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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重述Word下载.docx

  (EdwinPatterson)认为合同法重述“非常有意义”[2];

伊利诺斯州立大学的戈布尔教授(GeorgeGoble)认为合同法重述是“一项杰出的作品,是一块里程碑(anoutstandingproductionandan

  milestone)”[3]。

同样,《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的第一位报告人、哈佛大学的布莱彻教授(RobertBraucher)[4]称赞《合同法重述》是当代社会对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重申:

  用现代词语来重述合同法的努力使得私法自治在一个扩张政府行为的时代得到强烈反弹为回应社会变化而提炼并重新定义的合同自由,拥有了它以前一直拥有的力量。

[5]

  当然,合同法重述也不乏批评者(例如对重述的方法和合同修改规则等的攻击),但批评之声相对于其获得的赞誉声来说,还是极其微弱的。

不过,由于合同法重述在性质上是一种介于法典法和判例法之间的法律文件,它就免不了受到制定法和判例法发展的影响。

随着合同判例的逐步扩张和更新以及相关商事立法的出台,《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修改便被提上议事日程。

公元1952年,美国法律研究院又获得EducationandCharitableTrustofPittsburgh的赞助,准备对一次重述进行修改,(并于1962年)[6]正式开始合同法等法律的第二次重述,合同法重述于1979年获得通过。

1981年,《第二次合同法重述》正式出版发表。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共385条,包括十六章[7],每章又分节(topic)。

同《第一次合同法重述》一样,《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的基本条文(section)也只占极少部分,基本条文后有评论和说明例、报告者注解、案例援引等对条文的详细解释和说明,有些章节前还有介绍性注释。

内容丰富浩繁,阐释详尽,实为研读美国合同法最为重要之素材。

[8]

  导致合同法再次重述的原因是多重的。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的报告人法恩思沃斯(Farnsworth)教授认为,二次合同法重述至少受到三方面的影响:

个别人物、判例法和制定法(主要是《统一商法典》)的三个方面的影响。

[9]其中制定法和判例法起到了主要的推动作

  用。

因此可以说,《第二次合同法重述》是在制定法和判例法双重影响下诞生的。

  

(一)制定法(法典法)的影响

  已出台的制定法对合同法二次重述的影响是巨大的。

例如,在各州降低年龄的立法影响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4条规定,获得订立合同的完全能力的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

同时,在盖印合同(seal)、反欺诈法(StatueofFrauds)、连带和多数允诺人和受诺人(jointandseveralpromisorsandpromisees)、合同转让

  (assignments)等方面,《第二次合同法重述》都受到了各州制定法的强烈而明显的影响。

但对《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产生最为深刻的影响的制定法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10]

  美国起草《统一商法典》的目的在于统一各州之不同商事法,并取代1906年的《统一买卖法》。

为此,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便与因合同法等多种重述而名声大噪的美国法律研究院合作,并任命卢埃林(KarlLlewellyn)为报告人,负责起草《统一商法典》。

1952年,《统一商法典》的官方文本正式公布,并首先在美国法律研究院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付诸实施。

其后法典经过很多次修订并逐步为美国除路易斯安娜州(路易斯安娜州也采纳了一部分)之外的所有其他州所采纳,并因此对美国合同法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

  《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就是在这种影响下诞生的,并且《统一商法典》被看成是《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产生的主要推动力。

  1、取消了对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的划分。

  英美法中存在着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Unilateraland

  BilateralContracts)的划分:

如果受要约人以允诺(promise)的方式向要约人做出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就是双边合同,但如果受要约人是以行为(behavior)的方式向要约人做出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则是单边合同。

此种划分在英美法中被誉为“伟大的两分法”[11],是人们理解英美法的重要路径。

但是,由于该分类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便追随《统一商法典》的步伐,对这一传统理论不仅极尽淡化之能事,而且极力想从法律辞典中删除单诺合同这一术语。

  [12]在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条的说明中,其报告人认为:

“原重述(即第一次重述)第12条界定了单边合同和双边合同,本重述不再采纳这一定义,因为人们对这一区分的有用性持怀疑态度。

”[13]于是,《第二次合同法重述》自始至终未使用“单边合同”和“双边合同”的概念,尽管二次重述为了保持与《第一次合同法重述》有一定的连续性,仍将承诺区分为以行为进行的承诺和以允诺进行的承诺两种。

  2、增加诚信和公平交易义务(dutyofgoodfaithandfairdealing)。

  受《统一商法典》1-203条“合同和义务的履行或执行必须遵循诚信原则”规定的影响,《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05条也规定:

“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或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负有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

  务”。

《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对诚信和公平交易义务规则没有任何规定,[14]该规则完全是在《统一商法典》第1-203的影响下对合同法重述的更新,符合了当今社会日趋复杂的交易发展的需要。

  同时,《统一商法典》中诚信和公正交易义务还起到了对对价原则的修正和替代的作用。

如其第2-209条规定,变更买卖合同的协议无须对价支持即具有约束力,但必须符合本法施加的诚信标准。

该条规定对合同法重述也产生了不小的冲击。

如《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在

  第89条规定:

如果从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没有预见到的客观情况来看,该修改是公正和平等的,则该修改任何一方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允诺,即使无对价也具有约束力。

从而使得英美合同法也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3、规定以弃权证书解除义务无须对价。

  在《统一商法典》第1-107条规定的影响下,《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在第277条也规定:

“债权人签署并交付书面的弃权证书,即使没有相应的对价支持,其对债务人义务的解除也是有效的。

”根据《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合同义务解除不朽要有对价或者是以腊封盖印的

  篇二:

徘徊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全文)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读一书有感

  常州市觅渡桥小学金松武

  一书是由我国著名的数学家张奠宙教授所编,这是中国数学教育发扬优良传统,努力走向世界的又一重要成果。

  本书分为十章,分别是关于数学双基教学的一般论述、数学双基教学的四个特征、中国学生数学双基的测量、数学双基教学的文化渊源、双基数学教育理论的心理学研究、“双基基桩”的教学、“双基模块”的教学、数学双基平台的构建、数学双基教学中的发展层面、数学开放题与双基的结合。

  引起我阅读这本书的动力主要于几个方面:

  1、自从课程改革以来,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在自觉和不自觉地接受着一些新的数学教育理念,咀嚼着那些陌生而又新鲜的词汇,比如美国的“问题解决”、“探索学习”,荷兰的“现实数学”、“数学化”等等,半生不熟又似懂非懂地引进可不少新名词,增添了许多新概念。

吸收这些新的教育理念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使自己跟上潮流,让自己变得更完善。

但是,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有优秀出众的学生,中国的数学理应有自己的特色,在世界数学教育领域内占据应有的地位。

所以,我应该来阅读关于中国数学经典的理论专著来充实自己。

  2、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可能也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困惑,为什么在西方人的眼里,中国的数学教育是落后的、保守的,可是中国的学生在国际数学奥林匹克以及国际数学比较研究中的成绩确实名列前茅?

中国的数学究竟怎么了?

我想作为一个数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这个问题。

我也希望在这样的一本书中,能找到一些答案,不要总是“以西非中”,“要求基层数学教师转变思想”。

  3、张奠宙教授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数学教育研究者,看过他写的许多数学科普读物,也在北京数学家大会亲眼目睹过他的风采。

因此,看到他编写的这样的一本书,也引起我阅读的兴趣了。

  这本书从十个章节分别回答了一些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中国丰富的数学教

  学实践经验,还缺少科学的研究,数学双基教学到底意味着什么?

它与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有什么渊源?

它在教育学、心理学上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它是否符合认知发展的规律?

它与当前提倡的创新、探索又有什么样的关联,能否相互促进?

对于数学双基教学除了定性的描述外,能否再作定量的刻画?

数学双基教学在实践中形成了怎样的模式?

是强调“基桩”,还是组织“模块”,或是构建“平台”?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比如现代信息技术的渗入,数学双基教学是否继续有效,还是伴随着形势而作相应的改变?

等等。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我国数学双基教育的历史和发展是世界数学发展中一块不可或缺的成果,同时也纠正了许多我对中国数学的一些误认识。

比如关于“数学双基”,我一直简单认为就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但阅读后发现,其内涵不仅仅只限于双基本身,还包括在数学双基之上的发展。

启发式,精讲多练、变式练习、提炼数学思想方法等,都属于“发展”的层面,和数学双基密切联系。

  数学双基教学的理论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记忆通向理解。

西方的一些教育理论强调理解,忽视记忆。

实际上,没有记忆就无法理解,理解是记忆的综合。

数学双基强调必要的记忆。

例如:

九九表的记忆与背诵,使之成为一种算法直觉,计算的条件反射。

理解不能孤立进行,对一些数学运算规则,能够理解的当然要操练,一时不能理解的也要操练,在操练中逐步加深理解。

  2、速度赢得效率。

西方的一些教育理论,染为数学只要会做就可以,速度不必强调。

数学双基教育理论认为,只有把基本的运算和基础的思考,化为“直觉”,能够在不假思考的进行条件反射,才能赢得时间去做更高级的数学思维活动。

心算,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简单数字的心算当然比笔算、计算器要快捷。

中国学生在整数、小数、分数上的运算能力主要体现在速度上。

这些基础的建立,保证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在“问题解决”的高级思维上。

  3、严谨形成理性。

西方的一些数学教育理论,偏重依赖学生的日常经验。

中国的数学学习,则注重理性的思维能力。

中国学生不拒绝“概念的抽象定义和严谨的逻辑表达”,中国学生能够学好西方的“演绎几何”,是有文化渊源的。

  4、重复依靠变式。

中国的数学教学,重视变式练习,在变化中进行重复,在重复

  中获取变化,中国的研究,有概念变式、过程变式、问题变式等多种变式,这些理应成为数学双基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这本书,对于我们的日常教学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当然,不是说,仅仅用这本书的理论就能让我们的学生接受到优秀的数学教育,就向一个孩子的成长,需要多种营养,因此,我们在数学教育的过程中,要多学习,把有利于学生学好数学的、健康成长的教育理念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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