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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还款方式灵活。

  3.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1)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融体系的变革,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办该业务。

  

(2)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蓬勃发展

  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后,各商业银行不断加大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力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3)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银行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第二节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4.按产品用途分类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

  ①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贷款额度受限,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包括:

①个人汽车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所购车辆按用途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

按注册登记情况分为新车和二手车(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②个人教育贷款。

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财政贴息的贷款。

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商业助学贷款指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③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耐用消费品通常指价值较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除汽车、房屋以外的家用商品。

通常由银行与特约商户合作开展,双方签订耐用消费品合作协议,而借款人需在银行指定的商户处购买特定商品。

  ④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借款人可先向银行申请有效额度,必要时才使用,不使用贷款不收取利息。

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可随时向银行申请使用。

  ⑤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参加银行认可的各类旅行社(公司)组织的国内、外旅游所需费用的贷款。

借款人必须选择银行认可的旅游公司,并向银行提供其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

  ⑥个人医疗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伤病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

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约合作医院办理,由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特约医院签章认可的贷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开展此业务的银行申办贷款,获批准后持个人持有的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

  (3)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

  ①个人经营专项贷款(简称专项贷款)。

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

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

前者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后者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备的贷款。

  ②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简称流动资金贷款)。

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分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

  5.按担保方式分类

  

(1)个人抵押贷款

  个人抵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以自然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银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个人以合法有效的、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是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只要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银行经核保认定保证人有保证能力,签订保证合同即可,涉及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三方,贷款办理手续简便,时间短,无费用。

若贷款逾期,银行可直接向保证人扣收贷款。

  (4)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贷款。

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反之越小。

第三节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

  6.个人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

  

(1)贷款对象。

仅限于自然人,且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贷款利率。

利息是借入货币的代价或贷出货币的报酬,是借贷资金的“价格”。

利息水平的高低通过利率表示。

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货币额或储蓄存款额之间的比率,即利率=利息额/本金。

利率一般可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

贷款银行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称为合同利率。

  个人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产品的特性,在一定区间内浮动。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执行原合同利率;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借贷双方可按商业原则调整。

  (3)贷款期限。

指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

不同产品的贷款期限不同。

借款期限越长,每月还款越少,但总还款额上升,合理的贷款期限应是15—20年。

(4)还款方式

  个人贷款有以下还款方式,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与银行协商,转换不同的还款方法:

  ①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又称期末清偿法,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一般适用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②等额本息还款法。

指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

(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X贷款本金

  遇到利率调整及提前还款时,应根据未偿还贷款余额和剩余还款期数调整公式,并计算每期还款额。

  ③等额本金还款法。

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特点是定期、定额还本,每月付款及每月贷款余额定额减少。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货款本金累计额)×

月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分别适合不同情况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

  ④等比累进还款法。

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个时间段归还的金额包括该时间段应还利息和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通常比例控制在0至(+/-100)%之间,且经计算后的任意一期还款计划中的本金或利息不得小于零。

分为等比递增还款法和等比递减还款法,预期未来收入递增可选前者,减少提前还款的麻烦;

预期未来收入递减可选后者,减少利息支出。

  ⑤等额累进还款法。

与等比累进还款法类似,不同之处就是将在每个时间段约定还款的“固定比例”改为“固定额度”。

分为等额递增还款法和等额递减还款法:

收入增加的客户可采取增大累进额、缩短间隔期等办法,减少利息负担;

收入水平下降的客户可采取减少累进额、扩大累进间隔期等办法减轻还款压力。

  ⑥组合还款法。

是一种将贷款本金分段偿还,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的还款方式。

即根据借款人未来的收支情况,首先将整个贷款本金按比例分成若干偿还阶段,然后确定每个阶段的还款年限。

还款期间,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偿还额,未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还款金额。

  (5)担保方式

  个人贷款可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①抵押担保。

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质押担保。

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银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权利质押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或贷款银行许可的质押物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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