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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

”如何看待这些富民的出现,苏辙认为,“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也就是说,富人的出现有着客观必然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如具体说来,则富人的出现是社会贫富分化的结果。

叶适指出:

“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

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

第二,视富人为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强调富人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赵宋王朝一建立,开国之君便说:

“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

”这主要是从富人承担国家的赋税来强调富人的重要性。

因为,从两税法以来,“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确立起来,国家赋税的多少,不再根据人口的多少,而是依据财产的多少进行征收。

这样,占有土地较多的富民无疑交纳赋税最多,从而成为国家赋税的重要基础。

这是这种认识出现的时代背景。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认识不断得到深化。

南宋的叶适对富民的重要性作了最全面的阐述。

“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

”具体而言,对“上”来说,“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

”也就是说,富民通过占有土地,既提供土地给贫民耕种而使贫民得以生存,同时又为国家提供赋税;

对“下”来说,“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

得田而无为耕,借资于富人;

岁时有急,求于富人;

有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

游手末作,俳优伎艺,传食于富人。

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

”也就是说,富民在底层社会起到了一种中心的作用。

离开富民,社会经济关系很难正常运行。

在这点上,朱熹虽然没有全面阐述富民的社会作用,但也认识到了富民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

他说:

“乡村小民,其间多是无田之家,须就田主讨田耕作,每至耕种耘田时节,又就田主生借谷米,及至终冬成熟,方始一并填还。

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家活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

今仰人户递相告诫,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

”在乡村主佃的相互依存关系中,田主即富民无疑占据重要的核心地位。

第三,客观评价富人财富的积累和对生产发展的作用。

苏轼曾经以极其同情的心情为商人的经营困苦辩护。

对于富人,他认为之所以能积财致富,乃是其审时度势,诚实经营的结果,而并非是一种命定之福。

“富人之谋利也,常获,世以为福,非也。

彼富人者,信于人素深,而服于人素厚,所为而莫或害之,所欲而莫或非之,事未成而众已先成之矣。

夫事之行也有势,其成也有气。

富人者,乘其势而袭其气也。

”对此,司马光也有类似的议论。

他在《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中说:

“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

富者智识差长,忧深远思,宁劳筋苦骨,恶习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空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

贫者砦窳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

”对于这些言论,以往多简单地认为是美化地主阶级,它掩盖地主阶级的剥削本质。

而实际上,此种认识并非毫无根据。

试想,在那样一个贫富分化激烈的社会中,任何人都有上升为富民的可能性;

一个人如果不是靠特权或不义之财致富,那么,要致富起来忝列富人,除了凭借个人材智和勤劳经营外,还能靠什么呢?

当然,在其成为富民后,富民往往采取租佃契约关系进行剥削,这也是客观存在。

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富人致富的不易和艰辛。

传统观念认为,富人靠剥削为生,是一个寄生阶层,对生产发展无任何作用。

其实,情况并非全部如此。

荀子曾经有言:

“以政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

”也就是说,只有民富,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才可能增加生产投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

宋代,因富民拥有较多的资金,生产条件较好,所以生产经营超乎那些比之贫穷的人。

苏轼说:

“曷尝观于富人之稼乎?

其田美而多,其食足而有余。

其田美而多,则可以更休,而地力得完;

其食足而有余,则种之常不后时,而敛之常及其熟。

故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实,久藏而不腐。

今吾十口之家,而共百亩之田,寸寸而取之,日夜以望之,锄耨铚艾相寻于其上者如鱼鳞,而地力竭矣;

种之常不及时,而敛之常不待其熟,此岂能复有美稼哉?

”这里,苏轼通过富民与穷人农业生产的比较,使我们看到富民对生产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

第四,主张保护富人。

前面说到的柳宗元认为富民“诚不可破”,即是保护富人的呼声。

北宋初年,大思想家李觏从如何抑兼并的角度阐述了保护富民的主张。

他说,从事“耕桑”、“饬材”、“通货”的富人之所以能够致富,是因为他们“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

这些人虽然富有,但不是“强人”,如果对之加以打击,是不合理的。

基于此,他明确反对统治者用“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的赋役来勒索这些富而不强者,并指出这样做的结果是“天下皆贫”,不利于君主统治。

对富而不强者,国家应“平其徭役,不专取以安之”。

之后,苏洵从是否行井田的角度提出不能“夺富人之田以与无田之人”。

苏洵说:

“周之时,用井田,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

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

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

而田之所入,已得其半,耕者得其半。

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

”这里,苏洵看到了富人靠剥削穷人积累巨额财富的本质,并将之最终根源归之于井田制的破坏。

他还进一步指出,“井田复,则贫民皆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

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县官之税,又可以无怨。

是以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

”对于如何复井田,有一种意见认为:

“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富民不服,此必生乱。

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而就。

”对此,苏洵表示反对。

他认为,这样做,其结果必然是“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

为此,苏洵主张:

“吾欲少为之限,而不禁其田尝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耳。

要之数世,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而彼尝已过吾限者,散而入于他人矣;

或者子孙出而分之以为几矣。

如此,则富民所占者少而余地多,余地多则贫民易取以为业,不为人所役属,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于人,而乐输于官。

夫端坐于朝廷,下令于天下,不惊民,不动众,不用井田之制,而获井田之利。

虽周之井田,何以远过于此哉!

”即主张国家设定一个占田的数额,一方面让富民的子孙不能超过限额占田,另一方面任凭富民之家在家道败落和分家析产中沉沦,最终缩小富民的土地占有数量。

殊不知,贫富分化由来已久,富民之家,有败有兴,苏洵的想法过于理想化和简单。

但是,他反对“夺富民之田与无田之民”的态度却是比较明确的。

熙丰变法时期,很多变法都涉及到富民的利益,所以,如何处理与富民的关系成为一个重点问题。

不过,不论是变法派还是反对者,都强调要保护富民。

王安石认为,“今一州一县便须有兼并之家,一岁坐收息至数百贯者。

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之外,于国有何功而厚以享奉?

”这是他主张变法,“摧抑兼并”的重要依据之一。

由此,他推出一系列变法措施以摧抑兼并。

苏辙曾经说王安石是一个“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的“小丈夫”。

直到现在,仍有不少学者说王安石是主张打击富民的。

其实,王安石虽然主张国家稍收轻重敛散之权以抑制兼并,但他对富民却主张予以保护。

“今朝廷治农事未有法,又非古备建农官,大防圩堤之类。

播种收获补不足,待兼并有力之人而后全活者甚众。

如何可遽夺其田以赋贫民。

此其势固不可行,纵可行亦未为利。

”反对变法的苏辙、司马光等人更是主张保护富民。

苏辙说,“城郭人户虽号兼并,然而缓急之际,郡县所赖;

饥馑之岁,将劝之分以助民;

盗贼之岁,将借其力以捍敌。

故财之在城郭者与在官府无异也。

”因此,富家大室,“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扰,亦非所当去也。

”当然,为使富民不对社会形成危害,苏辙认为,国家在保富的同时,应安富和安贫,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贫民安其贫而不匮,贫富相恃以为长久,而天下定矣。

”司马光说:

“臣尝行于村落,见农民生计之微,而问其故,皆言不敢为也。

今欲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抉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葺庐舍乎!

”又说:

“彼言青苗不便者,大率但知所遣使者或年少位卑,倚势作威,陵轹州县,骚扰百姓,止论今日之害耳。

臣所忧者,乃在十年之后,非今日也。

夫民之所以富贵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

……是以富者常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富民以自存,虽若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

……臣恐十年之后,富者无几何矣!

壮者不聚为盗贼,将何之矣?

”其对富民的肯定和保护富民的思想主张溢于言表。

到了南宋,一批思想家继续阐发了保护富民的思想主张。

最具影响的是陈亮和叶适。

陈亮说:

“青苗之政,惟恐富民不困也;

均输之法,惟恐商贾之不折也。

”如果要打击富民,势必削弱国家的力量。

他在讲到对商人的政策时说,“大商无巨万之藏”,就会使“国势日以困竭”。

其保护富民的思想主张是极为明显的。

叶适基于他对富民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反对抑制富民。

“故臣以为儒者复井田之学可罢,而俗吏抑兼并、富人之意可损。

因时施智,观世立法,诚使制度定于上,十年之后,无甚富甚贫之民,兼并不抑而自已,使天下速得生养之利,此天子与其群臣当汲汲为之。

“今俗吏欲抑兼并,破富人以扶贫弱者,意则善矣。

此可随时施之于其所治耳,非上之所恃以为治也。

”并同时强调:

“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

”不仅如此,他还将保护富民的思想与对时政的批判结合起来。

“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之所不道;

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

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

”指出南宋的经总制钱、折帛、和买、榷茶盐最为害民,应予取消。

第五,为富人呼吁参政权。

陈亮在为东阳“家资巨万”的富民郭彦明所写的哀词中曾不无感慨地说道:

“国家以科造取士,束天下豪杰于规矩尺度之中,幸能把笔为文,则可屈折以求自达。

至若乡闾之豪,虽智过万夫,曾不得自齿于程文熟烂之士,及其以智自营,则又为乡闾所仇疾,而每有身挂宪纲之忧,向之所谓士者,常足以扼其喉而制其死命,卒使造化之功有废置不用之处。

此亦为国之一阙。

”这里所说的“乡豪”,就是像郭彦明那样的富民。

陈亮认为,这些富民不能通过科举入仕为官,是未能人尽其材,物尽其用,乃国家一大缺憾和损失。

为什么会如此?

当时虽然科举制已成为主要的选官形式,但由于恩荫、捐纳的盛行,科举名额有限,能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人毕竟不多。

所以,尽管富民拥有财富和良好的文化教育,但能依靠科举成为官宦之家的是极少数。

陈亮的感慨正是就此而发。

从宋代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为富民呼吁参政权的人不多,但毕竟已有此呼声。

这表明,富民已确实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阶层,并形成为有“乡豪”之称的“地方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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