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高层房建工程监理技术交底技术 安全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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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本监理交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北京市安全资料规程》、《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和建委颁布的《京建施〔2007〕322号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编制,重点从“四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关系协调)七个方面阐述我公司以在本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方法、要求等,通过此次交底以使施工单位更加熟悉、了解、明确监理方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配合监理方开展工作,使本项目的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一、工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报审

1.1施工方必须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首先经本单位相关各级技术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之后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C1—3),报监理方审批通过以后实施;

本项目现要求施工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临电施工方案》、《测量放线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混凝土施工方案》、《雨季施工方案》、《塔式起重机安拆施工方案》、《施工升降机安拆施工方案》等。

其它施工方案如有需要,监理方将另行提出要求。

1.2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方已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重大修改时,必须向监理方申报补充方案,经监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3《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审批,施工方案由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总监审批。

1.4监理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一般为5—7天,审批《施工方案》一般为3—5天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考虑到审批及可能修改时间,提前安排编制工作,以免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施工方编制《工程报验计划》、《材料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

2.1施工方应在开工前(或分阶段)编制《工程报验计划》或《检验批划分计划》,即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单位工程及施工流水段的划分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

2.2编制《工程报验计划》的目的是在施工工程中动态地控制工程质量,坚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检验批工程质量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保单位工程的整体质量;

同时,《工程报验计划》还可以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报验,保证工程资料及施工同步完成。

2.3施工方还应在开工前编制《材料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以指导施工作业人员保证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施工试验的取样、送检工作,及时通知监理方参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4上述计划编制后,施工方应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C1—3)报监理方审批。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3.1施工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正常运转。

3.2施工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方申报质量管理架构图,并附上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盖单位红章),申报时填写《工作联系单》(表B10)。

3.3在施工过程中,当监理方认为施工方个别管理人员不称职要求更换时,施工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人员资质报监理方审查备案。

4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控制。

4.1根据进度计划安排,编制材料进场计划。

4.2材料、设备进入现场要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按原材料试验计划进行取样复试,无证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4.3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市建委、市规委联合颁布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施工方所用C表按此规程执行)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将所需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备案书、复试报告等资料收集齐全后向监理方报验,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7);

未经监理方审批的

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中。

4.4施工方应根据〔2009〕289文《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等,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经监理方考察后委托有见证试验业务,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通知监理方参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有见证试验不得低于总试验次数的100%。

4.5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复试报告必须有28天强度数值,同意施工方以7天强度数值作为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材料报验,但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资料(可不再填写报验单)。

4.6对于重要材料、设备(即暂估价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要严格审查,经建设单位定价、定品牌、封样后方可定货。

有关此部分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方应尽快提交《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5定位测量放线

5.1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应在监理方的见证下向分包方交平面、标高控制线。

5.2分包方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需经指定单位年检合格,本工程使用前应向监理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5.3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进场后应将上岗证复印件报监理方备案(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填写《工作联系单》(表B10)。

6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6.1施工方要从技术、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现场等几方面认真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向监理方申报开工报告,填写《工程动工报审表》(表C1-5)。

6.2监理方审查工程开工要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监理方审批通过;

●施工机具是否已进场就位,是否可正常运转;

●材料、设备、构配件是否已基本准备就绪;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已建立,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

●劳动力是否配备充足;

●定位放线是否已通过监理方复测;

6.3若施工方不具备上述工条件,监理方将不批准动工,且工期不予顺期。

(二)施工阶段

1巡视和旁站监理

1.1在巡视和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方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施工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切活动,监理方有权提出制止和返工。

1.2对所发现得问题,监理方将首先口头通过施工方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表B1).

1.3施工方在接到《监理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表C1-14),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工作联系单一般不要求施工方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2测量放线报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在建筑物定位放线,垫层标高、各层轴线及50线等测量

放线工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C3系列施工测量记录表向监理方进行报验,未经报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检验批工程报验

3.1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事先与监理方确定的《工程报验计划》分别进行检验批的报验,报验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质量保证资料附于该表后。

3.2检验批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等进行验收。

如监理一次验收不通过,则第二次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生产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如二次验收仍不通过,则第三次检查时须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监理将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表B3)。

检验批(或工序)未经监理方验收,施工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3所有专业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施工前均须贯彻“样板先行”的原则,监理方将不予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3.4检验批报验,施工方应至少提前4小时将《工程验收预约单》(见附表1)上报监理部,以便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准备,及项目部工作安排。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4.1施工方在某一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施工验收完毕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分项工程报验,直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方。

4.2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质检员等进行验收。

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5.1施工方在某一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完毕后,应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直接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所要求的资料报监理方。

5.2一般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

(三)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方在单位工程完,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表C8-5监),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总包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完善,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方复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

3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4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共同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5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表B9),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施工单位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按《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规定》的要求向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施工方需要积极给予配合。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

1施工方在质量问题发生后必须及时、如实地向监理方进行汇报,不得隐瞒任何真实情况。

2施工方编制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包括质量问题情况(必要时附图)、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及人员定岗定责情况等内容。

3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施工方应拿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该报告除包括上述处理方案内容外,还应包括问题处理后所达到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监理方、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对质量问题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等内容。

4监理方在质量问题发生后将采取不回避事实、严肃对待问题的态度,认真开展处理工作,必要时须向质量监督站通报情况。

5监理方在质量问题处理工作过程中将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并拍摄处理前后的工程照片,必要时还应积累摄像资料。

二、进度控制

1施工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总进度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施工方每月25日应向监理方申报下月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C1-4)。

施工方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应将工作内容分解到分项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应分解到检验批。

月进度计划除有形象部位外,还需有工程量、工作量、机械、劳动力安排等方面内容的进度编制说明,月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同时,施工方还应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表C1-7)报监理方。

3施工方于每周三下午例会前将本周工作计划报监理方,其内容应涵盖上周进度完成情况、进度超前(拖期)原因分析、本周拟采取的措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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