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作业517事故行政处罚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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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座小区1108室安装空调时,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不慎失足自11层坠落至5层平台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依法成立“5.17”事故调查组,对此事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认定,形成了《恒佳首座“5.17”空调安装工坠楼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此事故作如下处理决定: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此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

请有关单位接文后迅速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

望相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四、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请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及时履行。

附:

恒佳•首座“5.17”空调安装工坠楼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恒佳·

首座“5.17”空调安装工坠楼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有关单位及作业场所概况

(一)有关单位概况

西安格兴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兴力公司),创建于2007年12月,法定代表人王茸,注册号为610100100027844-A,组织代码66866652-3,住所为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城北客运站西侧一层18号,经营范围为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家用电器等的销售及制冷设备的安装。

珠海格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格力公司)成立于1991年,位于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6号,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空调企业。

注册号、组织代码等不详。

2010年1月17日,格兴力公司与珠海格力公司签订2010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售后服务协议书,成为其指定零售商。

合同约定格兴力公司必须对其维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有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空调安装,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作业场所概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中段恒佳·

首座小区1108室南侧窗口,该小区2010年2月竣工,同时业主开始进行室内装修。

2010年5月15日,1108室业主在格兴力公司经营的格力电器全国连锁陕020号专卖店购买了“格力-蓝精灵”KFR-46LW/K(46520L)A-N2型柜式空调机,5月17日格兴力公司指派孙育红、陈王丹两人前往恒佳首座为业主安装调试空调。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0年5月17日上午12时许,格兴力公司空调安装工孙育红、陈王丹受公司指派,前往恒佳·

首座小区为1108室业主安装空调。

室内机安装完毕后,孙育红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也未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即盲目冒险爬出窗外在楼层?

侧空调板处安装室外机,在紧固室外机螺丝时突然失去重心失足坠落至该楼5层平台上。

事故发生后,陈王丹同业主立即联系物业公司打开5层平台门进行救援,并且拨打了“120”、“110”电话,随后“120”、“110”先后赶到现场,经“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孙育红已经死亡。

死者孙育红,男,27岁,身份证号612526************,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人,其余信息不详。

三、有关调查情况说明

事故发生之后,格兴力公司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调查期间,也不能正确对待调查工作,不能积极履行配合义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致使调查组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事故调查中,调查组曾多次向珠海格力公司致函要求其配合调查,但至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时,珠海格力公司依然未能按照函告要求配合调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格兴力公司空调安装工孙育红,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范佩戴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冒险爬出窗外进行室外机安装作业,导致失足坠落身亡,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二)格兴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疏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对作业现场的管理检查,未向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指派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职责履行不力,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珠海格力公司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将该公司空调安装售后服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格兴力公司,容许该公司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格力空调安装服务,疏于对其指定零售商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督促,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相关单位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

(一)对格兴力公司的责任认定

1、格兴力公司空调安装工孙育红,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安全意识淡薄,未按操作规范佩戴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冒险爬出窗外进行室外机安装作业,导致失足坠落身亡,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格兴力公司经理暨实际负责人徐科,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疏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对作业现场的管理检查,未向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指派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职责履行不力,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其未能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报告,事故调查期间又怠于履行配合义务,应依法负有相应法律责任。

3、格兴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茸,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疏于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对此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的责任认定

珠海格力公司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将该公司空调安装售后服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格兴力公司,容许该公司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格力空调安装服务,疏于对其指定零售商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督促,应对此次事故负一定责任。

七、处理意见

(一)格兴力公司空调安装工孙育红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建议格兴力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理。

(三)建议珠海格力公司立即中止与格兴力公司的空调安装业务关系;

同时建议珠海格力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理。

(四)建议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整改建议

(一)格兴力公司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作业人员配发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佩戴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格兴力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珠海格力公司亦应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对业务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时中止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相关业务关系,加强对指定零售商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督促,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17”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第二部分

“5.17”事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听证会答辩意见

2010年5月17日12时许,西安格兴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格兴力公司)一名安装工在位于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中段恒佳·

随后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5.17”事故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这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相关单位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我局于2010年12月16日向申请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送达了市安执罚告字【2010】第(2-02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对“5.17”恒佳首座安装工坠楼事故负有责任,将空调安装售后服务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西安格兴力公司导致发生事故的行为处以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适当,具体表述如下:

一、证明“5.17”事故发生的客观依据

1、孙育红身份证明(见证据一)

2、公安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出具的孙育红于5月17日于恒佳首座安装空调时坠楼身亡的证明。

(见证据二)

3、西安格兴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见证据三)。

4、调查组成员对西安格兴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工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徐科、方栓成、陈王丹等人所做的3份询问笔录(见证据四)。

5、调查组成员现场勘查时拍摄的照片2张(见证据五)。

以上证据,能够充分证实西安格兴力公司为《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确保安全生产。

死者孙育红生前系西安格兴力公司工作人员,2010年5月17日,其在从事西安格兴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其死亡的事实客观存在。

二、证明西安格兴力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观依据

6、事故调查组对现场作业人员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节选(见证据六)。

与死者同为西安格兴力公司员工的陈王丹的调查笔录显示:

“问:

公司给你培训过没有?

答:

没有,当时由会的人给带。

公司给办过上岗证吗?

办过,是由珠海格力公司统一办理的,没有特种作业证。

平时安装空调有无措施?

公司没有配发安全带,都是自己买的。

西安格兴力公司负责人徐科的调查笔录显示:

公司给员工提供了什么工具?

安全带等工具是工人自己配备,公司没有配发过。

这一组证据表明西安格兴力公司明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以及该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7、事故调查期间,西安格兴力公司不能出示其相应安全管理资料。

鉴于此,我局曾向西安格兴力公司下发询问通知书一份(见证据七),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应安全管理资料,并明确告知该公司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无相应资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但时至今日,西安格兴力公司依然未能向调查组提供相应安全管理资料,因此完全可以认定西安格兴力公司根本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所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均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检查,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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