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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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从业人员。
(三)
以个体形式从事维修、家政、餐饮、加工、商贸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四)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投保申请
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后方可申请参加医疗保险。
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先向本人居住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本人居住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集中到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所需的资料为:
本人身份证;
所在居委会证明(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健康状况);
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或从业资格证明;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
市医院近期健康情况检查证明;
(六)
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第十三条41岁至50岁之前参保的职工要一次性补交不是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补交医疗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包头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和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及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已经随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直接转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序列。
实际缴费年限年限满1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但大奔医疗保险费仍需按年度交纳。
在《包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前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手续的,可直接办理续保手续,但必须将中断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如数补齐后,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第五章待遇享受
第十五条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准入制度。
准入期为1年,首次参保实际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包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如中途中断缴费,从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续保。
续保时需补交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不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续保时视同首次参保。
第十七条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交纳基本医疗和大病医保保险费,并满一年后,执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包府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与包头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应遵守包头市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如发现以非法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经查证属实,即停止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年。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符合参保范围人员,不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龄上线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其缴费比例为8%,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的缴足20年、女的缴足15年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标准按照《包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包劳社办字〔2003〕5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人员,也可选择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费用由个人支付,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用个人负担,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在生存期内连续缴费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费率分别为5%、4%、3%、2%四档,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
待遇支付比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10%、15%、20%。
参保人员在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其待遇等待期、停保续保、起付线、封顶线等均参照《包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十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一、医院的规模。
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
北京阜外医院
、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1。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
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
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和设)、理疗室、病案室。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综合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和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