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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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赵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928.72万元,其中:
非限额补助729.5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赵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2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5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5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3.5万元;
项目支出199.22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减少187.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101.50万元,主要是减少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与去年减少85.9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3.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
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18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减少7.5万元,因车辆减少,以及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2017年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行使检察权,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通过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维护赵县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准确率、公诉案件审结率;
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建议;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赵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
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
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
35%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95%
≥90%
≥80%
80%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100%
90%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4
3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检察监督
159.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79.00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
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批延准确率
≥100
≥98%
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70%
公诉和审判监督
76.00
审查起诉;
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
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出庭意见采纳数
≥60%
6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办理案件数
≥80
≥50
5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检察建议采纳率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40%
≥30%
30%
案件审结率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85%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4.00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不捕、不诉率
≥20%
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案件办结率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
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法警装备购置率
出警及时率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45%
出警次数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错案率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
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移送立案率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举报线索处置率
涉检国家赔偿率
司法救助率
检察事务管理
40.22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开展涉农检察工作;
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
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
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
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65.0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