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研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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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2020年小康社会目标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党的十七大更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广州要落实和完成这个社会目标,必须认真把握社会保障现实状况,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拓展社会保障供给范围,统筹建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机制。

一广州城乡社会保障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率先发展:

城乡社会保障迈上新的台阶

从广州率先发展的使命地位出发,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广州按照市委提出的“要毫不松懈地抓、真心实意地抓、深入细致地抓,抓出广州特色,抓出领先水平,抓出群众满意的实效”的要求,着眼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牢牢把握大局,不断解放思想,坚持真抓实干,破解发展难题,创造了许多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新举措。

单从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来看,广州的新举措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率先建立了“农转居”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6年7月,广州出台并实施了《广州市“农转居”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穗府〔2006〕21号),将广州市108个村38万名农转居人员、“城中村”改制人员纳入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积极建立了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4月,市里出台并实施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2008〕12号),建立了“即征即保”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三是实施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11月,广州市出台并实施了《广州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54号),该办法惠及所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含渔民和牧民)。

四是建立城镇无定期退休待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办法。

2008年9月,市里出台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48号),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市户籍满10年,不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给予相应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

(二)应保尽保:

社会保障扩面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广州市以建设共享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为目标,不断加快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步伐,先后出台实施了农转居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农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建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开始步入“全体社保”新时代。

在社会保险方面,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取得重大进展。

至2010年10月,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合计2072.12万人次(含退休金待遇人员),同比增长21.41%,提前两个月完成省、市下达的全年扩面任务。

2010年广州各项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56.92万人(含城镇职工、城镇老年居民、农转居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养老保险),同比增长21.19%;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73.7万人(含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同比增长23.8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35.95万人,同比增长14.98%;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401.96万人,同比增长20.87%;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03.59万人,同比增长26.41%。

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广州在国际金融危机中逆势而上,扩面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参保人数激增37万人次,年末参保人数达到352万人次。

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共有52万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占全市35岁以上应参保农村居民的48%。

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机制,养老保障权益得到了落实。

自2006年确定农转居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以来,已有11万农转居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35岁以上重点保障对象的养老保障问题已基本解决。

同时,广州市以农村居民、农转居人员、城镇无保障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至2010年6月,全市434.72万人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其中城镇职工352万人、农转居人员23万人、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7.9万人、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51.8万人。

农转居人员和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实现全覆盖,城镇户籍职工覆盖率达98.72%,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覆盖率达到47%。

(三)共享成果:

城乡社保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广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的成果惠及城乡全体人民,更好地改善了民生。

随着广州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州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积极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使整个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取得了令全市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的良好成绩。

目前,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2229元/月,是1985年刚实行养老保险时的34.29倍,是1994年建立调整机制前的7.56倍,是2006年连续六年调整前的2.24倍。

农转居人员养老金由当初的421元/月调到567元/月,增幅34.68%。

目前,各类群体的养老金分别是:

城镇职工2229元/月、农转居人员567元/月、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450元/月、农村居民(含被征地农民)321元/月。

(四)彰显责任:

社保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广州市政府财政对社保的投入,有力地保证了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

近几年来,广州市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05年以来,财政每年注入5000万元充实社保基金。

2008~2011年,全市财政对社保的投入将达到65.23亿元,比2004~2007年期间增长4.1倍。

2009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也从上年的人均筹资额122元提高到212元,增幅达81.97%,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提出的人均筹资200元以上的目标。

其中番禺区224元,南沙区、萝岗区、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204元。

由于广州各级财政的大力资助,大大提高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2009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9.7%,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残疾人参合率达到100%,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

同时,通过调整报销比例,镇级医院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5%;

经济条件较好的萝岗区实行门诊统筹,白云、花都、萝岗、增城4个区(县级市)对部分重大疾病实行门诊费用定额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08年的2万~3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上,接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五)推进统筹:

社保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增强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含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的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抵御支付风险的能力,广州先后对市级一体化统筹区(包括市本级、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以及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四个独立统筹区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行了市级统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四个险种社保基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征收、统一支付、统一基金管理,并逐步实现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操作规范,此举大大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及社保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广州从2010年9月开始分步实施市级医保统筹,逐步构建全市市级医保统筹体系,并计划于2012年实现全市医保统筹。

(六)政策储备:

完善城乡社保体系目标明确

2007年,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惠民66条”)。

2008年,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补充17条”)。

“惠民66条”提出要“完善共享性社会保障”,要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补充17条”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按照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2008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且要求做到“将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以及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2008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

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惠民66条”及“补充17条”目标非常明确,成为完善广州城乡社会保障机制的指导思想和衡量广州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水平的基准。

二广州城乡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一城多制:

社会保障衔接机制有待完善

广州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多项工作,且工作成效非常显著。

但是,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表现出“一城多制”的特点,即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实行多种社会保障制度。

尽管广州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但制度及其之间的衔接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比如,广州虽然建立了城镇职工、农转居人员、被征地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五个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每个人都享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会,但各种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差距较大,衔接机制也不够完善,这些因素制约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均等化的实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衔接制度和统一的政策平台,将难以适应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阻碍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更加困难。

因此,要实现广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均等化,最终还需在制度上建立一个涵盖广州市所有居民的统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消除制度间的不均等成分。

(二)尽保难推:

社会保障扩面工作仍需加强

尽管广州市已经初步建立起全民社保体系,通过应保尽保,给每个人都提供了均等的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会。

但在农村,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过低,缴费能力不足,或由于农村居民的社保意识不强,农村社会的社保氛围不浓,农村基层的服务平台不足,受传统养老思想的影响等,很多农村居民还未加入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来。

因此,目前广大农村居民和农民工是广州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重要对象和薄弱环节。

据统计,广州市区城镇在业人数达186万,参加养老社会统筹的职工只有78万人,仅占41.9%;

全市退休人员近50万人,参加社会统筹的只有32万人,占64%。

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仍然是以城镇在业(或退休)人员为主体,而且基本上都是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乡镇企业,还未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社会化程度不高,也使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的功能受到很大限制。

(三)二元分立:

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尚存落差

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社会保险领域留下了深深烙印。

城乡社保制度设计、待遇水平、经办服务体系等的差异也给短期内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一体化带来很多困难,增加很大难度。

例如,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大部分老年人能体面地安度晚年,但城乡待遇差距仍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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