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MicrosoftWord文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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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MicrosoftWord文档文档格式.docx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局人民政府和驻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健全体制,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健体系。

3、制定预案,明确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防火工作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保障防火工作有序运行。

4、掌握信息,快速反应。

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应对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和驻施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

决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负责与相关地(乡、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四、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人民政府请求,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与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1、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乡镇和驻地单位护林员要充分利用高山、了望台(哨)加强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事发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告县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

需向市森防办报告的重大信息,县森防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

2、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把握和判断,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森防指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平台和资源,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扑救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六、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

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发布黄色及其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后,林业部门及防火相关单位要在林区、火灾易发区设立预警标志,加强宣传管理;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林业部门及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对进入林区及火灾易发区的人员、车辆逐一登记并严禁其在野外使用火源;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林业部门及其各管理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防火相关单位要检查器械,进入战备状态。

七、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处置;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驻地单位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乡镇人民政府或驻地单位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八、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村队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

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驻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指,并及时将县森防指处置事件的决策情况送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驻地单位及有关部门。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防指研究决定。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本预案启动后,应当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

迅速了解掌握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

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扑火组、医疗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武装部长、林业局长、林业防火专家、事发地乡镇政府或驻地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通信联络、兵力部署;

扑火组由县公安局、林业局分管领导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或驻地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随时掌握火情,具体指挥灭火;

医疗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职责是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现场救治。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火灾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现场灾情处置组、救灾物资筹备发放组等工作机构。

5、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

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先期处置单位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九、扩大应急

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防指报请市森防指决定扩大应急。

十、保障措施

1、扑火力量

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两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

各乡镇、农林场森林防火队伍、地方义务消防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由乡镇或驻地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启动乡镇或驻瓜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调动辖区内干部群众进行扑火;

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乡镇、村和农林场的森林防火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

驻地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各级森防办、森林防火队伍,义务森林防火队伍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安西疏勒河中下游省级自然保护区、国营小宛农场、西湖农场、七道沟农场、城郊林场、石岗墩治沙站、重点人工造林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等)管理单位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等,并保持完好。

各乡镇、农林场要随时掌握辖区所有装载机、推土机、水车等具有防火功能的车辆器械情况,登记造册,加强联系,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援。

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2、扑火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对火灾规模非特别巨大,人力可以控制的火灾,一般采取直接扑灭法。

即采用铲土、喷水、扑打、灭火器等人工办法和水车、风力灭火机等机械予以扑灭。

对处于下风头或地势高处的起火点,可酌情采用近风放火、顺山放火的办法予以灭火。

火源处于低处或地势平坦处,而且靠近水源,可酌情采用引水灌地灌林的方法予以灭火。

对火灾规模特别巨大,人力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办法灭火。

防火隔离带根据树木高低、风力大小决定,一般宽度应在10—50米。

3、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指的通信畅通。

各级森防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森防指、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的相互联系。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庄、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庄或乡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或驻地单位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或单位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风景名胜区内的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十一、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后,由县林业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十二、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暗火”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政府或驻地单位要迅速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防指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

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县森防指应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委、政府,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全镇森林火灾预防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森林火灾事故,迅速遏制事故扩大,最大程度降低火灾事故损失,进一步提高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消除事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火情分析

地处山区,主要木材产地,加上疏生林、残次林、芭茅林较多春冬两季多数植被枯黄,天气干燥,群众防火意识不强极易发生火灾。

二、基本任务

贯彻“就地就近、以联防区”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民工应急分队、专业扑火队扑救森林火灾第一线,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扑救,以最大的努力把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指挥机构及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行动处置救援组、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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