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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环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主管副部长、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培训考试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

第五条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

(一)凡新入厂职工(包括新分配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等),必须经公司、实业部、工段、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5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二)四级安全教育程序:

1、新入厂职工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

16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实业部。

2、新入厂职工在实业部报到后,由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

16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工部)。

3、新入厂职工在工段(工部)报到后,由工段长(工部主任)负责教育,时间

不少于16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新入厂职工在班组报到后,由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

后,方可上岗。

5、新入厂职工上岗后,跟随指定的带教师傅进行岗位知识学习和上岗实际操作,新入厂职工独立顶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考试,考试由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6、职工每年须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

(三)四级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

(4)、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7)、典型事故案例等。

2、实业部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

(1)、实业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实业部安全生产危险因素、作业环境、职业卫生。

(3)岗位可能遭受到的职业伤害、工伤事故。

(3)、实业部劳动纪律;

(4)、实业部安全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

(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应急预案,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7)、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8)、实业部存在的主要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有关事故案例等。

3、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1)、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6)、隐患排查治理;

(7)、消防安全;

(8)、有关事故案例等。

4、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隐患排查治理;

(6)、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公司、实业部、工段、班组四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安全教育卡片要做到卡随人走,上一级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教育,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卡片,不得找人代笔或代他人签字,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四级安全教育卡片、教育试卷由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装入个人安全档案。

(五)四级安全教育过程中,负责每一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严格、认真的按照安全制度要求的内容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每一级教育完成后,负责该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教育人姓名、职务,受教育人人数、姓名,教育时间、地点,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字。

教育内容填写要求详细、具体,不能太概括。

四级教育结束后,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入个人安全档案。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做到档案随人走,职工调动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也要随之调动。

第六条调岗安全教育

(一)调岗安全教育,是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二)实业部之间调动,要经过实业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方可上岗;

工段之间调动要经过工段、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方可上岗;

工段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调动要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方可上岗,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厂四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

(三)调岗人员在调岗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由本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否则劳保用品不予发放。

(四)新上岗的工段级领导必须由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安全考试试卷应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3、实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

5、本工段(工部)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复工安全教育

(一)复工安全教育是指职工伤愈、病愈、休假或较长时间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

(二)复工安全教育要经实业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厂四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

第八条事故后安全教育

工伤事故人员、工伤事故责任者、险肇事故责任者在复工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险肇事故,组织实业部相关人员进行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发生。

第九条“五新”安全教育

实业部在实施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必须针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新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外包工、民工和参观人员安全教育

对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

教育内容:

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十一条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为班组安全活动日,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十五分钟,不得挪作他用。

(一)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二)实业部安全员要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写出评语,安环部不定期抽查。

(三)安全活动日内容:

1、传达公司、实业部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讨论;

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3、利用安全活动日对本班组每名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考试,一周一考,一周一题,考题内容结合本岗位工作标准中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考试卷集中报安全管理人员存入个人安全档案。

4、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不注意安全生产的行为;

5、开展事故预知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

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7、学习《冶金安全》周报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常性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

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等。

(二)各实业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漫画、图片、安全演讲会、事故现场会、知识竞赛、现场演练、反事故演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由实业部负责组织,安环部监督执行,考试完毕试卷存档,考试内容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

第三章特种作业培训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培训

(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

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其中,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由安环部负责培训、取证;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由生产部设备处负责培训、取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

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培训由安环部具体组织协调,各实业部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批准后实施。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七)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的考试由安环部负责组织,试卷由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发,实行闭卷考试,由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环部共同监考,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30天内,可再次申请复审一次,再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九)复审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四章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一)为进一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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