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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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XXXX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
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
签订委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手机、E-MAIL、邮寄。
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天津环球金融中心2515
电话:
电话:
E-MAIL:
传真:
日期:
201年月日日期:
201年月日
*篇二: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
篇一:
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律所版
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川律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就一事,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
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
1.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大写:
),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书
法则明非讼字〔〕号
甲方:
乙方: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请乙方委托律师担任甲方处理该项事务的代理人。
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责任,是就该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或参与谈判、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如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则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应将甲方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如下:
1.律师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师到市区外进行与本项事务有关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1六、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1.
2.
七、甲、乙双方特殊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
代表:
乙方: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2后终止。
年月日篇三:
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1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粤律非诉字第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方因事由,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
三、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六、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1律师代理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本条所称的过错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门认定。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与对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
*篇三:
非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个人非诉案件代理合同范本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非诉项目)
第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股权继承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事项
1.查询、核对被继承人xxx生前在新疆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情况
2.协助办理法定继承人xx放弃股权继承的公证事宜
3.甲方股权继承的相关法律事宜
4.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甲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费用
1.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法律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当日以现金或刷卡方式支付。
2.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包括下列费用:
a)xx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
b)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
c)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案以外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除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卷宗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人:
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月日篇二: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非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