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至罗定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路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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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
广东省江罗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K86+500-K93+830段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涵洞及盖板涵工程、立交互通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路基施工工作内容(具体见细目见“广东省江门至罗定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路基施工工程量清单”)。
3、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项目、数量及概况: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路基土石方工程
清理现场
m2
100154
挖土方
m3
1483933
挖石方
550593
利用土方
1322901
利用石方
315449
2
路基软基处理
挖除非适用材料(不含淤泥)
80691
挖淤泥
75060
软基换填(换填砂砾、碎石、土、透水性材料)
113611
3
涵洞工程
涵洞及盖板涵通道
道
15
4
路基防护工程
拱形浆砌片石护坡
5368
实体式浆砌片石护坡
3260
人字形浆砌片石护坡
3405
5
排水工程
浆砌片石水沟
1070
C20混凝土预制块
1356
碎石盲沟
3684
二、中标队伍选定计划
本次招标广东省江罗高速公路第10合同段K86+500-K93+830段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涵洞及盖板涵工程、立交互通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路基施工,计划选择3家队伍进行专业分包,其3段分别k86+500~k87+500、k87+500~k88+515及k88+915~k89+017、K89+691~K93+830,具体项目和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一旦投标人中标,必须接受并服从招标人工程任务安排和调整要求。
三、工期要求及验收评定标准
1、工期:
以招标人指定的开工日期计算,满足项目履约和业主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在业主或招标人明确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全部工作。
2、总工期、节点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均必须满足业主或招标人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3、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业主要求的其它有关技术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中标人进场要求
1、本工程招标人将设置30天的考察试用期,考察期内如投标人承诺人员、设备无法按期进场展开施工,经招标人书面催促后一周内仍无明显改观、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中标人将被立即清理出场,且得不到任何费用补偿。
2、施工期间若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下达的阶段计划组织施工或履约不力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承建任务的一部分收回交由第三方施工,若业主制定的节点工期目标、或连续两月完不成招标人下达的施工计划、或质量低劣,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工作量、直至解除合同,按投标人实际完成施工设计图范围内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验工结算,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3、预选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承诺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首批人员、机械设备在接到招标人预选中标通知后7天内全部进驻现场(特殊情况以甲方的通知为准),并接受招标人验证;
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配置的所有资源必须保证满足招标人对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形象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4、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施工要求:
项目总体负责人1名、现场施工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路基工程师2名、质检工程师1名、合同工程师1名、测量工程师1名、试验工程师1名、机械工程师1名,共计10人;
专职安全员2名、资料员2名、测工2名、试验工1名。
上述管理及技术人员须保证满足合同工程施工需要。
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负责从开工准备到竣工交验期间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相关工作。
五、招标人的有关要求
1、施工期间,属本次合作范围以外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及数量,投标人不得拒绝,执行本次招标单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由于业主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原因造成工程内容变化,投标人必须服从安排。
3、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4、个别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的调整以施工期间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不得拒绝。
5、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施工及业主要求,服从甲方技术管理,负责从开工准备到竣工交验期间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相关工作。
6、若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施工范围的工程必须满足广东省标准化管理要求及“双标”管理要求(含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要求、临时设施修建等),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标准化管理及“双标”管理要求不到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标准化管理具体要求及处罚措施参照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一、附件十二、附件十三执行),若招标人提出多次要求整改投标人仍然达不到业主方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清理出场,出场所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本招标文件
2、施工图纸(投标人自行负责复印)
3、投标书(附录1)
4、招标书附录(附录2)
5、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6、招标人定价限额供应材料项目、单价表(附录4)
7、拟为承包招标人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附录5)
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附录6)
9、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录7)
10、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人员编制及劳动力表(附录8)
11、施工总体计划表(附录9)
12、近五年内承揽类似工程业绩表(附录10)
13、授权委托书(附录11)
14、调价函(附录12)
15、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投标人自行复印)
七、承包方式及费用承担范围
1、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即投标人负责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除工程施工税金以外的其它税费、利润、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和其必须配套项目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包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知外界障碍和自然条件引起的风险)。
2、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含油料)等价格上涨的因素,投标人应在合同单价和总额价中予以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不调价,风险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3、投标人投入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个人所得税及除工程施工税金以外的各种税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业主或税务部门从招标人计量款中代扣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应得任何款项中扣除,投标人需强制性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条将列入合同条款,若投标人不执行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人负责红线内主便道及其他支便道修建、维护加固及养护;
招标人负责红线外主便道的协调,但便道的维护与加固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自行负责临时碴场的建设和费用(主要指弃土场清表、按招标人要求平整弃土场及临时排水设施的修建等);
投标人负责自费架设除业主提供电力主干线之外的其他电力线路(投标人也可以使自备发电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负责根据用电负荷下接线路、安装电表等所有配套设施,招标人按(1.1元/度)单价和线损、电表走行度数计算扣收中标人费用;
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投标人驻地建设和各类生产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规划,投标人负责自费修建,并自行承担食宿和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
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细目单价和总额价之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6、招标人负责控制测量和中心实验室建设,投标人可有偿使用,招标人按照相关标准向投标人收取费用;
投标人应在施工现场修建养护室,并负责日常测量、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现场试验,满足工地需要并达到业主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7、按照招标人要求每月计价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成本专用税务发票原件(包括物资、电力、机械使用费、设备租赁、配件和机具等)和提供所有人员工资发放清单及劳务费发票(劳务费所占比例按招标人合同管理部计算的劳务费总额为准),满足工程款拨付需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费用考虑到综合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投标人提交的税务发票仅作为招标人财务做帐和外部审计、检查之用,不作为计价拨款的依据。
若投标人不能按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招标人有权在当地的税务部门直接购买发票,购买发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在投标人所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红线外农作物或其他各种设施等造成破坏,引起纠纷并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事宜;
路基开挖完毕或者填方完成后应迅速进行边坡防护及排水工程的施作,若因此而导致农作物或其他各种设施受损且需赔偿相应费用时,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八、投标报价有关说明
1、招标人并不一定选择最低价中标,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并非中标单价,招标人给每个投标人一次单价协商调整的机会。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应是包含本招标项目应由投标人独立负责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费用;
工程施工税金投标人不得计入报价内。
工程施工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投标报价或设计的暂定数量,仅作为组成投标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结算与支付按投标人实际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含设计变更)的合格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计算,并扣除各种应扣款项后为投标人所应得报酬。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施工图设计数量(或最终实际完成数量)与招标图工程数量可能发生的较大差异影响投标报价决策和资源配置成本因素予以充分考虑和预测,风险自负。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应是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专业、人工、材料、机械、质检(包括质检资料)、试验检测、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交验、保险、利润、工程施工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和其必须配套项目的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应视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细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清单中未列出的细目和未填入单价的细目,招标人将不再单独给予计量(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纸或招标人指令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数量、单价的工程细目和附属工程、施工措施,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除非施工设计图和合同中未包含的新增工程(较招标图)或设计变更新增工程。
6、投标人应在现场踏勘、查阅图纸进行投标报价和澄清答疑时依据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计量规则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工程项目引起的成本增加予以充分考虑,招标人不予补差,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7、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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