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杯东营市青少年比赛暨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国体育彩票杯东营市青少年比赛暨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体育彩票杯东营市青少年比赛暨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草案Word文件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游泳(乙组)。
(七)羽毛球(甲、乙组)。
(八)武术套路(乙组)。
联赛组:
(一)足球(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篮球(高中组、初中组)。
(三)排球(高中组、初中组)。
(四)乒乓球(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五)田径(高中组、初中组)。
(六)游泳(高中组、初中组)。
(七)羽毛球(高中组、初中组)。
四、参赛单位
青少年组以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联赛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个项目以运动队所属学校为单位参赛,参赛队伍必须为县级联赛的优胜队伍;
田径、游泳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选拔县级联赛的优胜者以县(市、区)为单位参赛。
五、比赛时间
(一)青少年组全年共安排两次比赛
第一次比赛时间:
3月至5月。
第二次比赛时间:
7月至9月。
(二)联赛组安排一次比赛
比赛时间:
六、年龄规定
(一)青少年组
1、足球
女子甲组: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2001、2002出生运动员,可报五上三。
女子乙组: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男子甲组:
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2003出生运动员,可报五上三。
男子乙组:
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篮球
甲组:
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至少3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乙组: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004年出生的运动员至少3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丙组:
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排球
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2004年出生运动员,可报2名。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5年出生运动员至少3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4、乒乓球:
(1)甲A:
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2)甲B:
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3)乙A:
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4)乙B: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2)乙C: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田径
(1)甲组:
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2)乙组:
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3)丙组:
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4)丁组:
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游泳
(1)乙A组:
(2)乙B组:
(3)乙C组: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羽毛球
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2)乙A组:
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3)乙B组:
8、武术套路
2003年1月1日-2005年8月31日。
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联赛组
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七、报名人数
(1)足球项目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员2人、助理教练2人,甲组运动员15人(少于13人不得参赛);
乙组12人(少于9人不得参赛)。
(2)篮球项目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2人,甲、乙组运动员15人(少于12人不得参赛)。
(3)排球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少于12人不得参赛)。
(4)田径项目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2人,甲、乙组运动员每组别男、女各15人,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两人;
丙组男、女各10人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两人;
丁组男、女各6人,每人限报两项,没项限报两人。
(5)乒乓球项目必须取得2015至2016年省锦标赛一次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个组别每个男女团体人数最少报3人,最多报5人,男女各组别最多可报双打1对,混双1对。
(6)游泳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2人,每队限报30人,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二项(不含接力项目),全能项目限报一个全能项目(乙A组可加报单项一项),接力项目男女各限报一队。
(7)羽毛球团体赛乙组每队每个组别限报3-5名运动员,单项比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项目的比赛。
(8)武术套路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医1名,乙A组男、女运动员各6人,乙B、C组男、女运动员各3名。
参加长拳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1)足球项目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员2人、助理教练2人,高中组运动员15人(少于13人不得参赛);
初中组、小学组12人(少于9人不得参赛)。
(2)篮球项目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2人,高中组、初中组运动员15人(少于12人不得参赛)。
(3)排球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高中组、初中组运动员12人(少于12人不得参赛)。
(4)田径项目高、初中组各参赛队限报运动员男、女各10人,小学组限报运动员男、女各8人,领队1人,教练2人。
(5)乒乓球项目各参赛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个组别每个男女团体人数最少报3人,最多报5人,男女各组别最多可报双打1对,混双1对。
各县区冠军学校参赛,胜教、市直、开发区各派一支队伍参赛(以学校为单位)。
(6)游泳项目以县区、胜教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学校为代表队参加,每队报领队、教练员1人,各组别运动员报3人。
(7)羽毛球项目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学校,每队报领队、教练员1人,各组别限报一所学校参加团体赛,各单项限报3-5人参赛,单项比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项目的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以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输送到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在省专业运动队、省体校试训、调训和转正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联赛组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二)2017年青少年比赛为东营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十一运”)资格赛,在2016、2017、2018年市青少年比赛中取得两次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市十一运该项目决赛(在省专业运动队、省体校试训、调训、转正运动员和比赛期间代表东营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三)市直每所学校集体项目(篮、足、排)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市直学校在赛前进行选拔赛,成绩第一名的队伍代表市直参加比赛。
乒乓球、田径项目可联合组队参赛。
联赛组田径、游泳项目市直学校可联合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大项的比赛。
(五)青少年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市体育局注册或代表东营市参加省24届运动会青少年注册(要求必须先注册,后参加比赛),运动员凭东营市体育竞赛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缺一证件不得参赛。
集体项目参赛运动员县区间可进行交流参赛(交流运动员必须到市体育局备案),交流运动员不得超过两人。
交流运动员成绩计入输入单位。
联赛组参赛人员报名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等资格证件、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六)青少年组在省运会注册中,由县区输送,代表我市注册,且代表外市参加省运会,而户籍不在东营的运动员,视为我市运动员,可以代表输送县区参加市青少年比赛。
代表外市注册,又未与我市办理交流手续,且未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的东营籍运动员,视为外籍运动员,不得参加青少年比赛。
(七)篮球、足球、排球最小年龄组项目至少保证男女各派1支队伍参赛,否则不予参赛。
(八)凡已经输送市体校的运动员,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九)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保险,每个项目比赛前10天交齐,否则,不予编排参赛。
(十)青少年组资审工作由体育局竞训科负责,联赛组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负责。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2017年安排两次比赛,第一次比赛采用赛会制,集体项目第一阶段为分组单循环,青少年比赛将根据第一轮比赛情况制定第二轮比赛办法。
(三)青少年组足球甲组与联赛组初中组合并比赛;
青少年组篮球乙组与联赛初中组合并比赛;
青少年组排球乙组与联赛初中组合并比赛;
青少年组田径乙组、甲组与初中组、高中组。
乒乓球项目青少年组与联赛组分别进行比赛。
(四)青少年组、联赛组参赛运动员(队)不足3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五)各代表单位运动服、比赛服必须符合单项规程和比赛要求。
十、奖励和计分办法
1、年度金牌计入市十一运:
篮球、足球、排球按年度内比赛成绩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得分前三名的单位,在市十一运分别带入3、2、1枚金牌。
田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按年度内比赛得分计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在市十一运分别带入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
2、年度总分计入市十一运:
2017年市青少年比赛各参赛单位五个项目累加成绩按总分10%计入市十一运。
3、2017年凡代表东营市参加山东省锦标赛取得金牌的运动员按1:
1计入市十一运,按金牌数量累计加入。
4、市直学校代表所取得市青少年比赛、省锦标赛比赛成绩不计入各县区。
5、篮球、足球、排球优胜队伍和田径、乒乓球、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可代表东营市参加省级比赛;
乒乓球各组别单打前五名,代表东营市参加省级比赛,团体第一名教练负责组队指导参加年度锦标赛,省年度锦标赛按市级比赛前3名运动员成绩安排出场顺序);
在省级比赛取得相应名次和成绩的按规定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6、田径按各单位参加比赛所有运动员取得的录取成绩累计得分计算团体总分。
7、获得比赛录取名次的颁发奖杯,个人发放成绩证书。
8、参赛成绩好的单位将优先推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优秀运动队训练基地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评工作。
9、根据报名及运动队参赛情况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按比例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指导教师和裁判员。
1、市级联赛足球、篮球、排球、录取奖励前六名,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
2、乒乓球、田径、游泳、羽毛球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分别计9、7、6、5、4、3、2、1分。
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人数奖励。
3、获得比赛前三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4、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参加项目按总分排列名次,给予奖励。
十一、经费和比赛场地
青少年组、联赛组竞赛组织费用由市体育局承担。
青少年组参照省里规定在编运动员每人每天给予一定补助,参赛队伍在编领队、教练费用自理。
联赛组由县区体育局或派出单位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