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地镇质灾害防治方案与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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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地镇质灾害防治方案与区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2021年地镇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稿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规定以及“x年度x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我镇x年度地质灾害灾情和x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了“x镇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指导我镇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x年地质灾害情况
x年我镇地质灾害较往年为轻,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
一是气候原因。
x年与往年相比,降水量偏少,且雨量不甚集中;二是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
x年我镇全年基本没有发生明显的地质灾害,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如x村湖崩等,均未发生灾害或有明显的变形现象。
二、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主要发灾时段预测
根据x市气候特点,特别是x年初以降水量较往年同期减幅较大。
根据x年我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项目成果预测:
x年我镇地质灾害主要发灾期为5—9月份,其中5—7月份为高发期,在强降水时段,特别是小时降水量达到40mm时,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
我镇每年5—7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以上,且降水集中,单位时段降水强度大,是各种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尤其是滑坡、河湖岸崩。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则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
2、主要灾害区和灾种预测
1、河湖岸崩易发区
辖区内河湖岸崩易发区主要分布于x村、滨光村、等地。
x村岸崩影响范围为长70m、宽40m,滨光村河堤管涌影响范围约50m,虽然部分岸段已进行了加固和防护,但在汛期仍需加强监测。
桥安村河堤管涌影响范围约50m,目前已通过工程整治已全部治理完毕。
2、重点防范期
根据各种地质灾害的特点,x年我镇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滑坡、河湖岸崩为主汛期5—9月份;崩塌、滑坡为长期性,但在主汛期应加强防范。
三、重点防范地区
x村的河湖岸崩,滨光村的河堤管涌等地为重点防范地区。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负责人。
要强化措施,抓好重点,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村居要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摸清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认真编制本村居的《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各村居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治方案应当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还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确定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救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在重点防范期内,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位于地质构造复杂部位的城镇建筑物、学校、居民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一名受威胁群众手里,增强他们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汛期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安排,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尽快进行治理或避让,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汛期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制度。
并于强降雨时期在气象预报中增加防范地质灾害的警示内容。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因区划调整、村委会换届而变换责任人和监测人的,要尽快确定和落实,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3、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号)的规定,将本地区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隐患点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情况,按灾情分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要对灾情进行详细登记统计。
4、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镇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汛前全面检查,汛中巡查,汛期后复查,及时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动态,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扎扎实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5、排除险情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巢湖岸崩灾害和河堤管涌影响,如注浆、浆石护坡、抛石及植树种草等措施;区域上保护好灌木、草地等绿色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水患灾害。
6、避让
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段、危险点的调查与监测评价,最大限度地治理和排除地质灾害。
对于无法排除险情,将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应当组织搬迁。
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如崩塌、滑坡、河堤管涌等地段的道路及其附近,应设立警示牌,警告路人远离危险区或快速通过。
居民区附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在汛期应组织专人监测,加强落实检查和现场巡查,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准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虽不是地质灾害易发区,但属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各级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落实防治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镇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队伍,为灾害防治工程提供技术支撑,为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依法防治地质灾害,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镇地质灾害预防责任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
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由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威胁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应认真组织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落实情况。
区2021年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稿
按照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及省、市统一部署,x年我区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21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x〕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铬、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
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情况、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督促企业加快实施,按期完成。
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
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
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
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结合本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