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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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材料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要从事文字工作,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不少使用不规范的序号、标点符号、和汉语拼音,以及年月日应用的不规范。
那么,如何规范使用?
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二)“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三) “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B.”、“C.”。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
(1)
(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五)文章的层次顺序应依次是:
一、二、三、
(一)
(二)(三) 1. 2. 3.
(1)
(2) (3)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一)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六年八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或者直接在“插入”栏内选择“日期和时间”即可),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
“2005年10月”。
(二) 按“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的日期应该用汉语表示。
(三)各类通知、告示、奖牌、证书等上的日期的书写,要做到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不混用。
如:
二00六 (错误)、二○○六(错误)、
二OO六(正确)。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 〕”(也叫六角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或英文中使用的“【】”。
如:
淮 语 (2006) 5号 (不规范)
淮 语 [2006] 5号 (不规范)
淮 语 【2006】 5号 (不规范)
淮 语 〔2006〕 5号 (规 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或“~”,而不使用 “——”。
如:
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100~300公斤中的“~”(使用规范)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
(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
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 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
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CHANG SUOQINGWUXI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属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 共 场 所 请 勿 吸 烟”
GONGGONG CHANG SUO QINGWU XIYAN
六、文字排版要求
文章标题:
二号或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一级标题:
黑体三号
二级标题:
楷体加粗三号
三级标题:
仿宋加粗三号
正文:
仿宋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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