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化工地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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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配置设施设置应规范,并符合安全、文明、消防等相关要求。
1.0.2现场整洁:
指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各种材料、设备及机具等分类码放或摆放、停置整齐,有防雨覆盖和符合安全文明要求。
1.0.3标牌齐全:
指施工现场、材料库房、项目驻地等场所均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工程信息牌、标志标识牌等且各类标牌规范统一。
1.0.4环保达标:
指项目责任区域内噪声、扬尘、硬化、排污等符合环保要求。
2.0综合
2.0.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以颜色进行区别。
2.0.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作颜色区别。
2.0.3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滞留施工现场。
2.0.4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知牌,使农民工了解用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0.5项目部应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法制、技术、安全及与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0.6项目部应与当地居民相互尊重、和谐共处。
2.0.7项目部应与当地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以确保治安和防火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3.0驻地选址
3.0.1项目驻地应距建设项目不超过一千米,且避开人居密集区和交通密集区。
3.0.2项目部应设立明显的驻地指示牌。
3.0.3项目驻地建设要总体美观、布局大方,并与施工规模相协调。
4.0大门围挡
4.0.1大门总宽度应不小于4米,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
大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0.6米见方的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0.5米,并与围挡紧密连接。
门墩应使用砂浆进行砌筑并粉刷。
大门应保持清洁、完好、开闭无障碍。
4.0.2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硬质、连续、牢固的围挡。
围挡应挺直、整齐划一、曲线平滑、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围挡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3一般区域设置2米高围挡,中心城区、车站广场、地区景观道路等,设置2.5米高围挡。
围挡下部应设置0.3米的加固座。
4.0.4占用道路施工的围挡应在道路交叉口视距十米范围内设置金属网板围挡,做到不遮挡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视线,保证交通通行安全。
4.0.5移动围挡时,采用灌砂或灌水工程塑料。
4.0.6围挡内外侧责任范围内应保持清洁。
围挡内侧一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
4.0.7禁止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其它设施设备等的支撑。
5.0门卫设置
5.0.1大门内侧应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面积不小于四平米。
门卫室有《门卫管理制度》,设办公桌、椅一套,并满足防雨、保温、照明、通讯等要求。
5.0.2门卫室可使用彩钢板制作的活动板房,采用整块屋面防水,地面作硬化处理。
5.0.3门卫应严格各类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和登记等工作。
与工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5.0.4门卫室内放置安全帽,以备外来人员使用。
6.0标牌要求
6.0.1施工信息牌数量应满足公示管理要求。
6.0.2施工现场的出入门上应标记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徽标。
6.0.3施工现场进口处应设置工程信息标牌。
至少包括一图五牌:
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环境保护牌。
6.0.4图牌框架及其支撑立柱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
图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内容明确、排列连续。
6.0.5各种材料亦应设置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检验状态等。
6.0.6临时设施按使用功能设置,如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
7.0项目临建
7.0.1项目部临时用房应使用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或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
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等要求。
7.0.2项目部应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房室。
办公及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作硬化处理。
7.0.3办公区应通风、明亮、无异味,环境满足使用、安全、消防要求。
7.0.4办公室内应张挂各种制度及图表,至少包括:
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各科室职责、组织机构图、施工平面图、总体进度图、形象进度图、质量保证体系图、安全保证体系图、环境保护体系图等。
7.0.5宿舍室内净高应大于2.5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且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9人,严禁使用通铺。
7.0.6宿舍应安装空调和配备电扇等,并配置每人一张标单床、一个储物柜和其它必需生活设施。
7.0.7食堂应依法申办“卫生许可证”。
7.0.8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佩戴工作牌作业。
工作时穿戴白工作帽、白工作服,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标准。
7.0.9食堂地面应硬化防滑,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
排烟、排水、排气、给水等设施齐全并配备灭火器。
8.0安全标准
8.0.1安全警示标志应统一、规范,其数量应满足警示要求。
8.0.2临边应设置固定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上下各设一道横杆和下设挡脚板。
8.0.3四口应设置用红白警示色的临时钢管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米,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应用盖板封闭好。
8.0.4上下基坑扶梯安装应固定、牢靠,梯级、平台为防滑钢板,并在平台处设置挡脚板。
钢管涂刷红白相间警示油漆,四周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封闭。
8.0.5应对防护栏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每季一次,一般区域每年一次。
8.0.6钢筋加工场地及加工设备的防护棚应用型钢和其他坚固材料制成。
防护棚应具有防尘、防雨、防砸、防噪声、抗冲击等功能。
8.0.7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并经验收后使用。
立杆基础应硬化平实。
8.0.8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表面应涂刷警示漆。
8.0.9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管线资料,项目部应实地调查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核准管位后制定相应有效的管线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8.0.10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损坏管线事故时,项目部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管线产权等有关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
8.0.11项目部应做好地上管线的保护工作,对不明管线须登报公示。
8.0.12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交底和培训活动。
未经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9.0消防标准
9.0.1项目部应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项目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0.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明确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临时建筑物的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9.0.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按相关标准配备数量足够、性能有效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各类灭火器、防火砂箱、消防水桶、蓄水桶、防火锹、消防斧等。
9.0.4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向公安部门申领爆破品使用许可证,并由具有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规定进行作业。
10.0环境标准
10.0.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生活办公区、材料堆放场、设备停置场等均应作硬化处理,范围含出大门外50米处。
10.0.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冲洗台,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周边设排水沟和沉淀池。
10.0.3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项目部须根据合理建立泥浆池,做到泥浆不外流。
10.0.4生产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理清运,严禁倾倒在集土坑内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10.0.5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集中化运输方式,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规定速度进行,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或飞扬。
10.0.6机械设备、器具、施工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不得在围挡之外堆放,并设专人看护。
10.0.7钢材、木材、模板等施工材料必须分类按相关规定堆放。
钢材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木材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保持外边面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两米。
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
10.0.8项目获准夜间施工的,应在围挡醒目位置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明。
对易产生噪声的机具,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10.0.9强光照明灯应配备防眩灯罩,电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弧光遮蔽措施。
10.0.10因施工设施、设备遮挡路灯照明的,应在受影响的一侧增设照明灯,以确保通行道路的照明。
11.0考核
集团综合办公室会同质量安全部将依据本细则,不定期地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日常动态检查,并会将检查结果纳入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中。
12.0附则
本细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