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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
2012年11月22日
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为规范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登记与管理,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推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特此制定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院社团联合会)是经济与贸易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副主席单位
第三条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受学院团委领导,并在学院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是代表所有社团成员利益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应与学院团委建立指导与被指导的工作关系,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必须与学院团委的要求保持一致,按要求进行工作,开展活动,同时也要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同团委、学生会的宗旨一致,旨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社团联合会应当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各个社团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个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社团与各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等组织的联系。
(四)加强各个社团与兄弟学院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监督、督促各社团的活动,使其正常运作。
第七条所有学生社团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不得损坏其它社团、学生组织的利益。
第八条学生社团要响应院团委的号召,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整体工作。
第九条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指导全院社团的日常活动,抓实情,办实事,起好学生与学院、班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一十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层层负责制,即:
部门干事对部长负责;
部长对对主席负责;
主席对团委、学生会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社团联合会每次同团委、学生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具有本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或组件某一社团。
其他学院同学原则上不反对加入本学院社团
第十三条申请加人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社团社员基本资料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社员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时,必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院团委会议讨论通过。
(二)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解散事宜,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三)学生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十五条社团会员可以加人其它社团。
第十六条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社团社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三)需要交纳会费的要定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学院社团联合会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第十七条社团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语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八条社团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社,必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除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社团联设主席1人(同时兼任团委、学生会副主席),下设综合部一个职能部门,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其中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综合两名部长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全委,综合部按照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以及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章程下,同团委、学生会一起招聘干事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主席原则上竞争上岗,每年同团委、学生会换届。
综合部负责人可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名,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社团工作以各个兴趣协会的形式具体开展工作,各协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1人,各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可由协会根据本协会需要提出方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通过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备案。
各协会自行组建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招收新会员,调整充实社团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原则上同意社团负责人留任)
第二十四条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是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
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
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等以上,且不能出现不及格现象。
如学习成绩不过关,则原则上不同意其担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团联主席召集部长研究、讨论、布置工作。
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部长主持工作。
原则上不同意部长单独布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申请表》,明确负责人,明确指导老师,报学院团委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社团内部保留一份,社团联合会综合部保留一份,学校社团联合会保留一份。
(二)社团换届要早请示、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综合部审批,并纳入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
开展活动要在综合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学院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
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六)社团除在校内开展活动外,经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人数需占全院学生人数的20%以上。
第二十七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创收经费、有关单位赞助等几种渠道。
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二十九条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社团内部管理管理,各社团会员会费、创收经费及有关单位赞助由社团内部负责收取。
各社团活动前应列出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由社长和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到综合部报销
第三十条社团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
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备案,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
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负责每学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
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七章总结表彰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三十六条社团的总结表彰与各项评优挂钩,先进组织单位的评比结果作为团总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