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教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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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教案文档格式.docx

•“神给可怜的人以恐惧和痛苦,神自己则幸福而无忧地生活着。

•——《荷马史诗》

古希腊法律思想史体系图

苏格拉底

柏拉图

城邦

亚里士多德

第一节城邦概述

一、古希腊地理环境与城邦

二、城邦发展的历史

三、城邦与诸侯国的比较

四、对法律的影响

自然地理特点

•面积小。

•三面环海,海岸线漫长、崎岖。

•多山地、丘陵,少大河、平原,交通不便。

中国的地理特点

•地大物博,土地广袤。

•一面有海,内陆广阔。

•多冲积平原,土地肥沃,自然条件良好。

•希腊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希腊的历史和文化。

•广泛的海外贸易、殖民及其他经济和文化交往活动,使希腊形成了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并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观念。

这一切都有利于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建立。

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评价

•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决定人们的气质性格,人们的气质性格又决定他们采用何种法律和政治制度。

黑格尔——世界上有三种显然不同的地理环境,也就有不同的历史文化。

•第一种是广阔的高原和草原环境,这里居住着以畜牧业为生的游牧人群。

他们随着季节变化,逐水草而居,有时他们会去袭击平原地区居民,掠夺财富;

•第二种是大河流域的平原地区,居民依靠农耕为生,由于随着规律的季节变化而耕作,使他们墨守成规,强大的帝国就建立在这些居民的“惰性”上;

•第三种是与海洋相连接的沿海地区,由于易与外界接触,发展了商业和手工业以及航海业,因而富于创新精神。

城邦概念

•城邦主要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结合周围地区而形成的国家,并不包括更多的城市,因而只可能处于小国寡民的状态,当它逐渐扩大,比较稳定地拥有更多的城市领土和人口时,也就不成其为城邦了。

•亚里士多德认为:

10个人的城邦是不可能,因为它不能自治;

十万人的城邦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将无法治理。

二、城邦的发展历史

古希腊是一个历史时期而不是一个单一的希腊国家的概念,因为当时从未出现一个一统的希腊国家,而是由众多的城邦组成。

历史

–迈锡尼时代:

前城邦时期,准国家组织、显赫的王权。

–荷马时期:

“黑暗时期”,城邦孕育时期。

–古风时代:

城邦形成时期。

–古典时代:

城邦繁荣和走向衰落的时期,民主政治时期

–希腊化时代:

城邦后时代。

城邦沦于马其顿统治之下,后又为罗马所灭,希腊文明终结。

荷马时代(公元前12世纪-前8世纪)

•法律思想产生和萌芽时期。

希腊人处于比较分散的部落状态,多用宗教和神话思考、解释自然界和社会发生的一切现象,指导其宗教和道德活动。

《荷马史诗》证实希腊人已从神话中发展出正义理念,并且与法律相关联,西方法特质的二元法观念(自然的法和人为的法)便萌芽于此。

黄金时代(公元前5世纪前后)

•是古希腊奴隶制发展的鼎盛时期。

经过了43年的波希(波斯和希腊)战争后,希腊最终取得了胜利,使得当时的雅典成为当时希腊军事、经济、文化的中心,也迎来了古希腊奴隶制发展的黄金时代。

至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诞生了最伟大的哲学家¡

ª

¡

苏格拉底。

古希腊的衰落时期

•经过伯罗奔尼撒战争,以雅典为首的民主制城邦国家败给了以斯巴达为首的贵族制国家,使得古希腊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在这个盛极而衰的阶段,产生了西方历史上两个著名的大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三、城邦与诸侯国的异同

相近之处:

 1、数目多、规模相对较小。

 2、战争频繁。

 3、文化鼎盛。

 4、群星辈出。

存在许多建立学园、私人授课的大思想家

四、城邦对法律的影响

希腊城邦是孕育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

希腊城邦实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公民享有较充分的政治权利。

思考:

城邦对法律产生了哪些影响?

1、发达的直接民主——东方专制主义。

2、私法源头——公法。

3、法治——人治。

第二节苏格拉底

一、苏格拉底其人

二、苏格拉底的思想

一、苏格拉底其人

1、地位与师承关系:

 

(1)述而不作:

苏教学、思考的原则。

 

(2)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

苏思想主要通过其弟子色诺芬、柏拉图等人的著作得以传世。

当然,两人所记载的苏格拉底却迥然有别:

前者是一个俗不可耐的庸人,而后者则是充满智慧的智者。

苏格拉底其人

•苏格拉底(469—399BC.)是开创希腊哲学研究新方向的划时代的思想家,他把研究对象从自然转向了人类的内心世界,专门探讨人类的心灵智慧与活动能力,关注政治、道德、社会、人生的基本问题,在西方人的生活领域竖立起一座真善美的理想丰碑,显示了人类在精神上的勇敢探索。

从此人自身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希腊哲学开始迈向一个新的高峰。

•苏格拉底是雅典一个雕刻匠的儿子,出身贫寒,但崇尚知识,多方求学,逐渐成为具有全面文化休养的哲学家。

他述而不作,没留下任何著作,其思想主要是从他的两个学生柏拉图和色诺芬的作品中得知的。

•他认为放弃对人自身的探讨而去研究自然是愚蠢的,是不守本分。

所以他的哲学追求便集中在认识人自己上。

他提出的命题围绕人的精神修养,比如什么是幸福、美德、真理、正义等等,其中所贯穿的一个最严肃的主题就是说服人们不要专注于对身外之物的追求,而应去改造自己的灵魂,追求真理和智慧,成为道德完善的、真正的人。

•他在雅典法庭受审时曾对同胞大声疾呼:

“雅典人啊!

我尊敬你们,热爱你们。

我要教诲和劝勉我遇到的每一个人……你们不能只注意金钱和地位,而不注意智慧和真理。

你们不要老想着人身和财产,而首先要改善你们的心灵。

•金钱不能买到美德,美德却能产生一切美好的东西。

这就是我的教义。

无论你们怎样处罚我,我决不改变自己的信仰”,因此他的哲学是道德哲学。

他的讨论虽以唯心主义为出发点,但包含着许多合理的内核,他强调知识的作用,强调理性,要求人们用自己的思想、自己的内心世界去了解外界事物,发现真理,并提出概念在认识中的作用,确立了一系列概念范畴。

他的思想对后世西方哲学有深远影响。

2、哲学家与悍妇

 

     :

“务必要结婚,娶个好女人,你会很快乐,娶个坏女人,你会成为哲学家。

“响雷过后必然会暴雨倾盆。

“当克姗西普把家弄得不像家的时候,  她在事实上把苏格拉底更深地推到他特有的职业中。

”(尼采)

3、“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苏格拉底之死的讨论。

苏格拉底之死

“西方文明史上,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和处死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审判和处死,像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处死一样,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了。

”可以说,苏格拉底和耶稣一样,都因杀身成仁而名垂青史。

自然,苏格拉底之死留下了许多谜团,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分析法律的视角。

苏格拉底处死的过程

•在古代雅典,并没有当今时代的公诉人的设置。

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提出控诉。

梅利托、安尼托和列克昂三人向法院告发苏格拉底,罪名是他不承认希腊之神,并企图用新的神祗取代它,从而使青年人堕落。

自然,在其初,他们也并不真想置苏格拉底于死地,只是希望他闭嘴。

•一般认为,假如苏格拉底当时在法庭上没有藐视传统的辩护方式,假如他当时对法官们的要求作了某些让步,他无疑地被宣判无罪。

当他已被微弱多数(280/220)定为有罪,接着是决定对他的判处程序,由于他以不肯低头的傲慢态度面对法庭,结果,他的原告所提的判处他死刑的建议竟以比定他有罪时更多的票数(360/140)获得通过。

在这期间,他拒绝了那些越狱逃走的建议,认为那是非法的,于是他以哲学的安详喝下了那杯毒芹酒。

从这个方面而言,苏格拉底是“求死”。

苏格拉底“求死”理由

•遵守法律是每一个雅典公民的道德标准,我作为一个雅典公民应该守法,服从法律的判决,尽管有时法律做出的判决是不公正的。

苏格拉底之死留下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民主?

民主是否为最好的一种政体?

(二)应然的法律与实然的法律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

(二)人民守法的义务是什么?

 

古希腊戴尔菲神殿上刻了两行字:

一行是“认识你自己”;

一行是“凡事勿过度”。

(1)人啊,认识你自己。

°

认识你自己¡

±

开辟了西方的理性传统。

•认识你自己代表人在“知”方面应有的态度———与其去了解世界,不如多了解自我,因为人对世界的了解永远不可能足够,也不可能停止,只有自我对每个人来说才是最切身的。

俗话说得好:

“学海无涯,回头是岸。

”所谓“回头是岸”即是指:

回到自己身上,了解自己。

这反而是一个出发点。

凡事勿过度

•“凡事勿过度”。

这句话是与行为有关的,亦即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太过分,要懂得适可而止。

无论做任何事,到了某个程度就该停下来省思,要给自己、也给别人留点余地。

认识你自己是苏一切论证与思想的逻辑起点与伦理基础

•呼吁人去认识自己的前提是人不能认识自己或者是不能完全认识自己,也正因为人不能认识自己,所以要经过后天学习与教育才能达到识人识己的目的。

•一方面,人不是万能的,不能天生认识自己和人类,另一方面,人又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实现这个目的.教育与知识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

(2)关于教育与后天学习

•“如果一个人不经追求获得了想要的东西,那么,我们称之为幸运;

如果一个人经过努力得到想要的东西,我们就称之为幸福。

•“越是禀赋好越是需要教育”

(3)关于美德

•“美德即知识”。

•知识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同样美德也可以通过后天培养.

•美德的另一种表达方法是善。

•苏格拉底谓,美德即知识。

这一观念看起来是一个哲学问题,但也有着极深的政治意蕴。

然而,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能通过绝对定义才能得到。

如果你对某一事物不能下一绝对定义,你就并不知道它是什么。

接着,苏格拉底证明,这种知识是得不到的,连他也得不到。

这样,既然美德是知识,而知识又是不可获得的,那么普通人即多数人,就没有进行自治所必需具备的美德或知识。

(4)法与正义.

•在法律产生的早期,正义与法律几乎是不分家的。

法即是正义,正义等同于法律。

•“遵守律法的人是正义之人,律法所规定的事是正义之事。

(《回忆苏格拉底》,176)

•“正义等于守法,神也喜欢把正义和守法看为同一件事。

”(《回忆苏格拉底》,169)

•苏强调正义,所以他就很看重守法对城邦、人民与自身的重要作用。

守法的城邦与人民最有战斗力。

公民要遵守法律,即便这些法律是未来一定将会被废弃或修改的法律。

(5)关于立法.

•立法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立法者所立之法要征得人民的同意。

•“一个僭主未经取得人民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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