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部分女代表谈妇女发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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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为大家介绍这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她们是: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陈燕萍女士。

02]

[陈燕萍]:

各位网友好!

江西省吉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萍女士。

[王萍]:

各位网友大家好!

03]

天津市妇联主席朱丽萍女士。

朱丽萍]:

大家好!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我们今天邀请的三位女代表,她们的名字里都含有一个“萍”字,这纯属巧合。

我们希望这个“三八”妇女节里的“萍水相逢”,能够带给我们一股清新的探讨之风,有益的思想交流和认识上的共鸣。

04]

顺便说一句,本访谈主持人,也就是我的名字里也有一个“萍”字,这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巧合。

与前一次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的活动问答方式相同,11家网站依次提出网友的问题,请对应的代表作出回答,其他的代表也可以作补充。

下面首先请新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05]

[新华网]:

大家好,我是新华网记者,首先祝各位代表节日快乐。

这个问题是向陈燕萍代表提出来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把提前退的选择权交给妇女。

其实“弹性退休制度”数年前已经提出来了,但一直没有推行,请问代表这其中的难度在哪儿,对于人大上述的建议,请问您有何想法?

06]

我个人认为这个建议是不错的,其实对一些女性来讲延长工作年限也是比较好的方式,这也是一些人才资源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和发挥的一个方面,但真正开始实施的时候可能也存在许多困难,我想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个是标准难以统一。

比如说对于工作的性质、行业、劳动强度的标准,这一点就难以统一起来;

第二是对用人单位性质不一,这也是一个比较难做的一大点。

随着1999年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制对人事管理制度来看,我觉得用人单位对退休制度的执行标准也难以统一;

第三是大家所比较关注的就业形势的变化,对退休年龄人来说,如果现在对一些延长退休年龄,那么对新生代的就业可能会带来压力。

也就是大家所关注的大学生就业的这方面;

第四是观念的影响。

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经济状态的劳动者对退休的意愿也不一样。

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参加劳动获得报酬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

现在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寿命也延长了。

可能一些知识女性在55岁的时候还是处在比较旺盛的年龄,比如说法官,随着审判经验的积累,时间越来越长,55岁就退休的话,可能对一些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所以,根据我刚才所讲的一些观点,当然如果女性需要选择退休年龄,还应该尊重女性自己的选择。

谢谢。

10]

谢谢陈法官。

下面请中国人大网提问。

[中国人大网]:

感谢主持人,首先祝在场的所有女性节日快乐。

我们中国人大网向王萍代表提出一个问题,有评论说,中国女性从政副职多,基层官员多,业务型多,领导岗位少,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11]

我非常感谢网友对女性从政问题的关心。

我们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妇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包括家庭地位都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命运的改变。

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男女平等发展获得了极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得到了法律保障的发展机会。

但是,我也注意到,我看过一些统计分析资料,很多统计分析提出了“三多三少”的问题,如果你仔细注意一下自己的周遭实际环境,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的。

12]

对于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我有两个看法:

第一,我认为我们党和政府是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所以保证了一大批的优秀女干部,能够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才干走向社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

但是,我觉得实际上我们中国受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落后观念的影响,实际上是存在着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我看过一个人类学家叫马丁克·

米德说过一句“事业失败使男性失去魅力,可是事业成功可能会使女性失去魅力”。

我觉得这些在实际中都会影响着妇女干部从政的环境。

14]

第二,妇女的内在素质也很重要,也是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自觉不自觉地用男性标准、男权标准来衡量自己、要求自己,比如说我们的男权社会有些观念,不知不觉要求女性做“贤妻良母”,在家相夫教子,这样就是好女人,以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

再加上我们在职场上确实是竞争压力非常大,有一些妇女的从政意愿就不是很强,她们的热情也不是很高。

像我所在的吉安市,我们有这样一组数据,在2009年报考公务员,大概总人数是21800人,女性只占7600人,我们总录取了1078人,录取的女性只有302人。

这样女性参政从基数上就比较低,在这种低基数的情况下,我觉得会影响女性领导的结构比例。

但我又是有信心的,因为我认为我们党和政府是十分关心妇女的平等发展权利,随着我们中国民主政治进步与发展,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还有社会观念的变革和文明,特别是妇女自身的解放和进步,妇女从政的进步是必然的,我对此充满信心。

18]

谢谢王萍市长的回答。

现在请人民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大家好,我是人民网的记者,我这个问题是向朱丽萍代表提出的,我们都知道妇联组织是妇女的“娘家”,作为民间与政府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请问妇联应怎样发挥作为沟通桥梁的作用?

为扩大妇女在行政工作中的发言权怎样做出努力呢?

19]

[朱丽萍]:

谢谢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

因为我是妇联主席,我很关注妇女的发展和妇女的权益保障。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去年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特别强调要把妇联组织建设成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群众热爱的温暖之家,这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开展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觉得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它作为妇女的“娘家”应该是坚强的,应该是温暖的。

20]

它应该体现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妇联必须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递到妇女之中,让她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时代的发展趋势,能够与时代同行;

二是我们要扑下身去,要深入到妇女群众之中,要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了解她们的需求,这样就能够把妇女群众的呼声带上来,为党和政府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我觉得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觉得用机制来保障妇女权益,用机制和政策来推动妇女发展,这是带有根本性的。

所以,作为妇联组织,在这些方面要下力量,要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妇女发展。

根本的目的是要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因为男女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最基本的要素。

作为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我们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这一重任。

24]

谢谢朱丽萍主席的回答。

下面请国际在线提出网友的问题。

[国际在线]:

各位代表节日好,我代表网友问陈燕萍代表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现在很多女性在工作中或多或少会遇到性骚扰,从有意识的身体部位的碰触到讲荤段子,这些都是对女性不尊重的表现。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环境下,能否加大对女性人身的法律保护,减少类似现象发生?

25]

谢谢国际在线的网友,这个问题确实是比较敏感性的问题。

近几年性骚扰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为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大部分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大部分的女性都会采取躲避的方式,也不愿意声张,投诉维权对她们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

实际上这种性骚扰取证比较困难,怎样界定性骚扰的状态以及怎么样在这个过程当中将这些陈述出来,这对女性来说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气。

这样投诉也就比较少,走到法庭就更少,一旦走向法庭,可能我们的媒体以及网友更关注了,这对她个人来说也必然需要很大的勇气。

我想女性在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很重要的环节,只有自己保护了自己相对的权益的时候,才能不给别人可乘之机。

28]

另外,要加强法律上的保护。

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并且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作出具体的界定,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在诉讼中也会涉及到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性骚扰,对这个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我自己认为,凡是用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行为,都属于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范畴,同时受到性骚扰的妇女也要勇敢地站出来,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30]

谢谢陈燕萍代表的回答。

现在我们请中国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31]

[中国网]:

各位代表晚上好,我是中国网的记者。

我代表中国网的网友向王萍代表提问。

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是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在劳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保护比较全面,法律也比较全面,但在很多招聘启事中,明确说明只招男性,且企业并不认为这属于就业歧视,“本岗位不适合女性”成为逃避责任的“法宝”。

请问王萍代表,如何对企业加强管理,使企业用工对女性存在着隐性歧视问题得到改观呢?

如女劳动者在遭遇“隐性歧视”时,又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32]

我很愿意回答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男女平等的国策,国家以法律来保护男女平等就业的机会,但事实上的平等与法律上的平等确实是有差异的,这是因为什么呢?

我也思考了一下,这是因为女性在生理上、婚姻上,包括在生育上、劳动保护上有很多特殊性。

被有些单位和企业认为这样是会比男性付出更多的劳动成本。

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特别是一种陈旧的落后观念对女性的歧视的影响,有可能导致一些用人单位限制、排斥、减少录用女性的现象发生。

要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我认为除了我们要改良这样的社会习俗和观念之外,最有力的武器还是法律的武器。

我们也建议人大、政府,我们虽然建立了相关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甚完善的方面,我们可以随着不断的形势变化和矛盾重点继续给予完善。

比如可以在法律条文中,应该增加禁止用人单位在任何招聘程序中有任何的性别信息,这应该用法律固化。

34]

第二,我觉得还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动性别最低比例的制度,也可以适时地推出,来保障女性平等获得求职的机会。

我觉得政府也可以干预,比如说在吉安政府,我们会召开各种类型的招聘大会,包括各种向社会推介,举办人才交易会。

政府部门一定要行动,要干预这种公然在招聘信息当中和实际做法中对女性的歧视。

第三,我们妇女在这个时候,如果你遭遇隐性的性别歧视或者是显性的性别歧视,你都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说“不”,如果我们有女性朋友在求职过程中发生这种问题,我建议有四个渠道,第一,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的负责人去投诉;

第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三,可以寻求司法的救助。

我们对一些生活条件困难的,达到标准的,还可以实施法律援助;

第四,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和工会求助。

这些都可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有效干预。

36]

谢谢王萍代表的回答。

现在请中国网络电视台代网友提问。

[中国电视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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