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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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商标法》第40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34条:

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的性质

1、规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2、刑法体系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刑法典第一编为总则,共五章,分别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第二编为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

编、章、节、条、款、项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刑法解释

(1)刑法解释的概念

刑法解释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2)刑法解释的效力

 ①正式的刑法解释:

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例如: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04年12月29日通过)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②非正式的刑法解释

(3)刑法解释的方法

A、文理解释指从刑法条款语义出发阐释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

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B、论理解释

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原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第一,当然解释。

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事物属性的逻辑推理将该事项当然地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

第二,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指根据刑法制定或修订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沿革,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第三,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第四,限制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真实含义广,于是对字面含义加以限制,使之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五,补正解释:

刑法条文发生错误时,运用法理解释。

如63条的减轻处罚

第六,体系解释:

刑法第273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8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问题】正确理解刑法三个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

1.刑法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含义:

(1)排斥习惯法

(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禁止有罪类推

(4)禁止重法涉及既往(5)明确性原则(6)实体的适当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包括法益保护平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包括立法平等?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含义:

1.刑罚与罪质相适应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章要求]理解把把握我国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陆;

领水;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是我国领土的延伸

2、什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其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其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其三,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对我国公民:

(1)一般公民:

适用,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

一律适用

2、对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的人):

(1)在我国:

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适用

(2)在国外:

一般不适用,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适用:

A、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B、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新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概念: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原则:

从旧兼从轻

注意问题:

(1)旧法类推定罪,新法亦为罪,如何适用?

(2)可否对同一案件适用有利于被告的新旧法?

(3)从旧兼从轻是否包括行刑?

(4)累犯从新(5)从旧兼从轻不适用于审判监督程序(6)继续犯、连续犯

第四章犯罪概念

【本章要点】1.犯罪概念2.犯罪的基本特征3.犯罪的本质4.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概念

1.犯罪概念的类型

(1)形式概念如西班牙刑法:

“依自由意志及疏忽之行为而为法律所处罚者谓之犯罪及过失罪”

(2)实质概念

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

“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3)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定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学理定义: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基本特征:

(1)严重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犯罪的分类:

1.自然犯与法定犯、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4.重罪、轻罪和违警罪5.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第五章犯罪构成

【本章要求】

1.把握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2.了解外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要件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从而对该行为构成犯罪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3)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

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3)犯罪的客观要件(4)犯罪客体

二、国外的犯罪构成理论

1.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元递进式

2.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本体要件(行为和心态)和责任充足条件(排除合法辩护)双层模式

可得宽恕:

未成年,错误,精神病,被迫行为等,相当于责任阻却事由

正当理由: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警察圈套,相当于违法阻却事由中国、

俄罗斯:

四要件横向整合式

第六章犯罪主体

1.理解和把握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2.理解和把握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3.了解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一、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二、我国刑法根据不同年龄对刑事责任的规定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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