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创新平台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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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规划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3.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由“两院”院士、科技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衔,固定人员不少于200人。

5.具备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6.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保证在建设期内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在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能够给予重点支持保障。

(二)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和布局要求,重点在数理、化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学科领域,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学科,培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实验室;

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培育建设一批前沿技术研究类实验室;

依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围绕我省区域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建设一批省部共建类实验室。

二、省重点实验室

1.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注重产学研结合。

2.在人才团队、科研产出、合作交流、配套设施等方面具有基础条件和优势,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3.须满足《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号)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4.申报单位承诺直接配套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5.对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申报实验室,其实验场地面积、科研仪器总值可适当放宽。

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强化顶层设计,重点支持人口与健康、生物医药、工程、材料、环境、数学、网络信息、金融、文化、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国防科技等前沿基础研究领域和新兴、交叉学科以及布局薄弱与空白学科,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原则上应由企业、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

有固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中心主任每年在中心工作不得少于8个月;

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其中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

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在所在行业领域内拥有10项以上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

3.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4.重点扶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对于研发人员占单位总人数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对资产规模、销售收入、成立年限不作要求。

支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机器人与自动化系统、区块链、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前沿材料与先进工艺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育种、卫星应用、乡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智能建设等领域。

支撑优势产业提质升级。

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航天航空、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机器人、文化创意、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等领域。

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研究条件:

中心的依托单位须为省内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

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专用科研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

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2)研究能力:

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

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

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3)人才队伍:

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

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中心具有较高的医学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积极指导地市级医院开展临床研究,每年不少于1次。

(4)临床设施:

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5)制度建设:

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2.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基地的依托单位为省内地市级三甲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

拟建基地应具备临床医疗技术培训基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2)人才队伍:

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基地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

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推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临床设施:

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

(4)制度建设:

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每个医院只能推荐申报一个临床学科,重点支持感染性疾病、甲状腺疾病、消化性疾病、肾脏肿瘤、动脉硬化、儿童肝病、孕产妇疾病、心肌损伤、口腔疾病、影像诊疗、中医等未组建中心或基地的临床学科。

五、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申报单位须与国(境)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

近5年组织实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

已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3人。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广泛并相对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

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

有能力提供技术或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

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以及国际人才交流与引进等领域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3.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发明专利、论文发表等方面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

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人员;

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对本地区、本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4.其他条件符合《湖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156号)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1.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前沿领域探索以及疾病防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改善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面向美国、英国、日本、德国、韩国、以色列以及其他创新型国家,开展技术和成果引进、联合研究、平台共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2.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我省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优势技术、产品和标准“走出去”。

3.落实我省与国(境)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促进我省与已缔结国际友好城市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4.对接港澳台特色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水平。

5.其它能够凝聚海内外优势国际科技合作资源,拓展我省特色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我省国际影响力的领域。

(三)其他要求

1.在线申报时请按要求上传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外文须附译文)等材料。

2.合作双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或协议;

合作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科技成果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3.2018年认定为省级国合基地培育对象的,以及依托同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省级国合基地所属的学科领域不重复申报。

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省级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

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

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2)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建立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2.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4.联盟原则上应组建一年以上且运行情况良好;

对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的重点领域,经过专家可行性论证,可先行纳入试点布局培育。

(二)重点方向

对接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围绕我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等重大需求,以推进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集聚全省创新资源,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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