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电力局线损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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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计划指标
2.1计划指标的指定依据:
1、上年同期期末完成指标;
2、理论线损计算依据;
3、农网改造完工后的覆盖面情况;
4、网络布局情况;
5、负荷情况。
2.2计划指标的制定原则:
1、降损增效原则;
2、适度、合理,不鞭打快牛的原则。
2.3各供电所、变电站依据上年各馈路年末实际完成指标数,于十二月二十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各馈路高、低压分段分片及综合线损计划、降损措施方案报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部。
2.4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部合署编制局年度各类线损率计划,审核各供电所、变电站年度计划及降损措施报局领导研究审批。
2.5计划线损方案出台后,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各供电所供用电情况逐月分解线损率、指标,并下达各供电所执行。
2.6线损率指标分解下达后,各供电所依据公司下达计划指标,以线路、分片、分段、分台区逐级分解下达落实到人头,并将分解情况报营销部。
2.7供电所指标分解下达到责任人后,由责任人制定辖区降损措施报供电所备案。
2.8功率因数指标
1、村生活和农业排灌线路cosφ≥0.85;
2、工矿企业专线和乡镇企业线路cosφ≥0.9。
第三章指标管理
3.1局及所属供、变电所均采用逐级考核方式进行:
1、35千伏线路损失以35千伏线路出口表与变电站35千伏进线表计量为考核依据;
2、母线损失率以35千伏进线表与各馈路出线表计电量为考核依据;
3、10千伏线损为10千伏出线表电量与分片总表电量为考核依据;
4、低压线路损失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低压用电客户计费表为考核依据。
3.2局每年对各供电所高低压电网的理论线损进行一次计算,为制订各供电所及全局下一年度线损指标提供充分、可靠依据。
3.3线损率指标的考核由局考评,考核小组每月考评一次。
第四章、线损总体要求
4.1、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线损管理工作的领导配备称职的线损管理人员,逐步改善线损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积极推行现代微机管理,提高线损管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4.2、线损管理工作的全部表、卡等必须用微机制表,不得手工填写。
如需要蓝黑或碳素墨水抄写,注语要言简意明,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年末报表必须装订成册,装订整齐,集中归档,妥善保存,各种报表应定岗、定责到人。
4.3、局,供电所要配备专责线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线损管理工作。
4.4营销部线损管理工作
4.4.1在营销局长领导下,制定全局线损指标,分解线损管理的一级指标并审核各供电所线损报表,汇总全局线损报表.
4.4.2、认真组织召开全局每月一次的线损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4.4.3、每月及时向分管领导上报线损报表及线损分析,使领导掌握第一手的线损资料。
4.4.4、及时分析线损情况,监督供电所线损工作。
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及时更正,对各供电所线损较大的馈路做到勤查,勤对。
3.5、每年进行线损理论计算,力求做到指标科学合理。
4.5、生技部线损管理工作
4.5.1、负责全局35KV线损管理。
4.5.2、通过调度室及时调查电网运行方式降低线损。
4.5.3、加强对变电站自用电管理。
4.6、计量所线损管理工作
4.6.1、计量工作是线损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计量人员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领导的监督检查。
4.6.2、计量人员不得校验关系表、人情表、权利表,不得随意变更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各种校验参数和校验误差,互感器和电能表验定合格率应达到100%。
4.6.3、计量校验人员不得违反计量室工作流程,不能直接受理电度表和互感器,校验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法》。
4.6.4、现场测试校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测试,校验规定,在安装地点进行电度表的误差校验,客观公正地反映实测数据。
4.6.5、对收取的电度表必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查验,对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电度表及省公司规定不允许上网的电度表一律不予受理。
4.7、供电所线损管理
4.7.1、供电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10千伏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电压损失和无功损耗等管理工作。
4.7.2、供电所必须设有专职线损管理人员,线损管理员负责编制线损管理计划,实行分台区目标考核,并具体负责实施。
4.7.3、在主任召集下定期召开线损分析会,分析线损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月度各台区线损波动应小于3%,对线损突升、突降的台区应重点进行分析,在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对。
4.7.4、实行高、低压同时抄表,每月抄表应按规定日期进行,以保证线损计算的正确性。
4.7.5、加强用电检查工作,严格杜绝人为原因(估抄、搂抄、错抄、计算错误)造成线损虚升、虚降。
4.7.6、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做到一丝不苟,要做到逐项核对,严格把关,保持记录一致,发现差错立即通知抄计人员纠正,并作好记录备查。
4.7.7、抄表时,如发现电度表烧坏、停走、空转、卡字、铅封脱落,表位移动、违章、窃电、用电量增、减幅度较大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7.8、严格固定抄表时间,必须按月抄表,达到线损计算合理性,线损率稳定性。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抄表日期,须经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大用户变更抄表日期,必须报局长批准。
第五章降损技术措施
5.1变电站与变电台区的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的原则,杜绝大马拉小车,超半径供电现象发生。
5.2优化电网结构,合理调配负荷,缩短供电半径,降低线路损失:
1、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15km;
2、低压线路供电半径≤0.5km.
5.3更新淘汰高能耗变压器,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
5.4积极创造条件对农业排灌与其它照明用电混合配变台区进行分离运行,防止排灌停止后配变轻负荷运行。
5.5优化无功补偿,坚持就地分散补偿和线路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线路集中补偿点应根据负荷分布及线路长度确定。
第六章降损措施管理
6.1各供电所设立线损专责,从事逐级线损的统计、考核工作。
6.2于次月10日前必须召开研究分析会,对月、季、半年、全年逐级线损完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找出线损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并提出整顿治理的措施,于10日前以书面报告报市场营销部,同时于下月10日前落实治理整顿效果并报市场营销部。
6.2抄表时间实行高、低压计量表同步抄表制度,消除因抄表时间差出现的线损波动因素。
6.3对大客户和季节性用电的农业排灌客户采取:
大客户20小时跟抄,季节性用电的农业排灌客户适当缩短抄表周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4每月7日由市场营销部对各供电所上报的线损完成报表、考核报表、整顿治理措施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分析,并提出整顿治理措施。
6.5每月十五日局利用召开生产分析会之机,对各供电所线损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下达线损整顿治理措施,于次月15日前落实整顿治理效果。
6.6在用电检查中查出的所有违章用电客户:
对大中客户的违章用电必须由供电所、市场营销部、计量所与客户四方处理;
对低压及其它客户的违章用电由所长、营销人员及客户三方处理,并报市场营销部备案。
6.7变电所工作人员每日对各馈路电压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投入、退出电容器及主变压器,使之在合理、经济的状态下运行。
6.8各馈路出线表计由市场营销部管理,变电所工作人员监视其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及时报营销部。
营销部会同计量所共同处理,以确保线损的准确性。
6.9月抄表到户率、合格率达到100%,杜绝估抄、漏抄、错抄、不抄现象发生,真实的反映本月线损。
6.10对大中用电客户未装设无功补偿装置的供电所,应积极动员督促用电客户根据现有负荷及规划负荷,合理装设无功补偿装置。
第七章奖惩办法
7.1每月1—13日由考评、考核小组对各基层供电所的各项指标进行逐级考核。
7.2十五日通报后根据各供、变电所线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兑现。
7.3线损指标完成的情况与工资、奖金紧密挂钩:
综合线损率升降按局考核细则奖惩;
7.4变电所母线损失率及供电所所用电量计划超标的考核,以所用电及母线损失管理办法进行。
7.5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7.6本办法解释权属市场营销部
第八章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
8.1、所内辖农网综合配变台区的线损都按局标准进行考核。
8.2、供电量在500千瓦时以下台区,线损率每降一个百分点奖1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8.3、供电量在500-2000千瓦时的台区,线损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1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8.4、供电量在2000-5000千瓦时的台区,线损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1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8.5、供电量在5000-10000千瓦时的台区,线损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1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8.6、供电量在10000-20000千瓦时的台区,线损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2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
8.7、供电量在20000-30000千瓦时的台区,线损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2分,每升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
8.8、每月5日为管理工作人员与供电所结算电费的最后期限,电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8.9、超过收费日期,必须严格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任何人无权减免,发现不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或私自减免违约金者,除补交少收违约金外,每一次扣1分。
8.10、管理人员收取电费后应立即上缴,严禁收费人员(包括营业厅)私自挪用或转借电费,发现一次扣3分。
8.11、每月5日为管理人员上缴电费和向供电所上报各种帐目日,不按时上报者一次扣1分。
8.12、电费帐目必须清楚明了,帐目不清者,一次扣1分。
8.13、抄表率必须达到100%,抄表不到位,漏抄、估抄或不抄一次扣1分。
8.14、抄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错抄、错算一次扣1分。
8.15、电价执行不正确,差错一次扣1分。
8.16、装表、接电一律按拆换表制度执行,凡发现装表、接电不符合规程及时间要求一次扣2分。
8.17、表计管理不严,表箱不上锁,除用电检查员,计量专责另行考核外,管理人员每箱扣2分。
8.18、出现计量装置故障,不及时上报处理者,除用电检查员计量专责及抄表人员每次扣1分外,管理人员每次扣1分。
8.19、发现违章用电不及时报告,不处理,私自了结者,一经查出,除计量专责,用电检查员另行考核外,管理人员及抄表人员一次扣3分。
8.20、发现无表用电户,用电检查员,计量专责,应每户次扣3分。
管理工作人员每户次扣2分,对发现者予以表彰奖励。
每户次奖励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