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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费用完全由参保人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不予分担。

  (三)两者的管理制度不同。

前者由政府主导,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管理,出现亏损后,由财政兜底。

后者由金融机构主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四)参保人参加保险的条件不同。

前者的参保条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人还是有病的人都可以参加该保险。

后者的参保条件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只有具备参保条件的人,保险公司才接受其参保。

  (五)保障水平不同。

前者按照所发生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不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多少核定,具有社会互济和福利性质;

而后者则一般按照缴纳的保费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个人缴纳保费和补偿金额相关联。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具有商业性的经济补偿行为。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要爱岗敬业

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是公共服务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对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思潮是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

政府机构的主体是职能机构

政策、制度、法律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交叉关系

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中放在首位的是党的思想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在我国,以下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利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我国现阶段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状况

中国的三大国粹为国画、京剧和中医

《牡丹亭》是汤显祖的作品,《西厢记》是王实甫的作品,《桃花扇》是孔尚任的作品

蛋白质工程被称为第二代基因工程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16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在中国确立的主要标志是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主席负责制

各级政府之间最重要的关系是领导关系

当总效用最大时,边际效用应为零

世界上第一部论茶专著《茶经》的作者是陆羽

皮格马利翁效应指人们基于对某种情境的知觉而形成的期望或预言,会使该情境产生适应这一期望或预言的效应。

这一理论一般应用于管理学,要求领导对下属要投入感情、希望和特别的诱导,使下属得以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体现的是意识的主观能动性原理。

B项蝴蝶效应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一个名叫洛伦兹的气象学家在解释空气系统理论时说,亚马逊雨林一只蝴蝶翅膀偶尔振动,也许两周后就会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这一理论强调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对其未来状态会造成极其巨大的差别。

有些小事可以糊涂,有些小事如经系统放大,则对一个组织、一个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就不能糊涂。

体现的是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即整体和部分相统一。

C项首因效应是人与人第一次交往中给人留下的印象,在对方的头脑中形成并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效应。

D项马太效应是指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一种现象,用以描述社会生活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

非正式组织是人们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以感情、喜好等情绪为基础的松散的、没有正式规定的群体。

单位部总是存在非正式组织,且是合法的。

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即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是指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如果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时,说明空气质量为良好。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七大总结历史经验,把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

对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为15

某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只偿还没收财产之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经合法程序批准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是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刑种中,属于限制自由刑的是管制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

罚金属于法律制裁中的刑事制裁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权的一种权力行使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的种类中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折中原则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四、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二)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综合原则或折中原则)。

一、主刑的概述

《中华人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二、主刑的分类

(一)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三、主刑的刑期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四、附加刑的概述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五、附加刑的分类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一、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容的。

二、罚金的数额

(一)无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二)限额罚金制。

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裁量罚金。

(三)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四)倍数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五)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三、罚金的适用方式

(一)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二)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三)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四)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以供选择适用。

四、罚金的执行方式

(一)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

(二)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

(三)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的方法。

(四)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

(五)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容。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容

(一)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四)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法》规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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