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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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平时作业一Word下载.docx

  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4.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文书。

  A.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

  C.侦查措施类

  D.侦查终结类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法律文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

  2.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3.简述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

  三、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20分)。

  2000年1月31日深夜,хх县хх市хх村女村民叶хх母子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хх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хх、刘х调查,发现李хх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хх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

经鉴定,李хх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хх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хх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

经хх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хх血型相同。

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хх进行了监视。

  李хх,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хх省хх县,现为хх县хх乡хх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хх自хх年至хх年在хх乡хх村上小学,自хх年至хх年在хх乡хх中学上初中。

хх年李хх在хх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自хх年至案发时止,李хх在хх乡хх村务农。

  附:

《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50分)。

  2001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在хх市хх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发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

接着,在同一河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

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

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

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确认是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

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的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хх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

  调查发现,9月4日晚8时,хх路хх街居民许хх曾向хх街派出所报告,其外孙女章хх于当晚6点多钟在хх电影院门前玩时被人抱走。

经核对被人抱走的这个小孩的性别、年龄、衣着特征,与打捞的尸体相吻合。

经章хх的母亲辩认,打捞起来的拖鞋肯定是章хх的;

同时提供了章хх因左腿骨折而在医院拍摄的"

X"

光片,与打捞的左腿"

光拍片对比,证明相同部位均有骨折痕迹。

因此确定被害者是章хх无疑。

章хх,1994年9月13日出生,父亲章х,хх部队干部,母亲李х,хх铁路电力段电话员。

章хх自小即随其外祖母许хх生活。

  此案发生后,各级领导都很重视,指示要及时破案。

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侦查人员于9月13日下午在重点嫌疑对象孙хх住房内发现4块挂在墙上的异样异臭生蛆的肉。

侦查人员将肉取回检查缝合,确认是人肉,而且是章хх下肢被剥离的肉。

由于孙хх有杀害章хх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хх市公安局当天即将其刑事拘留。

在对孙хх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хх,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хх省хх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хх市хх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хх路хх号,家有父母及弟妹。

孙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

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

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х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хх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9月17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现关押在хх市公安局看守所。

  经过хх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хх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хх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хх透露:

"

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

,"

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

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

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

一掐就死"

等等。

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

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

孙хх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хх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为有机可乘,顿起邪念。

当章хх到хх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хх即尾随其后,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хх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хх引向хх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хх路到附近的хх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хх吃。

一直在郊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хх才把章хх抱回自己的住处。

在进门时,孙хх用双手将章хх掐死,然后把章хх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

9月5日中午,孙хх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

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хх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

当夜,孙хх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各尸段抛入河中。

9月6日早晨,孙хх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

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хх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

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

9月10日,孙хх去хх县城хх家中过中秋节。

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хх犯罪事实的证据和理由是: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者章хх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

型。

孙хх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经检验均是"

孙хх本人的血型为"

O"

孙хх之妹(原住孙хх的房间)的血为"

A"

  

(2)孙хх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盘,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提包口的带子,经孙хх母亲、姐姐、妹妹辩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хх住处的。

  (4)据孙хх供认,在孙хх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

孙хх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хх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

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

经提取浸泡人肉的"

福尔马林"

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хх供认相符。

  (6)孙хх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хх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

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хх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хх当天确带有小刀。

  (7)孙хх供认,抱走被害者至хх食品门市部买烧饼和糖给章хх吃,经检查,发现章хх胃内有面粉颗粒,而章хх中午在家没有吃过面粉食品,以后也未吃过零食。

经专门调查,хх食品门市部当晚营业室遇到的情况,与孙хх供述相符。

  (8)孙хх供认,在肢解尸体和朝阴沟倒血水的时候,恰遇其妹闯来,其妹已证实。

孙хх吃肉等犯罪情节也有大量证言、证词在卷。

  (9)经过司法鉴定,孙хх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хх市公安局认为,孙хх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

因此,хх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文书》平时作业

(二)

每小题3分,共12分)

1.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

2.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文书。

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

3.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4.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的送达法院是()。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应当写明的事项。

3.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处理案件实体问题时的区别。

三、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20分)。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ХХ(后被判死刑)将ХХ市ХХ厂工人陈ХХ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ХХ家,告诉李ХХ,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ХХ借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ХХ,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

李ХХ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2000元钱给张ХХ,张ХХ拿到钱后随即离开。

张ХХ临走时,李ХХ提出与张ХХ一起去,但被张ХХ拒绝。

第二天,李ХХ得知张ХХ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

张ХХ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ХХ借钱之事。

4月8日,ХХ市公安局以李ХХ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ХХ被取保候审。

4月20日,ХХ市公安局以李ХХ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22日,李ХХ聘请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高ХХ担任其辩护人。

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ХХ虽然借钱给李ХХ,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ХХ不起诉。

李ХХ的基本情况:

男性,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

ХХ省ХХ县,住ХХ市ХХ厂宿舍ХХ栋ХХ单元Х号,系该厂工人。

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汉族。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ХХ公安局接到报案:

ХХ乡ХХ村村民徐ХХ(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

凶手已经逃跑。

为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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