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路基协议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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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名称:
xx(具体工程量根据施工进度及作业水平现场调整)项目的全部工序劳务,只有单价没有数量,工程数量在设计施工图的控制范围内以实际完成的合格的按项目部技术交底最终资料计算的数量为准。
施工中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根据施工组织需要随时做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调整前后的工序单价不变。
1-2劳务内容:
合同暂定xx五标路基工程项目的全部工序劳务,以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放样、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检测、安全防护、交通保畅、竣工交验等相关内容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所有与此项目工序有关的工作内容的延伸及变更,包含《单项工序劳务承包单价表》和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
2-1实行单项工序劳务承包。
即对乙方完成的合格的工序内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量计算规则、工序单价进行计价。
协议中所有单项工序单价中包括的内容和费用详见2-3条款和有关规定。
施工中新增加的工序单价,乙方按甲方指导价认可。
2-2乙方承担的所有单项工序劳务将由乙方组织施工,并在甲方指导下,完成第1-2条的全部工作内容。
乙方所有人员需按第十二条款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
2-3工序单价内容。
2-3-1本项目甲方负责主要便道的修建、生产性临时用地、以及重要技术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工序单价中,工序单价中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计价时扣回),甲供料品种及单价见《甲供材料单价一览表》。
双方约定的《单项工序承包单价表》中的工序单价除包含税金、规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包括乙方为完成1-2条的工作内容所必须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供材料、自购材料、工器具、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及各类材料的损耗等)、机械费,运输费、质检费、安装费、既有路保畅防护措施费、大小临工程费(含清表、施工场地平整、碴土外运)、各级便道维修费、调遣费、自用风水电管线费、水电费、抽排水费、缺陷修复费、以及施工中的环保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
2-3-2劳务合同单价工序及内容说明
详见附件《劳务合同单价工序及内容说明》
2-4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增加的项目,变更单价按甲方给定价,且数量按实测量计量。
每次拨款乙方须提供税务发票给甲方(所有当地除招待费外的发票均可冲抵),乙方不能提供税务发票时,甲方按乙方计量(结算)应拨款额的5%扣缴。
2-5双方签订协议后,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第三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3-1本协议工程施工总工期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日期后的3个月内(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
如果乙方每逾期一天,则罚款人民币3000元。
3-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协议工期实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
4-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被授权的代理人)是:
施工队队长:
,职称:
;
技术负责人:
职称:
。
4-2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须有甲方单位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或乙方单位公章并有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名。
4-3乙方应提供有完成类似工程经验的上场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工班长等主要人员名单,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虽然上述更换得到了甲方的认可,但乙方仍将承担每更换一个工班长1000元、技术人员2000元、技术负责人3000元、施工队长5000元的罚款。
除非这种更换是甲方做出的。
第五条工程质量
5-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的1~2%罚款。
5-2如乙方施工的项目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返修并达到甲方要求。
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组织返工或返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指定第三方进行返工或返修,且有权单方面核算返工或返修费用,该费用在计价(结算)中对乙方进行扣除。
5-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基础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及编制,甲方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乙方配合。
5-4履约中乙方要按甲方贯标文件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协作与配合
6-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所有现场通道、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均应为甲方及第三方提供方便和便利条件,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第三方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6-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第三方施工队伍间的联系和配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对施工组织的调整。
6-3若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对半成品、成品及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同时接受甲方对乙方处以的罚款。
6-4乙方应与现场施工的第三方密切配合,服从甲方统筹安排临时道路、管线、结构物及设施的布置、使用与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减少相互干扰。
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协调与安排。
6-5为响应业主及甲方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的临时房屋应按项目部统一规定的标准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否则,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5000~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6-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中的废、污水排放,泥浆、碴土外运,以及取、弃场、运土施工必须按业主和招标文件等的要求进行处理或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环境。
6-7为规范管理,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
甲方对施工人员的任何监管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7-1协议规定,每月5~10日项目部组织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结算)。
对永久工程的计价由甲方根据当月现场实测的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来确定,且不得超过按项目部技术交底最终资料计算的数量,更不得超过施工图数量。
为保障既有路交通畅通所采取的交通疏导方案及措施,以及按甲方施工组织要求的标准在施工中所做的各种防护措施及费用,以及上述工作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及影响,均视为其以包含在工序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
对此乙方需对所承包施工的工程做细致的现场考查,对可能涉及到的以上内容要有充分的认识。
施工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
在工序单价包含的运输距离范围内无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施工中开挖出的一切矿产资源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或占为己有,应交甲方负责妥善处理。
工程计价单(结算书)除盖有项目部的公章外还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计量工程师、保障部长的签名,并有乙方施工负责人(合同签署或授权人)签认。
若乙方不签字则视为默认,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7-2对于变更设计的签认、现场质量的签认、完成工程量的签认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的联合签名并盖有甲方公章。
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在业主没有批复前一律不予计价。
7-3除甲方财务、物资部门统一使用的单据外,其他任何个人给乙方签认的所有单子均为无效。
7-4甲方对乙方每月完成的工序在一定阶段要进行质量初评,对认定有质量缺陷的部分,暂缓计价。
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处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再予补计。
对最终认定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或收回交由第三方处理。
如出现收回交第三方处理现象,收回部份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并处以乙方按该工序单价2倍乘以收回数量的罚款。
7-5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或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甲供材料领用、水电费用、租用甲方机械等签认手续。
7-6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7-7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乙方制表甲方代发。
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计量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7-8每月对乙方计价金额扣除甲供材料款、混凝土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产及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质保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即为计价(结算)后的应拨款额。
由于工程对业主计量需附各项质检、技术资料,特别是混凝土计量需有28天混凝土试验强度资料,因此每期对乙方的计量款拨,甲方视整个项目资金情况安排分期拨付。
因项目业主的资金不到位或因工程竣工结算影响资金拨付时,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本协议施工内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须根据施工内容备足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7-9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
甲乙双方办好结算书,预留质量保证金后,若乙方还有剩余资金,甲方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部份不予计息。
7-10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每期拨款前乙方应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税务发票,未能提供税务发票的,甲方按应税款额的5%扣减应付乙方的拨款额。
若双方结算时乙方仍有未提供税务发票部份,则缺额部份的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
7-11如因拆迁、配合监测工作等因素造成乙方暂缓施工及其他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上述工作,并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7-12施工中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与设计施工图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相关工序的承包单价。
7-13不论何种原因,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索赔费用。
乙方在社会发生的任何经济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材料设备
8-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乙方须按承诺的进场设备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规定时间上足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
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进驻设备将处以每台每天1000元的罚款。
施工过程中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其补充,也有权代租后转入乙方使用,其租赁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8-2用于本工程工序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指定或供应,详见《甲供材料单价一览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计价(结算)拨款时扣除。
甲供材料单价无论什么原因均不予改变。
未获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的材料,如发现有自行采购的行为,甲方将以全部计价工程数量的定额材料消耗量在计价款中按甲供单价扣款。
甲供材料的卸车及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8-3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且必须符合国家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并具备材质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
甲方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时,本批材料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和时间清运出施工现场,对已施工的工程量乙方应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采购材料及支架、机械租赁等费用不论市场价格涨或落其风险由乙方自负。
8-4永久性工程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