的大坝为已注册或正在办理注册的大坝。

第三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规划,是在上轮规划基础上制定,并以此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各水电站开始启动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时间,并按此计划督促水电站运行单位及时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

关于定期检查频次和时间要求,《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

3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要点

每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都有其明确的检查要点,首轮定期检查强调全面性,二轮定期检查突出金属结构检测、水下检查及监测系统评价等。

三轮定期检查的要点已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三轮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439号文)中明确,既要全面检查,也要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不同于首轮定检,首轮定检是由于大多数大坝在70年代之前完建,面临技术规范不完善、施工技术较落后、材料短缺、档案资料不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全面的设计复核、施工复查和运行检查,而三轮定检的全面检查则是对结构运行性态的检查、对比,同时确认外部荷载、规程规范的变化和影响程度;

突出重点则是强调特殊性,针对不同的大坝、不同的问题做重点检查,而不象二轮定检强调金属结构检测和水下检查那样具有普遍性,应该说二轮定检强调的重点正是首轮定检未能顾得上的;

因此可以说首轮和二轮定检形成了大坝的基本安全档案,为今后的检查提供了参照物。

而三轮及其以后的定检就是一种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共性。

三轮定检的要点关键在于分析评价大坝的运行性态。

通过定期检查,真正达到提高大坝安全状况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

4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组织形式

首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

第二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有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形式,也有大坝中心组织的形式。

对于第三轮定检,《规定》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

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大型或重要大坝的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组织,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向大坝中心提出申请,经大坝中心同意批复后,按规划和计划实施。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

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

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委托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定检,改变不了大坝中心负责定检的性质,大坝中心同样面临监督、指导的任务。

大坝中心将在运行单位配合工作要求、专家组组成、专项检查内容、专题承担单位选择、专家组报告大纲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大坝主管单位在上述几个方面应提前函报大坝中心,大坝中心如有不同意见会及时反馈。

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由主管单位转报大坝中心。

《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

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当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

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

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5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专家组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充分依靠专家的智慧是保证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质量的基础。

通常根据工程规模,专家组一般由5~9人组成。

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有关的单位的专家一般不得超过1/3,这是基于评价的公正性来考虑的。

为了保持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的连续性,专家组中尽可能要有一名参加过上次定期检查(或安全鉴定)的成员。

专家组成员不仅要求有精湛的专业技术,还要求熟悉大坝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并熟悉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程序。

专家组的组成要结合定期检查要点和工程特点,由各专业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根据定期检查要点和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

对提交的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

不论定检由谁组织,专家组的工作都对大坝中心负责。

为了确保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质量,大坝中心在总结前两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准备成立大坝安全专家库,对库内专家进行大坝安全管理法规和规定的宣传,并组织专家研究讨论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工作经验。

对具体某一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其专家成员中要求有规定数量的库内专家组成。

6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专家组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后,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电监会上报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在收到电监会回复后,大坝中心将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批复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时间跨度定义:

以成立专家组并召开第一次专家组会议开始,至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收到大坝中心对定期检查的审查意见时为结束。

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在收到大坝中心对定期检查的审查意见后,应对照审查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查意见中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落实单位和资金,及时整改和处理。

对定期检查评定为病坝、险坝的,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对重要大坝和存在重大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大坝,要进行大坝险情评估和制定大坝安全紧急行动计划。

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专项评价,评价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效果,是否具备正常坝的条件。

如果具备正常坝的条件,涉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变更,大坝中心应当将专项评价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7其 

为了及时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对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定期检查的大坝,水电站主管单位应在专家组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专家组的定期检查报告、各专题报告和主管单位的意见一并上报大坝中心。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大坝中心将定期公布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服务单位。

《规定》 

第三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小型水电站大坝可参考执行。

首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内容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按现行规范定期复查原设计参数、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与质量,整理分析观测资料成果,系统评价大坝安全状态并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及改进建议的工作。

是大坝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科研等有关单位专家参加。

在中国每5~10年进行一次。

首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的目的是对大坝结构与运行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异常现象和存在的隐患与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补修的依据。

首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内容:

①复查、分析、鉴定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所采用数据、资料和报告,审核大坝设计是否安全,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坝工现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②现场检查与监侧,主要通过目测和原型观侧所发现的征兆、缺陷、损坏或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故障程度以及对大坝运行状态的潜在影响来评定建筑物的安全;

③评定大坝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对大坝进行安全评价;

④对发现的大坝缺陷及隐患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

工作程序:

①由水电站大坝的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制订检查工作计划,聘请对大坝设计、施工、运行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②组成:

由主管部门和水电站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工作组和现场检查组;

③在现场检查与复查分析原有资料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工,分别编撰设计,施工复查报告,运行情况报告和大坝监侧资料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专题报告;

④由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专家组扩大会议,审议各种报告,提出评价意见;

⑤由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审议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正式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安全评价在中国分为正常坝、病坝、险坝3级。

正常坝为正常运行的大坝,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病坝为带病运行的大坝,需要进行加固和处理。

险坝为危险的坝,必须经过加固补修或改变运行方式,才能保证其安全。

中国自1987年开始,进行首轮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到1998年共完成96座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其中被评定为正常坝的77座,占总数的80%,证明在中国的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是好的。

首轮定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①基本上掌握了大坝安全现状,查清并解决了一些久拖未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了一些大坝存在的缺陷及危害程度;

②促进了大坝消除缺陷和补强加固,使大坝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③推动了大坝监侧设施的更新改造;

④增强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坝安全意识;

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大坝安全评价全过程的专家;

⑤完善了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为提高大坝安全管理水平莫定了基础。

1996年,中国开始进行水电站大坝第二轮定检,检查内容是依据首轮定检的深度及覆盖面、首轮定检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大坝规模、坝龄、坝型、环境、安全状况和客观条件的变化等确定的。

检查的重点为首轮中评定的病险坝,检查中特别强调大坝水下检查、监测仪器的鉴定、监侧设施的更新改造,监侧资料的分析及金属结构的检测为工作重点。

为保证其工作质量,定检工作需由中国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认定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承担。

电力工业部

关于开展第二轮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

工作的意见和通知

电安生[1996]563号

各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大坝安全检查是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按照部颁《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规定,我部从1988年开始,有计划地由各主管局具体组织,对部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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