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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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实行政府临时管控。

各旗县市区(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向服务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

  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税务、人社、网信、人民银行驻在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服务所在地企业法人须设立在服务所在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有相应服务能力,并在服务所在地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通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其线上(五)(六)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八)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文本;

  (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各旗县市区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第九条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3年以内;

 

(二)安装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综合性能等级评定结果为一级;

(四)所有网约车的新车购置价格:

科尔沁区不低于12万元;

各旗县市不低于10万元;

鼓励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五)本市号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第十四条各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车辆不设标志、标识。

 第十五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网约车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的,应当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吊销的,应当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车辆退出营运的,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第十六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年龄:

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风险。

第十九条每辆网约车只能加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旗县市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第二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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