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轻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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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轻纺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轻纺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轻纺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六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

制糖工程、制茶工程、酿酒工程、橡胶加工工程、食品加工及制造、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皮革化学工程、微生物发酵、日用化工工程、塑料加工工程、烟草工程及制品、印刷复制工程、轻工业(产品)设计工程、纺织工程、染整工程、纤维工程、非织造工程、服装工程、包装工程、家具制造、日用玻璃陶瓷等轻纺工程相关专业领域。

评审专业及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轻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第八条申报轻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九条县乡基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技术员评审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能在更高职称(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规范。

(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能正确地记载、整理技术资料,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和调研报告。

(四)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总结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本专业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报告、业务总结、或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学术观点有价值、技术论证有深度、结论正确、有一定应用价值,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或经两名本专业领域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一名为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认定达到相应技术水平。

(4)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并为该项研究报告的第一撰写人。

(5)参与起草本专业领域州(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1项以上。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参与研发并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1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验收或投入生产使用。

(2)获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的制定,并正式颁布实施。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难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1项以上,并获得或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或验收。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本专业领域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

(4)参与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5)负责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能够解决设备运行中的复杂技术问题和紧急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州(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获准立项单位)验收。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报告、业务总结、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分析报告等3篇以上,学术观点有价值、技术论证有深度、结论正确、有较高应用价值,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或经两名本专业领域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一名为具备正高级职称专家)认定达到较高技术水平。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研发和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并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投入生产使用。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3.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和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本专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制造、施工与调试、测试等工作,并获得或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或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本专业领域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州(市)级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6)负责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能够解决设备运行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紧急故障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领域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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