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彬司长在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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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各级质检部门特别是法制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奋发努力,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

总局新一届党组对法制工作高度重视。

新党组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大会就是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树平局长代表总局党组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

今天,长城副局长亲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

我们要认真领会总局领导的指示,振奋精神,把握机遇,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法治质检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会作报告。

一、质检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局成立以来的十年,是质检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十年,也是质检法制工作成果丰硕、成效显著的十年。

在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质检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法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为促进质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出了重大贡献。

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构建质检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奠定可靠基石。

截止目前,质检部门执行的重要法律8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规章178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200余部,适应质检事业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我们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初步建立。

我们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保障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管理有序、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我们强化监督,提供保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效能,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初步确立。

我们畅通渠道,积极作为,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开展复议,积极应对诉讼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国门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我们强化普法,提高素质,健全普法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推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高。

回首十年,我们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力拼搏,质检法制工作成效显著、成果丰硕。

回顾十年质检法制工作的足迹,我们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最重要的经验有六条: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方向。

质检法制各项工作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方向来谋划,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来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来检验,只有这样,质检法制工作才能实现更大发展,取得更大成绩。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

法制工作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在实践中严格遵循法律,追求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质检法制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质检事业才能不断发展。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核心。

行政执法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途径就是要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

只有通过立法、普法、法制监督等途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才能充分体现质检法制工作的价值和核心。

四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关键。

法制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我们紧密围绕依法治国的大局和全系统中心工作,加强协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是坚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动力。

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制度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适应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不断推进质检法制工作的实践。

六是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保障。

只有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质检法制工作队伍,才能充分发挥法制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把关的作用,保障我们各项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十年来质检法制工作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些经验既是我们对质检法制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也是新时期全面加强法治质检建设的宝贵财富,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质检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积极推进法治质检建设,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抓重点求质量,质检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推动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

完成《计量法》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送审工作,草案已分别报送国务院审议。

积极推动《标准化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协调工作,3法1条例作为重点攻坚立法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制修订进程。

二是全力推进部门规章立法进程。

完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等10部规章的制定发布工作。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已经局务会审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评议。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等13部规章进入立法审查程序。

三是高度重视立法协调工作。

完成《商标法》、《粮食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协调件200余件。

特别是针对产地证管理以及与海关职能划分问题,开展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先后多次向国务院提交审查报告,较好地维护了法律规定的统一性和质检系统的法定职能。

地方两局对涉及质检系统重要职能、关系国民经济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也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大量立法协调工作,办理立法协调件达600多件次。

四是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可喜发展。

地方两局密切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在2010年度取得了可喜发展。

如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浙江出台《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并修订了《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出台《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江西出台《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湖南出台《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

广东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重庆出台《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陕西出台《陕西省计量管理条例》;

福建出台《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

山东青岛出台《青岛市电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抓制度求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为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及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总局制定并出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外延和制定发布程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评估等重大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办理各类会签文件500余件,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确保质检法制的合法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特别是针对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问题,加大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

如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6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200余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全面审查,保证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三是全面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10年,总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共清理规章185件、规范性文件2200多件。

清理结果为有效规章178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24件。

四是地方两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北京、天津、上海、吉林、山西、江西、内蒙古等22个省(市、区)以及乌鲁木齐、洛阳、深圳、济南等12个市的人民政府都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质检系统内浙江、宁波、厦门、海南等19个直属局,北京、上海、四川、河北等20个质量技术监督局都针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抓落实求深入,普法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果。

一是组织“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全系统同一省(市、区)的地方两局之间,按照统一标准,采取打分评议的方式进行普法验收互查。

对内蒙古等地方两局普法工作组织进行了重点抽查,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是大力加强普法培训工作力度。

开展了两次质检系统法制论文征集活动。

在上海组织召开了质检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

结合全系统检测机构整顿工作的开展,组织法律专家编辑《质检系统技术机构法律知识培训教材》一书。

在湖北举办了首次质检系统技术机构法制培训班。

邀请社科院研究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论和实践知识进行了深入讲解;

邀请北大法学教授讲解立法学理论知识,对全系统法制处长进行立法技术培训。

三是地方两局努力开拓普法工作新途径。

地方两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拓普法工作途径,创新普法工作方法。

福建省质监局依托“金质大讲坛”、“解案说法”、“金质法园QQ群”等平台,大力加强执法经验交流及普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江苏检验检疫局在《东方国门》杂志开设“以案说法”专栏,积极开展“检企牵手”、“检验检疫乡镇行”等系列普法活动,全面提升企业遵法守纪意识,大大改善了检验检疫执法环境。

湖北省质监局对全省425家技术机构的668位负责人、技术骨干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质监部门社会影响力,增强了全省技术机构法制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上海检验检疫局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培训教育和测试考核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全员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浙江质监局通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稽查队伍“三无、三铁”教育、开设“学法、用法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

(四)抓清理求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创新局面。

一是完成国务院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根据总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需要,经与国务院审改办多次沟通协调,圆满完成了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调整工作。

取消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等5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包括部分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在内的21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层级。

此次清理工作总局取消、下放项目的数量在国务院各部委中排名第二,得到了国务院审改办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是组织开展取消、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为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总局对2001年国务院第一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所有取消、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截止2010年底,质检系统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4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

根据五批取消、调整情况,总局以局文正式印发全系统,明确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具体工作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截止目前,总局上报国务院审改办最终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5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10项。

三是大力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试点工作。

在对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认证认可、通关报检、检验检疫等30余项行政许可的“八公开”内容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金质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大力推进网上审批试点工作。

会同信息中心,按照法律统一设置的许可申请、受理、核准、审批发证等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完成总局网上申办许可电子系统技术软件的开发工作。

四是行政许可监管制度创新工作全面开展。

针对行政许可项目定期评估、许可后续监督管理、许可“网上审批”等制度创新工作组织进行了调研。

委托广东省质监局起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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