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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偿合同,B、无偿合同。

3、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A、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见还未一致,合同生效,例:

买卖合同。

B、实践合同——当事人双方意见表示一致外,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

借用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书面形式且法律上规定的。

不要式合同——口头、书面、传真等法律上未特别规定的。

5、根据合同名称: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未确定名称的合同。

承包合同。

6、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合同。

(买卖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借款的抵押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要点: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的程序等相关规定。

1、当事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①、公民一般情况:

18周岁以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②、具备订立合同资格的当事人。

A、法人: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非法人组织(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C、受合同当事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可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在授权范围内)。

D、自然人。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酬金。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的办法:

仲裁——民间组织,诉讼——人民法院

(两者只能选其一)

3、合同的形式:

⑴、口头形式——适用即时交付的买卖。

⑵、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绝大多数合同。

⑶、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交易习惯许可时或要约表明时,而不能普遍适用。

要约规定5月4日复出,未复视为要约成立。

4、合同订立的程序:

⑴、订立前:

①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②资信审查:

A主体资格审查(实力、规模、前景)

B信用审查(供应商、客户、邻居)

⑵、洽谈协商:

①、要约、接到要约后必须认真阅读、回复(防止超时要约生效例订单式合同)。

②、要约的有效条件:

A真实意见表示,B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向相对人发出,D内容正确、完整,E发到受要约人,F表明一旦被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

③、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就享有做出承诺的权利和资格,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权权利,但不能转让该资格。

④、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成立,产生法律效力。

⑤、承诺的有效条件。

A由受约人做出,B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送达到要约人,C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D承诺即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注:

迟到的承诺不能成合同,而被视为新的要约。

迟延:

因传递原因逾承诺期限,要约人有义务通知承诺人,否则按有效处理。

⑥、撤回承诺:

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通知要约人(或同时到达)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四、合同的效力

⑴、原则:

①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③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转让合同和权力、义务。

⑵、合同生效的主要条件:

①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⑶、合同生效的时间:

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

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为办完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合同生效。

③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的时间。

⑷、无效合同:

①概念:

A违法性,B不得履行性,C自始无效,D当然无效,E全部或部分无效。

②无效合同的种类: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洗钱)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淘汰产品,禁止流通的物资)

③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时就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无效。

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止履行。

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可用赔偿损失的办法赔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⑸、可撤销合同:

①种类: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A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B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的误解,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C对标的物的数量,合同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的误解。

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②责任:

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

已在履行的,终止履行,当事人因履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履行

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⑴、履行主体:

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这种履行的当事人(合同当事人自然是合同的履行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也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或代替债权人接受履行。

⑵、履行标的:

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并且交付的标的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⑶、履行期限:

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当事人就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人不明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⑷、履行地点:

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履行。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按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改造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⑸、履行方式和费用:

按合同规定履行和承担费用。

没有明确的,可订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据以确定的,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履行费用。

⑹、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条件:

A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C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

D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⑺、不安抗辨权:

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②不安抗辨权的行使:

先行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辨权,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其次,先行履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辨权,中止合同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③不安抗辨权的效力:

依法行使不安抗辨权的先行履行义务,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前,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义务人如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则应恢复履行。

中止后,后履行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可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保全:

概念:

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和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据其债权。

1、债权人代位权:

含义:

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条件: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④债务人已陷于迟延(超时)⑤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行使: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

2、债权人撤销权:

⑴含义: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将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⑵条件: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③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人,即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其责任财产履行能力,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例:

低价卖产品)。

⑶行使: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撤销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⑴变更:

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⑵变更的条件:

A已存在合同关系。

B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C合同的变化必须依照当事人协议或法律的规定。

D合同的变化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书面、审批、登记等)。

⑶合同变更后的效力:

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都构成违约。

①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不能改变已履行部分)

②合同的变更后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合同的变更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转让:

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A必须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B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与人达成协议。

C合同义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权利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要办。

E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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