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煤矿综合防尘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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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科)石永林(地测科)张泽星

(调度室)于建军(质检科)李国红

(机电科)李立峰(通风科)周敏

(安全科)张军良(施工队长)周恒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董徐良同志担任。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

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

防尘供水系统干管(井筒、井底车场)的管径不小于¢159mm,综采、综掘工作面管径不小于¢108mm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108mm,每50米安装一个阀门,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50mm,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50mm。

二、矿井地面要建立静压水池或利用井下经鉴定符合水质要求的钻孔压力水。

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且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

钻孔水要压力适当,水量充足,矿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三、防尘系统中各类管路、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必须每50m设一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

四、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90°

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

防尘管路无漏水。

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由大到小不得花径连接。

五、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

管路维护工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

矿通风部门每月要填报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实际防尘系统相一致。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

采面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

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

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

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

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

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d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六)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

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七)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九、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十、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二、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

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煤层注水措施的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5、属于机掘的必须使用好内外喷雾,内喷雾水压不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后路净化水幕必须处于常开状态,属于炮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回风侧的两道净化水幕常开,能封闭全断面,放炮前后洒水20米。

6、凡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放炮前打开净化水幕,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放炮震动式自动喷雾。

7、转载点喷雾出煤时,必须常开。

8、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10、两巷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上顺槽不小于50米,下顺槽不小于25米。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1、必须执行湿式钻眼,严禁干钻眼。

2、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员和班长撤出时打开净化水幕;

有条件应采用放炮自动喷雾。

3、负责所管范围巷道的洒水降尘,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连接管)和移动。

4、必须采取潮料拌浆,喷浆后把喷浆机前后20米范围进行洒水灭尘和喷浆料的清理。

喷浆时,必须打开工作面回风流净化水幕。

5、防尘管路必须齐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6、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四、运输队、通风队的责任及职责

(一)运输队

1、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刷和浮煤清理工作。

要求每周至少冲洗一遍;

2、所管辖的巷道中的净化水幕的使用、管理(连接管)。

(二)通风队

责任范围:

除上述单位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洒水降尘、浮煤清理。

1、负责所管辖巷道的巷道冲洗、防尘设施管理。

要求每周至少全面冲洗一次巷道;

2、负责井下净化水幕(自动净化水幕)的加工制作、安装、喷头的更换工作,安装调试正常喷雾后,移交给所在单位管理和使用。

3、负责井下净化水幕的回收和喷头的更换维修工作。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

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七、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一)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月测定一次。

3.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4.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5.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6.破碎机回风侧5~10m处。

说明:

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二)综掘

1.掘进机割煤后方4~5m。

2.掘进机司机操作工作地点。

3.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4.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三)炮掘

1.打眼人员回风侧4~5m处。

2.放炮工人进入工作地点开始工作前测。

3.人工装煤(岩)距装煤工2~5m处的回风侧。

4.机械装岩:

在巷道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4~5m处。

5.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6.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

以上各点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四)转载点

1.刮板输送机:

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2.胶带输送机:

3.煤仓装车点:

距装车口5~10m处的回风侧。

4.翻罐笼:

距翻罐笼5~10m处的回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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