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生猪调出大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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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于2014年筹建,目前种猪舍已建成,部分采精设备已购入,企业计划2016年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营。
但因资金周转问题,种猪尚未能引进。
为使该企业尽早达产,满足我县生猪养殖户对优质精液的需求,根据企业及东风镇人民政府申请,安排生猪大县奖励资金50万元,用于企业引进长白、大白、杜洛克等优良种猪。
(二)、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屠宰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加工设施设备方面支出补贴。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屠宰场已建成并投产,集生猪饲养、屠宰加工、冷藏、运输、销售于一体,打造了我区第一条生猪生产全产业链。
根据大洼区西安镇人民政府和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5万元,用于企业在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加工设施设备方面支出。
(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良种猪引进、购置圈舍设施设备、防疫设施设备和建粪便贮存设施支出补贴。
全区符合补贴标准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共27家,补贴资金共计307.8165万元。
(其中,2015年出栏生猪补贴54.0165万元;
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补贴25.3万元)。
按养殖场2015年能繁母猪存栏量,将规模场分为六个档次:
1、能繁母猪存栏数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的共7户,每户补贴资金5.5万元;
2、能繁母猪存栏数量100-200头(不含200头)的共10户,每户补贴资金7.5万元;
3、能繁母猪存栏数量200-500头(不含500头)的共5户,每户补贴资金9.5万元;
4、能繁母猪存栏数量500头的共2户,每户补贴资金11.5万元;
5、能繁母猪存栏数量500(不含500头)-700头的共2户,每户补贴资金13.5万元;
6、能繁母猪存栏数量700头以上(不含700头)的共1户,补贴资金17.5万元。
(四)、生猪养殖大户购置圈舍设施设备及防疫设施设备支出补贴。
全区生猪参保100头以上(含100头)的生猪养殖大户共计50户,参保数量共计7414头,补贴金额共计58400元。
按生猪参保数量分为五个档次(见附表)。
补贴资金尚余1,435元,全部转入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一使用。
如有养殖场或养殖户未能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则取消其补贴资金,并将该养殖场或养殖户的补贴资金转入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与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一使用。
三、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生猪养殖大户划分依据及补贴依据
(一)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应符合下列标准: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2016年已年检;
2、取得《营业执照》;
3、在区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养殖代码。
4、能繁母猪存栏量以2015年参保有效期内能繁母猪数量为准,参保有效期为: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各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参保数量要确保真实,做到应保尽保。
如有虚报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每户另补贴2.3万元;
6、2015年出栏生猪每头补贴15元,出栏量以区域所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材料为准;
(二)生猪养殖大户划分依据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生猪参保数量(包括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在100头以上(含100头)的养殖户为生猪养殖大户。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
生猪规模养殖场在领取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良种引进
生猪规模养殖场引进种猪期限为此方案发布之日至2016年10月30日,在此期限以外所引种猪均不在补贴范围内。
引进品种包括:
长白、大白、杜洛克及其杂交的二元母猪,其他品种不在补贴范围内。
规模养殖场在种猪到场后单独隔离饲养,3日内通知畜牧兽医局到现场验收(注:
逾期不报或与原有种猪混养,致使无法确定是否为新引进种猪的,将不予验收,造成损失,养殖场自负;
如遇法定假日,验收时间顺延)。
同时提供:
A、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B、供种场《营业执照》扫描件;
C、供种场出具的《发票》,同时提供供种场出具的与所引种猪数量及品种相对应的引种证明(包括:
引种时间、引进品种、数量等内容);
D、供种场出具的《种猪合格证明》;
E、供种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F、供种场提供的《种猪系谱档案》
G、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H、规模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I、带防伪标识的上一年度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2、购置圈舍设施设备
购置圈舍设施设备的规模场完成期限与引种猪相同,验收时需提供:
A、购置的设施设备;
B、购置设备的正规《发票》。
如规模场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设备组装的,要提供与所购原材料相符的《发票》。
所有设施设备在验收前一律不得使用,否则不予验收,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圈舍设备设施包括:
给水给料设备、产床及其附属设施、限位栏及其附属设施、保育床及其附属设施、采精及精子检测设备、B超仪、种猪背膘测定仪等。
3、购置防疫设施设备
购置防疫设施设备的规模场购买期限与引种猪相同,验收时需提供:
A、所购设施设备;
B、与所购设施设备相符的《发票》。
防疫设施设备包括:
消毒机、喷雾器、注射器、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脚套、防护胶靴等。
4、建粪便贮存设施
大洼县联丰种猪场、大洼隆昇养殖有限公司、大洼县王家乡晟野养猪场、大洼县如华兴养猪专业合作社、大洼旭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大洼县唐家乡益祥畜牧养殖场等六家生猪规模养殖场目前尚未建防雨、防外溢、防渗漏的粪便贮存设施。
上述六家企业补贴资金必须用于建具有“三防”功能的符合本场生猪存栏规模要求的粪便贮存设施(以本场最大生猪存栏量计算,贮存6个月,产粪量为1.5公斤∕头·
天),不得挪作他用。
验收时养殖场需提供如下材料:
A、《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B、建设过程中图片
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结算报告》
D、所需建设材料《发票》
另外,种猪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才能拨付种猪场补贴部分。
(二)生猪养殖大户
生猪养殖大户在领取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猪养殖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保险补贴名单有不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保险公司及区域所出具的保险证明。
保险投保期应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且生猪参保数量累计达到100头以上(含100头)。
3、所购防疫设施设备及正规《发票》。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三)盘锦盛牧方舟种猪繁育发展有限公司引种期限和需提供的材料与生猪规模养殖场相同。
(四)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冷链物流、加工设施设备方面支出支付凭证等材料。
五、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方式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补贴资金的拨付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良种引进、购置圈舍设施设备、购置防疫设施设备、建设粪便贮存设施等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
首先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畜牧兽医局提供完备的手续,区畜牧兽医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畜牧兽医局向区财政局提供相关拨款资料,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养殖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超过时限的,将不再给予验收,造成后果由养殖场自负。
(二)生猪养殖大户补贴资金的拨付
生猪养殖大户购置防疫设施设备补贴资金拨付,区畜牧兽医局所属各区域所负责辖区内生猪养殖大户购置防疫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
验收后,区域所出具验收报告,会同养殖户所购设施设备清单、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报区畜牧兽医局。
区畜牧兽医局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区畜牧兽医局向区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所有设施设备在验收前一律不得使用,否则不予验收,造成的后果由养殖户自负。
区域所要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如因工作失误给养殖户造成损失,由区域所和财政所验收人员承担。
(三)盘锦盛牧方舟种猪繁育发展有限公司补贴资金拨付
盘锦盛牧方舟种猪繁育发展有限公司引进种公猪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首先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畜牧兽医局提供完备的手续,区畜牧兽医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畜牧兽医局向区财政局提供相关拨款资料,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种猪引进工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超过引种时间的,将不再给予验收,造成后果由企业自负。
(四)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的拨付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屠宰加工方面的冷链物流、加工设施设备方面支出补贴拨付,首先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畜牧兽医局提供完备的手续,经审核后向区财政局提供相关拨款资料,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拨付。
六、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奖励资金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资料要做到规范、齐全、有效。
(二)获得奖励资金补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凭证及相关材料。
(三)获得奖励资金补助的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严防弄虚作假。
发现养殖场(户)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资金。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区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特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盘锦市大洼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严格公示制度。
区畜牧兽医局将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在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特别说明
1、奖励资金项目内容,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具备政府采购和招标条件的,由区畜牧兽医局组织申报执行政府采购。
资金拨付和采购时间及验收时间以政府采购为准。
2、凡是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购置的设施设备、种猪、监控器材等,今后如涉及政府动迁等赔偿问题时,所购物资不在补偿范围内。
3、如项目政府采购,则验收时无需养殖场(户)提供供货方相关材料,只需提供本场(户)相关材料即可,其他材料由供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