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结构分包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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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结构分包合同Word格式.docx

又鉴于分包商已同意按照总包商在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的要求,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与本协议书一道构成分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当发生歧义时,以如下优先顺序解释:

a).分包合同协议

b).中标通知书

c).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

d)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e)总包商与分包商签约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函件等议标过程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优先);

f).分包招标文件的其它部分;

g).总包商与建设方签定的总包合同;

h).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i)工程图纸;

j).技术说明;

k).分包商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合同);

l).分包商的其它投标文件。

分包商在此保证在各个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要求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保质、按期地圆满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总包商特此立约保证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分包合同规定的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合同价格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以作为分包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4.除非为分包合同的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分包合同的内容。

5.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分包商:

四川郫县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二零零三年八月日日期:

二零零三年八月日

分包合同特殊合同条件

(第二部分)

一.定义

1.1工程名称:

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CWW/C2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成都市琉璃乡包江桥村

1.3建设方: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4监理:

美华国际监理公司

1.5总包商: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6分包商:

四川郫县建筑工程公司

1.7总包商代表:

田振国

1.8分包商代表:

赵勋

二.分包合同文件

2.1本分包合同的语言为中文。

2.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分包合同由以下内容构成,且互为说明,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如果总包商认为有必要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商颁发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时,则总包商有权发布此类指示。

在此情况下,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

f).招标文件的其它部分;

j).技术说明;

k).分包商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合同)。

2.3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1套。

三.分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及分包合同价款

3.1分包工程名称:

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CWW/C2包结构(含桩基)分包工程

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3.2分包工程范围:

粗格栅间及污水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回流污泥泵井及渠道、鼓风机房1#变配电站、2#变配电站、曝气池配电间、初级一污泥一级泵房;

二沉池集配水井、二沉池、接触池、加氯间工程等图纸范围内(土方开挖及回填除外)的所有工作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即上述各构筑物的碎石振冲桩、结构、装饰、机电安装、管道等工作内容)。

3.3承包方式:

本分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所谓固定单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除非发生本合同条件中定义的变更,合同总价不因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材料、设备、人工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及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

3.4分包合同的价款(暂定总价)为:

RMB32,295,496.64元;

人民币三千贰佰贰拾玖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陆角肆分。

该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分包合同所需要的一切人工、材料(除预应力钢筋外的普通钢筋主材由总包提供)、机械、税费、分包商的管理费、利润及施工措施费等。

四.总包商的义务:

除通用合同条件规定外,总包商承担以下工作及责任:

4.1给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方便与协助。

4.2负责协调对外关系,专为分包商施工提供时,费用由分包商承担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五.总包商提供的资源

5.1总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

总包仅提供临水、临电接口

现场用临水:

工程施工用的临水考虑分包商现场打井,费用由分包承担,现场临水用管线、水泵等其他设施由分包商实施,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现场用临电:

总包商提供的接口以下的一级配电箱及其引入前的电缆等、一级配电箱以下的配电箱及管线均由分包负责,相应费用由分包承担。

总包商前期代为完成的部分工程及材料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由分包商承担。

现场施工用的水电费及分包生活区、办公区水电费由分包商承担,并已含在分包商的工程价格中。

5.2总包商为分包商有偿提供现场办公室五间(总包商统一的盒子房),每间租金为RMB600元/月,11个月租金共计RMB33000元。

租金由分包商承担,并以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办公室内设施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5.3总包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其他设施

总包商为总包工程的施工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5.4总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

5.4.1总包商提供该工程所用除预应力钢筋以外的普通钢筋,总包商负责将钢筋运至现场。

钢筋卸货及现场保管等后序工作由分包商负责。

钢筋进场时验货由总包及分包共同进行,验货后即由分包商负责保管等。

如发生过磅费用,分包商不予承担。

5.4.2总包提供的钢筋损耗:

钢筋损耗按2%,计算基数为经总包确认的图纸用量加架立筋用量之和(如经总包确认的图纸用量中未包含钢筋搭接用量,则搭接用量也记入该基数)但架立筋分包必须在施工前向总包商报送架立筋方案,经总包确认后方可实施。

损耗超过2%的部分,材料费全部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单价按实际采购价的平均价计算。

5.4.3钢筋工程量的计量:

钢筋工程量的计量执行总包对业主的主合同的工程量计量原则。

六.分包商的义务

6.1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商应提供除本分包合同特殊条件第五条规定的总包商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设施且分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1、砼搅拌:

两套具有全自动计量、全自动配料性能的现场集中搅拌站,单套搅拌站设备型号不低于350型,三台固定泵,输送能力达到最大日供砼1000立方米的要求,装载机、混凝土泵管等其他设备的配置能满足施工需要(现场最长泵送距离约300米,最大日供砼量约1000立方米)。

分包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含各种外加剂、膨胀型防水剂等)事先须得到总包商、监理的同意。

总包商有权对分包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分包商须保证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两个小时)予以修复,或启动备用设备,如遇两套设备同时停止生产,由分包商负责购买满足施工质量、品质的商品砼,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自理。

2、垂直运输:

分包提供的砼施工平面布置图中两台固定式塔吊的位置不变,另两台行走式塔吊改为4台固定式塔吊,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分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清单中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及进场时间等。

3、模板:

分包商承诺该项目所用模板全部为新模板,模板配置方案按分包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执行,具体为:

曝气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等构筑物外壁模板均采用大钢模板体系,此大模板高度应一块到顶,每块模板宽度应大于两米。

内壁模板采用普通钢模板拼装。

对于其它结构物,均采用普通钢模板。

对于异形结构,不便采用钢模板,采用木模板,现场加工制作。

分包商承诺在施工开始以上述模板方案先试做一段试验墙,如不符合规范监理要求则无条件调整方案,直至满足要求,不增加费用。

6.2上述第6.1条所述措施及设备配置是施工该项目分包商必须提供的主要设备,其他现场临时需要增加的设备,分包应根据需要配置,直至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且不增加相应任何费用。

6.3分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

除合同明确由总包提供的临时设施之外,其他所有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等均由分包商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钢筋、模板加工场、砂石料堆放场要求地面硬化,用电线路架空敷设,四级保护齐全,分包商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的建设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接受总包商的管理与指导。

如分包商的临建不能满足总包商的要求,由总包商搭建,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

6.4分包商现场施工机械、设备

在不免除特殊合同条件6.1条款分包商义务的前提下,分包商应保证其在“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中注明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在无总包商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6.5分包商提供的材料

在不免除条款6.1条分包商义务的条件下,分包商应保证其在“材料供应、加工计划”中注明的材料、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在无总包商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

6.6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

施工工作面总包将分期提交给分包商,分包商应根据整体进度的要求,合理及时安排现场施工。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分包商有义务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工作,相关配合费用已充分考虑在分包商的合同价款中。

七.测量、定位、放线

分包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均由分包商自行完成。

八.工程试验

分包商应负责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试验工作,(总包商提供预应力钢筋外的普通钢筋,总包商将提供钢筋原材质报告;

其它试验均由分包商负责)。

分包在选择工程试验的分包时,该试验分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同时要事先取得监理、总包的批准。

九.工期

9.1本项目分包合同工期为11个月(机械退场除外),预计2003年8月进场,2004年7月18日完工。

9.2工期延误

分包商如不能按照总包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整个分包工程,将被视为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分包商向总包商支付分包合同价0.1%违约金。

一十.工程质量

10.1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10.2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商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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