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5707932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Word格式.docx

  其次,在继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对我市律师事务所与乡镇结对帮扶情况进行了调整,制发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帮扶活动实施方案,使结对帮扶责任落实到所、落实到人。

  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层次、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优势,凝聚和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进一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改善民生。

  在党员律师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规范律师队伍行为。

  第三,做好2010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2010年起,各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公司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

  经认真考核,2010年,全市除1名执业律师不合格,2个律师事务所暂缓年检注册外,其余均为合格。

  2010年上半年,全市18个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1个,合伙律师事务所5个,国资律师事务所12个92名执业律师公职律师3人,法律援助律师6人,面向社会服务的律师83人共担任法律顾问120家,参与刑事诉讼辩护343件,民事诉讼代理28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68件,接待法律咨询和文秘法律文书4078人次,成功调解纠纷45件,实现业务收费311万余元。

  2、公证领域进一步拓展。

  在公证队伍中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检查监督等措施,促进公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开展公证档案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公证档案管理,目前全市公证处共存放公证档案154648卷,其中国内公证153407卷,涉外公证1241卷。

  全市公证处以服务经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积极开展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对外开放、公路建设、文化、医疗、教育、农村水利建设等领域的公证,当好政府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通过参与普洱市首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为市旅游环线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及景东、镇沅、景谷、澜沧等县土地整治提供法律服务等,进一步拓展了公证服务领域,凸显了公证在服务经济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方面的特殊作用。

  2010年上半年,全市11个公证处25名公证员共受理公证1473件,其中受理国内公证1273件,出证1273件;

受理涉外公证178件,出证178件;

受理涉港澳台公证22件,出证22件;

接待来访3964人次,实现公证业务收费23万余元。

  3、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深入。

  与机关干部进乡村、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年、努力促进提高司法行政基础建设三项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案件的办理,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把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至低保的15倍,把因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

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等内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做好对受援人的跟踪回访,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公开网络邮箱,规范投诉处理反馈等工作,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确实把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2010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7件,其中刑事案件398件,民事案件709件,接待法律咨询2658人次,代书133件,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基层法律服务进一步发展。

  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规范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优势,积极受理并依法调处土地流转、林权纠纷、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各方面重大疑难纠纷。

  2010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2家,代理诉讼事务23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63件,调解纠纷1327件,解答法律咨询6458人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68万元。

  5、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推进。

  在全市司法鉴定人员中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行为,认真抓好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

  2010年上半年,全市5个司法鉴定所、65名司法鉴定人其中暂缓年检注册司法鉴定所2个、执业人员49人共办理司法鉴定68件,其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22件,伤情鉴定41件,伤残鉴定5件,实现业务收费近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诉讼活动的进行。

  二夯实基础,加强指导,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氛围1、立足强基固本,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目前,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已全部下达完毕,截止2010年6月,已建成投入使用司法所74个含前期建设2个规范化司法所,建筑面积16750平方米,平均每所建筑面积226平方米,在建29个。

  在司法所建设中,我市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司法所建设、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注重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管理,统一制作29项规章制度到各司法所,要求已建好的司法所将规章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切实做到建成一所、规范一所。

  今年3月,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对司法所标识及制度规范情况进行了抽查,经抽查,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良好。

  2、立足调解优先,人民调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为抓手,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

  结合村两委换届,整顿、巩固乡镇、村居调委会678个,撤换调解员338人。

  目前,全市共建立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调解委员会1351个,有调解员21371人。

  在健全网络的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6508人,为村级以上调委会统一征订《人民调解》期刊1163份。

  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新方法,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探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镇沅县司法局与县法院继续试行将司法所不含县城所在镇作为法院的收案点,司法员兼收案员,司法所对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平等主体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需经诉讼程序解决的,各司法员即作为法院的收案员代为收案。

  法院立案部门派人到当地办理立案、送达等相关手续。

  今年3月,市调解员协会组织理事到山东莱西市考察行业调委会建设情况,目前,结合我市实际,行业调委会的建设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

  三是积极推广金平经验,探索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励机制。

  思茅区在去年思茅镇、南屏镇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年在全区7个乡镇全面推广以奖代补工作,调解小组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给予50元的奖励。

  宁洱县在原村调解主任每月补助60元,其余调解员每月补助50元,调委会每月50元办公费的基础上,调解小组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补助20元。

  景谷县规定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奖30元。

  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四是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水平。

  以早发现、早处置为目标,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经常到村组社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排查中突出重点,对外来人员聚集较多的区域、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和接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和安置帮教对象、上访人员、闲散青少年及社区矫正对象中的重点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排查,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其中,以点带面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如江城县司法局先后15次组织局机关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到矛盾集中、突出的康平乡两树村、勐烈镇江边村等16个热点、难点地区,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

  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辛勤工作下,2010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35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323件,调解成功26203件,调处成功率为96。

  劝导上访46件356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件57人,防止民转刑案件41件226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件10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3、立足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组织机构落实。

  分别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市及宁洱、镇沅、澜沧、孟连、墨江五县区编委批复成立了专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其余县区由局机关内调整1-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职责任务落实。

  在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精神,提请市综治委制定下发了《普洱市综治维稳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普洱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任务分解》、《普洱市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把具体任务、职责和工作分解到11个成员单位,分别抓好落实。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落实《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普洱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等规定,完善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制度。

  三是信息沟通制度落实。

  5月,依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可实现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贯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系统。

  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建立必接、必管、必控制度;

通报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情况和需求,为成员单位履职提供帮助。

  四是走访帮教和管控措施落实。

  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走访帮教和管控工作,分别对745名矫正对象、2095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

  工作中通过落实排查走访、衔接接收、集中教育、延伸帮教等工作措施,完善制度、经费保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坚持每个月做到与矫正对象见面、与其家庭见面、与所在村居委会见面的三见面,及时掌握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和现实表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