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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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以货物或者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间接税、比例税、对物税
征税范围比较广,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计算征收简单
Eg.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etc.
所得税,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
总收入-(各种成本+其他允许扣除项目)
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特点:
直接税,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Eg.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者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收对象
课税对象:
不动产、动产
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原则
Eg.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征收阻力少,税源广泛,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
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
Eg.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目的:
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
征税的选择性比较明显,税种较多,有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
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
工商类税,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
范围广,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
Eg.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etc.
关税类,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包括进出口关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中央税,中央征收-管理-支配
Eg.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税,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支配
一般收入稳定,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
Eg.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把税收收入按比例分享的税收
Eg.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计税标准的不同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Eg.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
Eg.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etc.
复合税,对征税对象从价+从量
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从价税为主+从量税
Eg.消费税中对卷烟、白酒征收的税
二、税法
目的:
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收入
特点:
义务性法规(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
综合性法规(由税收法律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
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and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复杂体系
内容:
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etc.
1.税收vs税法
联系: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区别:
税收是一种经理活动,属于经济基础
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2.分类
1)税法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核心要素)、减免税收etc.
地位:
税法的核心部分
Eg.《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收程序法,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税收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Eg.《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
2.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双边或者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etc.)、外国税法
3.税法法律级次的不同
税收法律,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编制或授权编制,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etc.
税收规章,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全国有效
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etc.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地方税收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税收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
3.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税收征管权(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收入库权)
✓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附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征税范围,即对什么征税;
✓税目,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其高低体现了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1)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行业差别
幅度比例税率,只规定最高、最低税率,各地区在幅度内自定;
计算简单,但不能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
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
计算简单,税负不收物价波动的影响,但有时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税负;
3)累进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纳税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
✓纳税期限,按期纳税and按次纳税(期: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居住地
✓减税,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免税,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起征点、免征额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分类
特点
利弊
按对外购置FA处理方式不同分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FA的价款
对FA存在重复征税
不利于鼓励投资;
但保证财政收入
收入型增值税
对外购FA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用部分
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造成困难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将当期购入的FA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减少财政收入;
便于操作管理,是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2.征税范围:
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
PS.应税服务
交通运输业:
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
邮政业:
邮政普通服务、特殊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
电信业:
基础电信、增值电信服务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2)视同提供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形象的除外
3)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涉及货物销售+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4)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5)混业经营:
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判)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税率
1)基本税率,17%,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零税率
PS.税率为零≠免税
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吃了再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之外,还要退还之前缴纳的税;
4)小规模纳税人,3%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5.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价外费用: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邮资费、运输装卸费;
2)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人民币以外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在销售额发生的那一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12个月不能变更;
3)进项税额的确定
准予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