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一诺千金终身寿险分红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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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投保范围3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3

第四条保险责任3

第五条红利分配3

第六条责任免除4

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5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5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纳5

第九条宽限期5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5

第十条受益人5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6

第十二条诉讼时效6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6

第十四条保险金给付6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7

第十六条失踪处理7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7

第十七条保单贷款7

第十八条年金转换选择权7

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7

第二十条效力恢复8

第二十一条犹豫期8

第二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8

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

第二十四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

第二十五条年龄错误8

第二十六条性别错误9

第二十七条未还款项9

第二十八条保险合同的终止9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的变更9

第三十条争议处理9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

(1+2.5%×

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当天零时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交纳保险费。

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九条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一十条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一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一十二条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一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一、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的申请

在申请生存保险金或祝寿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一十四条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一十五条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一十六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二款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一十七条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将本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7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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