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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区县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的通知》(津卫社〔2013〕442号)文件为基础,制定或转发执行标准,得2分。

2.区县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和相关管理规定,得2分。

或区县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2013年版)的通知》(津财社〔2013〕37号)文件,得2分。

3.区县提供的材料在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2分)

区县卫生局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1.区县卫生局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的文件(明确人员设置及职责);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文件(明确职责及人员组成);

3.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各类记录资料

满分2分

1.有文件或通知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得0.6分;

2.有区县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文件,得0.4分;

3.有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项目管理制度、相关会议等档案资料),得1分。

1.2日常管理

(6分)

1.2.1人员培训(3分)

区县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十四类项目范围内,至少开展四类培训)。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

满分1分。

1.有培训通知,得0.5分。

2.有培训记录或培训教材等资料,得0.5分。

3.区县卫生局提供的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服务规范的掌握情况。

反映区县卫生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培训的质量。

考核的每区县随机抽查12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每个基层机构抽查6人,其中包括医生2名,护士1人,妇幼保健人员各1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

满分2分。

基层人员培训质量:

得分=(问卷实际得分总分/问卷应得总分)×

2分。

1.2.2质控督导(2分)

1.区县卫生局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

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

1.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督导报告:

1分;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材料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督导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得1分;

3.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与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1.2.3协作机制(1分)

1.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

2.与属地街镇政府、居(村)委会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1.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督导反馈或报告等。

2.查看协作机制文件资料或会议纪要

1.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记录,得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反馈通知、督导反馈或通报等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2.建立协作机制,得0.5分

1.3绩效考核(8分)

1.3.1考核方案

(2分)

制定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区县卫生局提供应用于辖区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

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本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机构方案可不包括组织管理与资金管理考核内容)。

区县卫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1分:

1.绩效考核方案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各项服务内容,0.2分。

2.明确绩效考核实施部门、考核时间或考核周期:

0.2分。

3.绩效考核指标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开支核实、各类服务开展情况、满意度,且有考核标准及要求,区县卫生局得0.4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0.2分。

4.明确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得0.2分。

5.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0.2分。

1.3.2考核实施

(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区县卫生局落实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和报告。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考核结果、考核报告。

满分3分。

区县卫生局2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分:

1.区县卫生局完成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绩效考核,并且有体现各项服务考核过程、结果的工具表或考核记录,得1分。

2.有绩效考核结果,包括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得1分。

3.区县卫生局提供的考核材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4.基层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得1分。

1.3.3考核结果应用(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区县卫生局对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考核结果应用文件。

区县卫生局1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分:

1.区县卫生局对所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013年度考核结果,有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如通报、公示等),得1分。

2.区县卫生局提供的考核结果文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印证的,本项得0分。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方案体现医务人员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考核情况,得2分。

1.4进展报告(4分)

1.4.1报告内容完整性(2分)

1.本区县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

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建设、专家组设置等

2.本区县2013年度项目进展和成效。

包括:

各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效

3.本区县项目培训、服务质控和督导的开展情况

4.本区县年度项目绩效考核情况。

考核的组织实施、各机构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用或公示情况

5.项目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相关建议。

区县报送的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报告

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0.4分;

一方面的内容不完整扣0.2分。

1.4.2报告数据完整和规范性(1.4分)

1.区县卫生局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2.报告数据真实可信,无逻辑性错误。

区县卫生局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

满分1.4分。

1.数据不完整,扣0.4分;

2.数据审核,有1类数据不准确、与实际不符、或存在逻辑性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1.4.3报告及时性(0.6分)

各区县是否按要求,按时报送本区县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满分0.6分。

按时报送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含进度统计汇总)得0.6分;

每迟报一天扣0.1分。

2.资金管理(60分)

3、相关部门指标(16分)

3.1民政部门指标(8分)

3.1.1困难群众健康档案管理(8分)

核实辖区内享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

困难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数/抽查的困难人群数×

100%

困难人群健康档案规范合格率=抽查的困难人群规范化建档数/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数×

按照辖区困难群众底册,随机抽查20份困难人群健康档案资料

满分8分。

1.困难人群建档情况,5分。

得分=(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率/80%)×

5分。

抽查的困难人群建档率≥80%,得分按5分计算。

2.困难人群健康档案完整规范情况,2分。

得分=(抽查的困难人群档案规范合格率/80%)×

抽查的困难人群档案规范合格率≥80%,得分按2分计算。

3.困难人群健康档案进入电子化管理:

1分

每发现1份档案未进行电子化管理,扣0.2分

3.2残联部门指标(8分)

3.2.1抽查残疾人康复管理情况(6分)

核查辖区内残疾人康复和患者管理情况。

肢残患者健康管理率=纳入管理的肢残人数/辖区内全部肢残人数×

肢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按照要求进行肢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肢残患者管理人数×

100%

查看康复室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随机抽查肢体残疾人管理档案,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考核的每区县随机抽查20份确诊的肢体残疾患者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服务规范要求。

满分6分。

1.无康复室扣1分,无专业人员扣1分。

2.肢残患者健康管理:

2分

得分=肢残患者健康管理率/30%×

肢残患者健康管理率≥30%,得分按2分计算.

3.肢残患者规范管理: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得分按2分计算。

3.2.2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情况(2分)

核查辖区内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要求开展医疗救助的情况

查看相关档案资料,随机抽查10名应受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

抽查中发现1例未开展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扣0.4分。

二、项目执行考核部分(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50分)

(一)区县项目执行考核部分(占17分)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2.5分)

1.1电子建档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电子建档人数为依据,校正区县填报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考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量。

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区县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区县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100%。

②区县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区县报送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报送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核实数≥报送数的,区县校正数=区县报送数。

①区县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统计表: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全区县常住居民数以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②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依据信息化系统提供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管理底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满分2.5分。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

2.5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得分按2.5分计算

2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2.5分)

2.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5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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