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5820389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76 大小:182.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汽车客运站制度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车站站长负责全站的客运站各项管理工作。

2、为加强客运站站务管理,实现车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客运站功能划分,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并根据站务作业内容,建立相应的班组,划分分工范围,明确岗位,落实责任。

确定车站组织机构如下:

⑴、站长:

全面负责车站各项工作,对集团公司主管车站的总经理助理负责。

⑵、设副站长两名,其中一位副站长负责车站经营部、客运部以及车站优质服务等各项工作,另一副站长负责车场管理部、后勤管理部、保卫部以及车站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向站长负责。

三、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

车站部门设置为:

车站办公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部,经营部、客运部,车场管理部、后勤管理部、保卫部。

1、车站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考勤统计、绩效工资的核算、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人接待、文秘工作以及公司各项工作的协调;

副主任负责车站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对外宣传、车站总结汇报的撰稿。

对车站站长负责。

2、财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室、售票班的人事及结算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对车站站长负责。

3、客运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负责车站综合服务组(小件寄存、大厅服务、导乘组、问询、广播、三品检查、检票)、等各项工作,副主任负责调度(内调、外调、短途调度管理、司乘人员管理)等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4、经营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车站经营开发、进站车辆资料审查、经营合同的签订、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相关档案的管理、业务单位的联系及相关证照的审验、参营车辆稽查等各项经营工作,并负责车站行包快运业务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5、车场管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车辆例检、发电机、旅客出站口、车辆出站登记等部门日常工作,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6、车站后勤管理部设部长一名。

部长负责车站创卫工作、后勤服务班(日常保洁、商店、食堂、920调度室、招待所、洗车台)的日常管理以及车站的日常维修工作。

对主管副站长负责。

保卫部

7、车站保卫部设部长一名,主要负责维护车站的治安秩序、进出站口管理、治安巡查、消防设施管理;

设副部长一名主要负责车站夜间安全工作。

第三条 组织原则与保障

车站部门正、副职管理人员由站长提名,会议确认后任命;

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进车站批准后任命。

车站站长全面负责车站各项事务的具体处理。

车站实行逐级管理制度,副站长对车站站长负责。

部门负责人对主管副站长负责,班组长对部门主管负责。

车站站长为车站第一责任人,主持车站工作,车站的安全与经营工作由站长直接来抓。

当副站长与车站站长意见有分歧时,车站站长有权做出决定。

车站部门负责人正职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副职对正职负责,正职有决定权。

车站进行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表决的,少数服从多数,如人数相等,站长有最终决定权。

车站部门人员有兼任其他部门工作的,兼任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分配工作任务,而毋需逐级请示。

车站上级领导对下级各部门、员工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了解,并对下级部门进行管理,但不能越级进行处理。

车站管理人员调整由车站站长提名,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命,班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提名车站站长确认站务会任命。

车站一般工作人员的调动由车站站长决定。

车站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车站站长决定,各部门具体实施。

下属对领导下达的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提出建议,但不得拒绝执行。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管理权限内可自行解决的要自行解决,如超出权限无法解决则逐级上报。

同时如出现职工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管领导必须在现场,否则按失职对待。

员工可以越级反映问题,但不能越级汇报或请示工作。

车站各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制定次月的工作计划、总结当月动作计划完成情况并由主管副站长签字交至车站办公室。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岗位标准。

定期召开站长办公会、站务会研究解决车站业务或管理问题,下达生产任务。

成立车站监督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车站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一条 车站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车站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二条 车站的经营工作目标为多开发新班线,在线路未成形前做好市场培育工作,同时做好车站现有线路的稳定工作,不得因车站原因导致车辆线路流失。

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多和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为开发新线路做好前期调研、分析、准备工作。

第三条 车站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采用会签制度,在合同谈判开始时车站站长、副站长、集团财务部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合同谈判,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可参与合同会谈。

车站应当按照约定时周期(最长为一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四条 车站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车站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车站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五条 车站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六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

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车站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车站,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车站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条 车站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车站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九条 车站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

第十条 车站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在车站经营中及时对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确定一定周期内车站经营情况并做出分析并提出建议,为集团公司决策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车站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车站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

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

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六条 车站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车站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 车站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站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二条 车站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三条 车站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车站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车站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 车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 车站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 车站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车站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十九条 车站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 车站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车站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

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