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凯江镇中心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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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凯江镇中心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准确定位。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领导,在学校党支部的组织下开展业务工作;

同时接受县教育局纪委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二)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整体建设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科学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实效。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把握学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学校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监督组织作用,提高监督的实效。

四、产生办法

(一)组织设置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65%,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

每届任期三年(第一届任期:

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二)候选人条件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2.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师生服务,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乐于奉献,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现任学校校级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从事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管理的学校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学校监委会成员。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监委会成员。

(三)产生程序

1.推荐:

由学校按照年级组(含英科组、艺体组)为单位推荐候选人。

2.审查:

由学校党支部、教代会、工会、行政共同从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中审定4名候选人。

3.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4.选举:

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监委会委员(差额1名),候选人必须以参会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学校监委会委员产生后,由学校党支部提议,在学校监委会委员中推荐一名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候选人必须为中共党员),交监督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通过的,当选监委会主任。

如未通过,另行提名。

5.备案:

选举产生的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学校公示栏公示结果,书面报县教育局纪委审批备案。

6.换届:

届满当年的8月,通过上述1-5项程序产生新一届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

(四)撤换或罢免

1.学校监委会成员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故意刁难学校工作、民主评议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撤换或罢免。

撤换或罢免学校监委会成员,由教代会征求学校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支部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2.学校党支部在接到罢免要求一个月内召开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扩大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经过半数通过生效。

3.表决结果由学校党支部报教育局纪委审批和备案。

4.监委会成员出现空缺,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的监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监委会任期届满为止。

五、工作职责

(一)学校监委会主要负责对学校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1.学校重大项目投资是否按照学校实际需要、是否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是否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2.学校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3.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是否按规定发放和使用。

4.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绩效考核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5.学校干部提拔、使用是否经过民主推荐、集体决策。

6.学生作业本费等学校代管费是否按上级规定标准收取,教辅资料、保险费是否按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办理。

7.学校领导、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等学校常规管理情况。

8.学校其他临时事务开展情况。

(二)学校监委会每期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教职工大会述职,并接受教职工信任度测评。

(三)学校监委会定期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作好答复。

六、保障措施

(一)学校为监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和办公设施,做到“八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办公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有宣传或公示场地),为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二)学校要积极支持监委会独立开展工作,学校必须保障校务监督委员会参加学校“三重一大”(即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决策会议。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决策会议记录上签字方可执行。

(三)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监委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涉及师生利益、师德师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向学校领导班子或相关责任人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整改。

学校党支部对校务监督委员委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学校监委会有权直接向县教育局纪委反映学校领导、教师违纪违规问题。

(五)学校监委会委员不脱离教育教学工作,以义务监督为主,监委会主任参照学校中层正职待遇执行(如监委会主任已享受同类待遇,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监委会委员学校可根据履职和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监委会的领导,指导监委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学校监委会的积极作用。

(二)监委会要按计划和规定流程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当好常规工作的“监督员”、财务工作的“审计员”、政策法规和学校决策的“宣传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三)监委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所作决定不能与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相抵触,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四)监委会征询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书,加盖学校监委会印章后发至教职工代表,由代表独立自行实名或匿名填写。

(五)学校监委会要建立校务监督台账,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必须完整规范。

设立“四薄两书”:

即会议记录簿,工作情况登记簿,重大监督事项登记薄,意见收集登记薄,征询意见书、意见反馈整改建议书,保证监督工作开展的完整性。

(六)监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每年与学校行政人员一同接受民主评议考核。

监委会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应当主动辞职。

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

附件:

中江县凯江镇中心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何林(学校党总支书记、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

梁思俊(学校党总支副书记)

刘 钧(中学党支部书记、中心校副校长兼中学校长)

唐基凯(小学党支部书记、中心校副校长兼小学校长)

组 员:

蒋晓芳(小学教导主任)

吕 顺(中学教导主任)

徐万泽(安全办公室主任)

刘晓刚(中学政教副主任)

许利敏(小学教导副主任)

余 静(人事干部)

杨金花(女工委主席)

邓 铭(中学团支部书记)

唐春红(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钟先福(报账员)

吕 朗(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静同志兼任校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012年9月1日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委员进行分工,明确职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集中办公2天以上;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每月与学校班子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

每季度向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一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工作,重大工作随时报告;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双述双评一质询”活动;

每学期向教职工会或教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学校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每年接受一次全体教职工信任度测评。

三、校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意见和建议实行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代表制度,每个委员联系8-10名教职工代表。

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

每次征询意见、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书,加盖校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至代表,由代表独立自行填写,填写征询意见书,可以实名,也可匿名填写。

四、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设立廉勤台帐,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资料,监督档案必须完整、规范。

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纪律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违反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正确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本单位决策、管理,不得干涉学校正常工作。

三、按照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滥用监督权力或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领导干部正常履职。

四、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和收受被监督人的财物或插手工程建设。

五、及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六、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妥善保管好监督工作的各种资料,不得擅自公布监督事项中的问题或散布不实信息。

七、及时妥善处理收集受理的问题、答复群众的质询,不得借故推脱、敷衍和激化矛盾或支持群众集体上访。

八、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廉政勤政的表率。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工作目标,提出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工作目标,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每年根据县教育局、学校工作安排和学校教代会决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如实记载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和印章。

各项监督事项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四、对学校财务、重大人事任免、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工程项目、后勤及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监督工作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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