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与县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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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与县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范文稿

  为加强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收入漏洞,增加街道可用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委托代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机构设置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委托街道征收,征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管、街道主体、信息共享”的原则。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街道将与税务机关签订个人出租房产税代征协议,地税庐阳分局是税收征管的主体。

我街道是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在规定的范围内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的具体实施。

由于个人出租房产税征收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成功,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税考核任务,街道将以此次房产税代征工作为契机成立由工商、税务、街道、社居委共同参与的街道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发动各成员单位柬言献策,共同做好街道区域房产税代征、协护税工作。

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机构街道将成立税源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协税、护税以及个人房产税和零散税收工作的推进工作。

由于房产税代征工作主要面向辖区居民个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代征单位必须对外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代征业务,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作为房产税代征的具体承办部门,将对外悬挂“街道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办公室的标牌”(以下简称代征办),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代征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具体承担街道区域房产税收的代征工作。

各社居委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个人出租房的调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协助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街道代征员做好出租房房产税的催收工作。

  二、个人出租房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

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三、委托代征的范围及税种

  根据属地征收的原则,所有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私有房屋用于个人、企业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所应缴纳的各个税种,都属于本方案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税种包括: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四、计税标准

  

(一)征收比例根据皖地税函《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的函》的规定,本着公平税负和简化计算的原则,我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

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不再征收其他税费(个人出租居住房暂不做为本方案的征收对象)

  

(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个人出租房屋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据此征收税款。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1、不能或拒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局有权比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核定标准。

  五、实施步骤:

  1、5月至6月中旬:

街道组织社居委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个人出租非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沿街门点、商务楼宇内的出租房屋情况,建立街道区域房屋出租情况登记表(城隍庙市场由于产权情况较为复杂且涉及户数众多,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登记)。

  2、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规定设立街道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及分工,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街道下属各社居委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纳税人建立房产税源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出租的最新情况,每月认真登记上报辖区房产税申报纳税情况。

  3、7月上旬至7月中旬为税收政策的宣传动员阶段,在做好房产出租情况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发动社居委做好相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工作,争取房屋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安排社居委逐户宣传,对前期摸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动员业主缴税;二是利用短信平台群发短信给房屋产权人;三是在重点楼盘和路段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在辖区营造气氛,让相关税收政策广为人知。

  4、7月份下旬至8月中旬为试点推进阶段:

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在街道辖区选定一处产权较清晰、租金水平较高的楼宇做为试点(初步确定为徽商国际大厦):

首先由街道代征员向房屋产权人送达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房产税自核自缴通知书,要求产权人在规定日期内协带租赁合同等资料到街道代征办自行交纳税金。

对于逾期不交纳税金的房屋产权人,税务机关将组织税收专管员、街道代征员、相关社居委共同组成稽查组采取逐户上门的方式进行催缴,对于拒不交纳的钉子户和难缠户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缴。

在强化征缴的同时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5、经过一个月的试点推进,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在街道全面实施房产税代征工作,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逐步形成房屋出租户自觉纳税的良好局面。

  六、考核激励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代征的房产税100万元以内将全额返还街道,100万元以上部分按70%奖励街道。

为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的工作积极性,推动辖区个人出租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该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结算。

每月初根据上月代征税款的5%先由街道财政垫付,奖励街道、社区以及其他相关参与人员;年终根据全年个人房产税收街道实得部分提取15%的经费作为街道税源工作经费,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提取10%的经费做为主管税务部门的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房产税代征工作特别是试点阶段的成功,一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碰硬。

虽然目前个人出租房代征工作在我区正处于起步攻坚阶段,但是全区自上而下对个人房产税代征工作都很重视,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将极为有力,所有参与人员要坚信依法征收个人房产税是按照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是要依法依规征收。

全体工作人员在清理过程中,一定要真正体现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确保程序合法。

对出现的一些政策不清或者难以把握的问题,一定要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从实际出发,严谨细密,确保不出问题。

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实施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辖区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房产税代征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自主申报、清欠催缴工作,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县2021年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稿

  为加强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和防止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委办《x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制度,深入整治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为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基本台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能力要有明显增强。

  

(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特别是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一般事故起数明显减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四)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建筑业管理局成立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重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应对工业园区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督促园区内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全力支持各级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二)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工业园区所有工程项目应在开工之前,必须依法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开工证明》)、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后方可动工,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应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联合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本着对园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园区内工程建设真正纳入“依法建设和安全发展”的轨道上。

  (三)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实现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1、加大对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经费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工程建设中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槽)、地下暗挖施工、高层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对方案制定及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现场实施及验收情况监督检查。

  3、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临时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及设施材料(包括钢管、扣件和工具及器材)等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恶劣天气应对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加强混凝土企业的安全管理。

根据“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混凝土企业安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开发区)应督促混凝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混凝土搅拌车”交通安全的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县建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对起重机械吊装、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6月30日至8月30日)。

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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