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理论教案文档格式.docx
《科目理论教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目理论教案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执法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车辆管理所。
二、道路交通信号:
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
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
不包括警灯、交通信息板。
1、交通信号灯:
(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停在停止线以外;
(2)、绿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
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图中白色实线为停止线)。
(4)车道灯(箭头灯),绿色箭头朝上(左、右),允许直行(左转、右转),红色箭头灯或叉行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另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禁止行人通行,绿灯亮准许行人通行,绿灯闪烁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抓紧时间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禁止通行。
2、交通标志:
指示标志(蓝色)、指路标志(蓝、绿色)、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红色)、旅游标志(褐色)、辅助标志(黑白色)、道路施工安全标志7种。
4、根据规定,新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由原来的11种减少到8种:
即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新手势取消现行的“左大转弯信号”、使用率较低的“前车避让后车信号”,增加“变道信号”,将现行的两种停车信号、两种直行信号,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保留“停止”、“左转弯”、“右转弯”、“左转弯待转”、“减速慢行”5种原手势。
新修订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还对使用指挥棒指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规定交通警察在夜间及雨、雪、雾等光线较暗或者照明条件较差等天气条件下执勤时,可以用右手持指挥棒按照手势信号指挥交通
5、
三、道路通行规定:
1、道路、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道路:
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
车辆:
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
动力装置驱动,供人乘用或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
人力、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
2、右侧通行原则。
注意:
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没有中心线)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道路两侧通行。
3、各行其道的规定:
道路上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按道行驶、通行。
4、车道的识别:
快车道:
同一个方向有两条或以上车道的普通道路左侧第一条车道。
达不到快速行车要求不许在该车道行驶。
越靠右的车道适应的车速越慢。
超车道:
仅供超车使用,车辆不能长时间在超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左侧第一条车道,现为小客车道。
专用车道:
仅供某些专用车辆通行的车道。
如小客车道、公交车道、摩托车道。
匝道:
连接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通道。
环行立交也有匝道,环行立交右边第一个入口用于右转;
穿过立交从右边第二个入口转入,经匝道后完成左转。
5、灯光使用规定:
(1)、转向灯:
起步左、停车右、转弯变道左或右、超车掉头只开左、出环岛只开右,要求提前3秒钟开启。
(2)、危险报警闪光灯:
应急停放或恶劣天气行车开启。
(3)、雾灯:
恶劣天气行车开启。
(4)、示宽灯(小灯):
夜间行车和夜间临时停放开启,表示车体宽度、长度、轮廓大小。
进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
(5)、前照灯(大灯):
远光:
照射距离100米以上,夜间道路漆黑或路灯辅助照明不良时开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或时速低于30公里/小时不许使用。
近光:
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时开启。
会车时两车相距150米以外互相使用近光灯。
经过有信号灯的路口、对面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
照射距离30米以上。
变光:
夜间超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急弯、陡坡时使用。
会车时若对方使用远光灯,可变光提示对方改用近光灯。
6、起步:
驾驶员和乘坐人员系安全带,观察好道路周边情况,开启左转向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近光灯。
7、行驶:
视野应开阔,不能仅看车前方路况,每隔20秒钟内必须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目光离开行驶方向的时间不能超过2秒钟,可通过车速表观察并控制车速。
8、变更车道:
应根据行车方向提前选定车道,严禁压实线变道。
禁止连续变道,每次只能变换相邻的车道。
9、超车:
左侧超车的原则。
遇有前车准备向左变道、左转、掉头,前方路况复杂,或可能妨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时,严禁超车。
夜间超车须变换远、近光灯。
10、会车:
会车时须减速慢行,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冰雪坡道,下坡先行;
非冰雪坡道,上坡先行;
山路会车不靠山体一方先行。
11、转弯和掉头:
右转属小弯,要领是贴右;
左转属大弯,分为左大、左小转弯,环岛路口用左大转,有中心圈的路口用左小转。
左转弯车道可以掉头。
12、环岛行驶:
从环岛右侧按逆时针方向行驶;
正在绕环岛(出路口)的先行;
进入环岛不用开转向灯,出环岛开右转向灯。
14、车距的规定:
(1)横向车距:
行驶中横向车距须1米以上;
在高速公路以100公里/小时或以上车速超车,横向车距须1.5米以上。
(2)前后车距:
在高速公路以低于100公里/小时车速行驶,前后车距保持50米以上,达到或超过100公里/小时,保持100米以上。
15、限速的规定:
(1)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
(2)行经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陡坡、窄路、窄桥、进出非机动车道等危险、复杂路段,牵引或拖曳车辆,或在恶劣天气状况下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
(3)同一个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限速50公里/小时,公路限速70公里/小时。
(4)高速公路:
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正常行驶最低60公里/小时。
(5)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100米、200米时,限速20(并从最近出口下高速)、40、60公里/小时。
(6)高速公路同一个方向两条车道的,左道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100公里/小时;
右道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
(7)同一个方向两条以上车道的,左道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110公里/小时;
中间车道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90公里/小时;
16、车辆停放规定:
(1)长时间停放应选择停车场;
临时停放选择停车场或
允许停放的路段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依次摆放,距
路沿不超30厘米宽。
(2)高速公路应停在服务区。
(3)应急停放尽可能选择靠道路右侧不碍交通的地方,首先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车尾来车方向50—100米处放置危险警示牌。
(4)高速公路应急停放在紧急停靠带,并在距车尾来车方向不低于150米处放置危险警示牌,转移人员。
(5)距公交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队门口、消防栓30米内不许停放车辆。
(6)距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陡坡、窄路、窄桥等危险复杂路段50米内不许停放车辆。
(7)应急停放注意事项: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危
险警示牌、转移车上人员、及时求
17、牵引和拖曳:
(1)转向、灯光失灵必须用专门的清障车拖曳;
(2)转向、灯光良好,制动失灵用硬连接牵引;
(3)其它故障可用软连接牵引,预留4—10米的安全距
离;
(4)牵引时需开危险报警闪光灯,限速30公里/小时。
四、违章行为的处罚和记分:
1、处罚的原则:
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2、四项基本处罚:
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
3、警告:
故意遮挡、涂抹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处以警告。
4、罚款:
选择题:
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乱停乱放、未放置保险标志,罚款20—200元;
其它违章行为罚款200—2000元。
判断题:
与同车道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的,处警告或罚款150元(错误)。
5、暂扣和吊销驾驶证:
暂扣驾驶证:
酒后驾驶扣证1—3个月,醉酒驾驶扣证3—6个月。
吊销驾驶证:
(1)将机动车交由无证、被吊证、扣证的人驾驶;
(2)超速50%或以上的;
(3)驾驶拼装、报废车;
(4)违章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6、注销、吊销、撤销的区别:
注销:
逾期1年未年审、换证。
1年内可重新申领。
吊销:
2年后可重新申领。
撤销: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驾驶证的。
3年后可重新申领。
7、拘留(15天以下):
(1)无证、被扣证期间驾驶;
(2)被吊证的;
(3)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醉酒驾驶的。
15天、200元以下、加处3%适用简易程序。
8、扣留机动车:
无牌、假牌;
无证、假证。
30日内不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依法拍卖。
9、记分:
处罚和记分同时进行(1、2、3、6、12分)。
(1)初领驾照算起,每满12个月为1个记分周期。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2分(满分)—扣证—15天内—7天交通安全法规教育—20天内—科目一(理论)考试。
如第二次或以上记满分,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10天内—科目三(路考)。
(3)15天内不参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或未缴纳相关罚款的,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五、交通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
1、分类及责任:
(1)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种事故。
(2)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任五种责任。
2、处理要点:
(1)轻微事故,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有人员伤害的,先救人,移动现场的要作标记,不能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2)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不接受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认定或调解的,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终止。
(4)请求公安机关调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
事后请求处理的,应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事故证据
3、交通肇事逃逸:
(1)承担全部责任;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重新申领;
(3)复带民事赔偿责任;
(4)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3—7年、7—15年)。
4、保险理赔的原则: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因非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碰撞或倾覆。
交强险—强制性—1年周期—费率下调、不提高、提高—赔付对象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未投保的按最低保费2倍罚款。
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登记制度:
机动车注册入户、变更登记,可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办理,注销登记只能由车辆回收企业办理。
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的经批准后应在改变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
2、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年审):
定期进行:
小型车6年内2年1审,6—15年1年1审。
七、驾驶证管理规定: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通过科目一(理论)、科目二(场地)、科目三(道路)的考试,每个科目当天考一次,可以补考一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当次考试成绩和先前考合格的成绩都取消。
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可预约科目三考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