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芬雷矿山机制专业设计规范初稿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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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14-00
6
主井井底清理撒煤设备布置(平、剖视图)
X-420-00
一般不出图
7
副井井塔或井口房机械设备布置(平、剖视图)
X-412-00
8
副井井底机械设备布置(平、剖视图)
X-413-00
9
排矸场机械设备布置(平、剖视图)
X-422-00
10
坑木加工房机械设备布置(平面图)
X-437-00
11
机修厂设备布置(平面图)
X-431-00
1.1.2对图面的一般要求
1.1.2.1初设图纸要求绘制出各单元的主要平剖面图,亦能清楚表示出车间或单元之间关系、各设备间的联系、建筑物或硐室的控制尺寸,是有关专业能计算出能计算出工程量为原则。
图中的机械设备可用单线条简化画法或示意画法表示。
1.1.2.2图纸比例:
总平面图一般用1:
500;
其余各平、剖面图一般用1:
200(必要时用1:
100);
流程示意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1.1.2.3主、副井的各主要剖视图一般在总平面图中剖出、剖视方向一般应向上或向右,用罗马数字“Ⅰ-Ⅰ”“Ⅱ-Ⅱ”……表示;
各主要剖视图中剖出的剖视图,用拉丁字母“A-A”“B-B”……表示;
单元中各层平面图用“标高×
×
平面图”表示,并一律写在图形的上方
1.1.2.4图中尺寸除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外,其余均以毫米为单位。
标高以米为单位,当采用相对标高时,应注明相对标高0.00的绝对标高值及其位置(一般以主井锁口为准),每个系统或单元只能用一个相对标高系统。
1.1.2.5每个系统的平面图均应注明其方位。
1.1.3对各单元图的要求
1.1.3.1地面工艺设备布置总平面图
绘制内容:
主、副井系统(均包括绞车房及相应尺寸)、锅炉供煤系统、矸石系统(排矸场距工业场地较远的除外)。
尺寸标注:
建筑物以其轴线、地道和栈桥以其净空作为轮廓,并用实线或虚线(地道)绘制和标注尺寸;
建筑物的位置应以井筒中心线为基准。
井筒中心线与提升中心线必须标注清楚。
铁路线用单实线在其轨道中心线上画出,并可以此线作标注尺寸引线。
尺寸以米为单位
图中应附矿井特征表,其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
1.1.3.2地面工艺系统流程示意图:
包括主井系统(煤流)、副井系统(矸石、脏杂煤)、锅炉供煤出灰系统、排矸系统、以及其它进入本矿井处理的煤、矸石、灰、碴系统等。
图面要求:
1)所绘制的设备图形应大体与实物相似;
绘制时可不按比例和统一比例。
2)只需绘制主要设备(吊架、支架、检修平台、过桥等非主要设备不用画),但应按实际台数画;
煤仓亦按实际格数画出。
对于天轮、提升容器,每个提升系统只画一个;
单排仓双线装车的轨道巷和调车设备只画一套;
贮煤场的推土机、装运机、移动带式输送机等辅助设备,当有两台以上相同的,只画一台。
3)设备与设备之间应留出适当距离,以便绘制流程线。
毛煤用平行的一条细实线和一条虚线;
排干后的煤、分级煤用一条细实线;
矸石、灰、碴用一条虚线;
脏杂煤用平行的一条稍粗一点的双点划线和一条虚线表示。
各段流程线的端点要画箭头指示流向。
图中要有流程线的图例。
4)图中设备要编序号,并按单元列设备表;
与图一致仅列主要设备。
副井系统、排矸系统不在本图设备表中列出,图中用双点划线画框,并加说明双点划线框内的设备在各自系统图的设备表中列出。
1.1.3.3主井井塔和井口房及工艺系统部分:
1)标注导向及制动罐道的起止标高,受煤仓接煤口标高,受煤仓中心线和提升中心线或井筒中心线的关系尺寸。
理论卸载位置时箕斗底的标高,箕斗卸载口与受煤仓接煤口(或活动舌板)的关系尺寸。
各种仓均应注明有效容量和仓口仓面的标高。
贮煤场应注明其位置范围容量和贮存煤的品种。
2)建筑物应注明各楼层的标高、柱网跨度;
防撞梁注钢梁下梁面标高。
并委托土建专业在机械设备布置图上加绘建筑物。
3)带式输送机需标注尾轮中心线在水平方向的位置尺寸;
头轮直径;
头、尾轮中心垂线与胶带地面交点在楼板上的高度(不留调整高);
倾角(一般应完整到分);
栈桥的净空尺寸;
拉紧方式。
4)筛子需标注安装角度,水平方向及垂直方向的定位尺寸。
1.1.3.4主井井底机械设备布置图
1)标注设备之间的关系尺寸,及其与井筒中心线或提升中心线之间的关系尺寸。
2)标注各设备要求的最小硐室尺寸、硐室底板的标高,设备与硐室的定位尺寸。
3)导向罐道和制动罐道的起止标高,防撞梁钢梁上梁面的标高应标注清楚。
4)箕斗还需标注其装载口与装载设备的卸载口的关系尺寸,箕斗底的标高。
5)图中设备可不编号,但应将所有设备(包括图中未表示出的)列入设备表中。
6)清理撒煤系统一般不出图,仅在井底机械设备布置图的井筒平、剖视图中表示撒煤的引向方向,但注意设备清册中不要漏项。
1.1.3.5副井井塔或井口房及井底机械设备布置图:
1)井塔或井口房绘制内容:
包括上至井塔屋面或井架天轮,下至四角稳罐下端,左右至车场接轨点等的主要机械设备布置。
当采用单绳或落地绞车时,应包括绞车房部分。
2)井底连接处绘制内容:
包括上至四角稳罐上端,下至尾绳防扭结梁平台、尾绳环(用罐道时下至拉紧重锤),左右至车场接轨点等的主要机械设备布置。
3)斜井提升绘制内容:
井口包括天轮绞车房、人车存放线;
井底车场,设计中注意考虑人员上下的位置。
4)一般应绘制纵、横剖视图和平面图,双层同时进出车的应分别绘制各层平面图。
5)轨道坡度的标注:
车场纵剖视图中的轨道标高应按不同坡度分段标注;
与总平面、采矿连接点的轨面标高要标注清楚。
6)有环形滑行道时,应另绘制滑行道坡面及坡度图、轨道按轨中心线以单线条绘制和计算线络长度,并注明曲线特征(半径R、圆心角α、弧长K、切线长T)。
7)标注土建结构的楼板面、平台、起重梁底、防撞梁(井口标梁下梁面、井底标量上梁面),井下马头门及各硐室的标高。
8)标注天轮中心线,绳罐道固定端、制动罐道和稳罐罐道起止点、进出端摇台水平时,转轴竖直中心线处轨面标高。
9)井筒中心线和提升中心线必须标注清楚,其它主要的控制尺寸均以其为准。
10)建筑物标注网中心线尺寸,硐室标注净空尺寸
11)集中控制室(信号室)、备用罐笼、安装孔或梯子间、空气加热室、人行道等双点划线绘制,必要时注明最小要求尺寸。
12)矿车摇台的摇臂和配重的摆幅、密封开水房风门的开关位置,拉紧重锤的行程等用双点划线绘制,必要时注明最小要求尺寸。
13)井筒中心线、提升中心线、主要设备中心线、头轮中心线、迵转中心线等应在中心线旁注明该中心线的名称。
14)图中文字说明部分主要有:
所采用的标高系统;
井上和井的进出车方向;
图中难以表示清楚的地方。
15)图中设备可不编号,但应将所有设备(包括图中未表示出的)列入设备表中。
1.1.3.6排矸场机械设备布置:
1)绘制排矸系统平面布置及主要剖视图。
2)图中应注明矸石堆的几何尺寸、容量。
说明矿井、洗煤厂矸石量及服务年限。
3)著名主要设备间的几何尺寸,建筑物各层面的的标高及所要求最小净空尺寸。
4)注明绞车卷筒直径,绳速度,电动机功率、电压等主要技术数据。
5)图中设备表应包括矸石场所有设备,但钢轨、钢丝绳、地滚等的数量只按两年的运距开列。
1.1.3.7机修厂、坑木加工房:
1)机修厂设备布置图应分车间或联合车间(互相干扰或影响较大的不应联合)绘制平面图,一般不画剖视图。
建筑物画柱网中心线和标注跨度尺寸,建筑物的净高用文字说明。
有方向要求的车间,图中应加以说明。
2)室内标高及轨面标高以总平面专业布置图为准。
3)图中风管、水龙头、插座等要有图例和说明。
4)设备表中应开列所有设备和工具,木制家具不开列,但要在图中画出。
室内轨道包括在土建厂房内,本专业不用开列。
1.2初步设计说明书:
说明书内容按我院1980年3月编制的“矿井初步设计编制内容及深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写,为查阅方便,将本专业部分收录如下:
第七章地面及主副井工艺系统
第一节煤质及其用途
一、煤质:
各可采煤层煤样(煤芯煤样、煤层煤样或生产煤样)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可选性试验(筛分试验及浮沉试验)以及炼焦煤的结焦性等资料。
附表:
a)各可采煤层煤样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结果表。
b)原煤筛分试验成果表。
c)各煤层的浮沉试验成果表。
d)炼焦或其他半工业性试验成果表。
工业分析结果
煤层名称
煤的牌号
水
分
%
灰
挥发份、
硫
磷
发
热
量
DT
卡/克
粘结性
胶质层测定
灰熔点
℃
X
mm
y
元素分析结果
碳
C%
氢
H%
氧
O%
氮
N%
S%
注:
元素分析需标注计算基础(可燃基、干燥基或应用基)。
筛分试验成果表
试验日期:
年月日
煤样来源:
筛分前煤样总量:
kg
级别
(mm)
产品名称
各级产率
质量特征
重量kg
占全样
筛上累计
>150
煤(手选)
夹矸煤
硫化煤
矸石
小计
150
~
100
50
25~13
煤(未选)
13~6
6~3
3~1
1~0
25~0
总计
原煤
除去大于25mm级矸石、硫化铁合计
浮沉试验成果表
煤样来源试验日期年月日
煤样粒度mm本级占全重量%灰分
%
全硫
%试验前煤样重量(空气干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