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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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
2.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
宪法、法律、法规×
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
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法条阅读】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主要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
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公民权:
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题】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被告观点是否成立?
(2003/4/7)不成立,“法无授权即禁止”。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
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第一,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
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
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1.公平公正:
同等对待(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
正当考虑(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题1】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
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
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2006/4/5)
【例题2】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
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2010/4/7)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
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
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陈述与申辩
3.回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例题·
多选题】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2012/2/77)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疑编号506050010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选项A、D正确。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它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而选项B反映了行政责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选项C反映了合法行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
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即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
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2.便民:
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1.信息真实:
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
(1)违法行为→撤销,赔偿
(2)合法行为→废止,补偿条件:
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②为了公共利益
【例题】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2007/4/7)违反了新来保护原则,既不合法亦不合理。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效能:
法律授予行政执法权,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
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多选题】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
( )(2011/2/76)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答疑编号506050010202:
【答案】AC
【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
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为: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
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
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
1.行政组织概述
一、行政组织
2.行政机关
二、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行政机关
组成部门
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
续表
内部机构
办公机构
办公厅
办事机构
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档案局
议事协调机构
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机构设置
中编办方案→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国家局
中编办方案→国务院决定
司级内设机构
中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