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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南川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11、《南川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

12、《南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2010)

第三条规划范围

城市规划区:

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范围为南川区东城、南城、西城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

总面积约377平方公里。

包括东城街道办事处的:

鼓楼坝、渚堰塘、皂角井、长亭、灌坝、东金华、大铺子、北郊、花山、三秀、龙岩河、永生桥12个居委,高桥、黄淦2个村;

南城街道办事处的:

三圣路、南园路、清桥、龚家塘、福南、大星、田家、双龙、万寿、清泉、文华、白房、石峨、石林、鹰岩、林堡、金佛、松林18个居委,杨兴、汇星、官地、仁乐、双河、白露6个村;

西城街道办事处的:

东方红、西大街、长远、新桥、安平、沿塘、永合、龙济、来游、永隆、会峰、金台12个居委。

中心城区:

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相对集中,市政公用设施和其它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其范围为东至东城街道办事处的苏家坡-陈家-铁孔一带,北至西城街道办事处的沿塘,西以永隆山西坡脚为界,南至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万寿-石峨-双河一带。

总面积约158平方公里。

城市建设区:

其范围为东至东胜梅溪坝,北至北固夏家沟、青桓坡一线,西以永隆山为界,南至渝湘高速公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4.01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年限

近期:

2006~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成果以远期2020年为主。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土地,优化配置资源,将南川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文化先进、环境优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六条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

综合布置各项建设用地,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控制环境污染,注重城市景观,塑造与南川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生态优先

针对南川城市三江穿越、群山环抱的生态特点,充分保护和延续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增加城市绿化,创造富于特色的宜居型园林城市景观框架。

(三)便于实施

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稳步推进城市快速健康发展。

(四)区域协调

正确处理南川区与周边地区的互补配套关系和与綦江、万盛、涪陵等周边城市的竞争依存关系,形成局部与整体相互带动,共同繁荣的局面。

第七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文本中带有加黑和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区域经济发展与城乡统筹

第八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能耗的基础上,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以上。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亿元。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至2010年全区总人口达到66.5万人,城镇人口达到3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综合经济实力跃居渝西经济走廊前列。

第九条城镇空间布局

着力构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三级城镇体系,组成“形散实聚、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等级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

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而又与区域整体协调的产业结构,合理有序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建设。

中心城区(1个)————南川区中心城区(含隆化、北固、东胜三个组团)

中心镇(3个)————水江、南平、大观

第十条城乡空间管制

(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100平方米以内;

(二)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区域内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

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三)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

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四)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十一条中心城区建设

坚持以新区开发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市区实施西进、南扩;

完成旧城改造,完善旧城道路、绿地、广场等基础设施,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到2020年,将南川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文化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一)隆化片区: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城市空间,建成城市外环线,建设和完善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内部道路系统;

建设西部新区,优化旧城区用地结构;

初步形成以西部新区为中心的城市框架,片区人口规模达到17万人。

(二)东胜片区:

对污染严重、用地位置不合理的工业企业进行污染整治,将南涪铁路与渝湘高速公路之间的用地规划布局适量工业用地;

完善片区内路网体系;

在现状建成区以东及以北拓展城市空间;

对居住用地进行整合集中;

初步形成独立的城市片区的规模,片区人口规模达到4万人。

(三)北固片区:

加快北部工业园区的建设,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整合;

加强片区中心建设,对居住用地进行整合集中;

完善片区内路网体系,初步形成独立的城市片区的规模,片区人口规模达到4万人。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二条城市性质

重庆市南部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以发展铝产品配套工业、旅游服务业为主的宜居型城市。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现状2005年南川区城区人口13万人,建成区面积11.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5.99平方米。

近期(2010年),城区人口18万人,建成区面积15.9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8.44平方米。

远期(2020年),城区人口25万人,建成区面积约24.01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6.04平方米。

远景(2050年),城市沿石雷公路向西南发展到双龙一带,建成区面积约36.81平方公里,城区人口4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90平方米。

此规模即为南川城区发展的终极规模。

第四章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管制

第十四条城区用地评价与“四区”划定

根据不同土地适宜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综合考虑生态、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将规划区空间分为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要求,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城区(含花山)现状各类用地分布为:

建成区11.18平方公里,一类用地(适建区)12.38平方公里,二类用地(限建区)3.4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甘草湾、寺院顶区域以及凤嘴江以东部分区域,三类用地(禁建区)24.28平方公里,主要为花山以及永隆山山脚部分区域以及北固片区学堂湾部分区域。

第十五条城市空间管制措施

(一)已建区的管制措施

加快旧城改造,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地区。

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二)禁止建设区的管制措施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禁止任何人违法侵占。

禁止建设区通过划定绿线、紫线、蓝线、黄线,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管制。

(三)限制建设区的管制措施

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域敏感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对于在控制建设地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在将其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时要慎重,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适建区的管制措施

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近郊区的发展与控制

(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农房建设必须按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二)对于城市建设区以外、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近郊区农村居民点,应尽量集中建设。

控制人均、户均占地,提倡集中建设单元式住宅。

逐步走向居民点的成片、成规模、集中配套布局式建设,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三)对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城市建设区内确定的公建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园绿地、社会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内,首先禁止新建村庄、农房,其次应限制现有村庄、农房在原地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进行改造。

(四)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企业,应限制其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新建企业必须符合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的要求。

第十七条总体用地构成

南川区中心城区总面积为158平方公里。

至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24.01平方公里;

预留12.80平方公里的城市发展用地,至2050年,南川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36.81平方公里;

其余用地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及生态景观绿地等。

生态景观绿地由郊野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农业区组成,其主要功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培育、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等。

第十八条空间增长边界

南川区中心城区远景(至2050年)城市建设用地为36.81平方公里,其空间范围为:

东至东胜梅溪坝,北至北固夏家沟、青桓坡一线,西以永隆山为界,南至渝湘高速公路,西南至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万寿-石峨-双河一带。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一)规划容积率(FAR)确定为:

低层住宅FAR≤0.8,多层住宅旧城区FAR≤2.5、新区FAR≤2.0,高层住宅FAR≤4.0,综合商住FAR≤3.5。

文教卫生设施FAR≤1.0;

工业FAR≤1.0。

(二)规划建筑密度(D)确定为:

多层建筑D≤35%,高层建筑D≤30%;

综合商住及其它D≤40%。

(三)规划建筑高度确定为:

限高100米的高层建筑布局在西部新城中心;

限高60米的高层建筑分布在旧城中心,东胜北固二个片区中心,三环路、渝南大道、城西大道沿线的重要地段;

其它地段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限高24米;

局部地段根据城市风貌要求可适当点缀小高层建筑,建筑限高40米。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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