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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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
被处罚人陈XX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5XXXXXXXX
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号码:
35XXXXXXXXXXXXXXXX
准驾车型:
A2联系方式:
1390XXXXXXX车辆牌号:
闽JXXXXX
车辆类型:
小型客车发证机关:
福建省(区、市)宁德市
被处罚人于200X年X月X日X时X分,在XX线10公里
+500米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230)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款第
(一)项,决定处以:
□警告√壹佰伍拾元罚款。
□当场缴纳罚款√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XX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XX线10公里+500米
交通警察(盖章或签名):
林XX(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200X年X月X日
被处罚人签名:
陈XX200X年X月X日
备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一式三份,一份由被处罚人交银行,一份送达被处罚人,一份存档
注:
未作罚款处罚或者当场收缴罚款的,银行联不交被处罚人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使用的文书。
法律依据处填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
当场缴纳罚款,仅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等有依法可以当场缴纳的情形时收缴当事人的罚款。
“被处罚人签名”栏由被处罚人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
“交通警察”栏由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交通违法被记分的,应当注明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