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身份证;
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
编号
3、房地产权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他项权利证书;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
3、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
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
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
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
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
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
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
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粘贴线)
附件二--(粘贴线)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年 月 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
),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建筑安装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市(县)区(镇)街(路)号房主(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
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
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
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
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_间,层号,配有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字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
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公章)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银行帐户: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
(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
(盖章或签名)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